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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資料的管理與職責

1、工程資料的形成應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規範、工程合同與設計檔案規定。

2、工程資料應隨工程進度同步收集、整理,並應按立卷要求歸類,認真書寫、字跡清楚,專案齊全、準備、真實,有關責任方簽字蓋章。

3、資料員應負責其施工範圍內的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稽核工作,並對施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工程竣工資料的管理與職責

4、資料員做施工資料要實行報驗、報審管理。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按報驗、報審程式,透過相關技術負責人稽核後(比如工程聯絡單、設計變更、經濟簽證單、隱蔽驗收等),才能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相關單位)。

5、施工資料的報驗、報審應有時限性的要求(比如材料報驗一定要在施工工序報驗前完成)。工程相關資料應根據合同中約定的報驗、報審、申報時間和審批時間不得影響正常施工(如開工報告、設計變更、進度款支付、窩工、工期、材料驗收、隱蔽驗收、竣工驗收、竣工資料移交等)。

6、資料員在新派專案上,應與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明確施工資料的移交套數、移交時間、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等。

7、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工程的施工資料整理彙總完成。

工程竣工資料的管理與職責

8、在工程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必須向當地城建檔案館移交一套符合規定的工程竣工資料檔案(移交城建檔案館的資料必須為原件)。

9、建設工程專案實行總承包的,總包單位負責收集、彙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並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各分包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整理、立卷後及時移交總包單位。建設工程專案由幾個單位承包的,各承包單位負責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專案的工程檔案,並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