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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懷三人盜賣路燈電纜線,涉嫌盜竊罪被逮捕......

2021年9月初,犯罪嫌疑人王某龍、楊某途徑仁懷市壇廠大道工地時,發現工人正在鋪設路燈電纜線,二人遂產生盜竊電纜線出賣獲利的想法。2021年9月中旬,犯罪嫌疑人王某龍夥同楊某、鄧某香駕車來到仁懷市壇廠大道工地,三人趁著夜色掩護,使用事先準備好的老虎鉗將鋪設好的路燈電纜線(尚未通電)夾斷後裝車逃離現場,隨後將盜竊所得電纜線運到一廢品回收站賣掉。

仁懷市公安局於2021年11月15日將該案三名嫌疑人提請仁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經審查,承辦人認為該案嫌疑人採取破壞性手段盜竊尚未交付使用的電力裝置,雖未危害公共安全,但造成公共利益受損,情節惡劣,社會危險性較大。仁懷市人民檢察院於2021年11月17日決定以涉嫌盜竊罪批准逮捕王某龍、鄧某香、楊某,現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辦理中。

檢察官釋法

國家依法保護公私財產不受侵犯,同時重點保護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公用設施,採取破壞性手段盜竊電力裝置,除可構成盜竊罪外,如果危害公共安全的,會以重罪破壞電力裝置罪追究刑事責任。

仁懷三人盜賣路燈電纜線,涉嫌盜竊罪被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裝置罪】【破壞易燃易爆裝置罪】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裝置,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裝置罪】【破壞易燃易爆裝置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ND

作者:李光燦

編輯:牟靜涵

稽核:張建華

(來源:仁懷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