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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逃兵有什麼下場,判重了對他們不公平,判輕了對別人不公平

戰爭遠沒有我們想象中的那麼痛快,更多的情況下是屍橫片野血流漂櫓,你要是真上戰場保不齊就兩腿發軟,尿一褲子當逃兵,那當了逃兵會是怎麼樣的結局?

南北戰爭逃兵數量創下紀錄

首先要說,當逃兵不是什麼稀罕事,在古代的軍中逃兵一直佔很大的比重。因為很多情況之下,他們要麼是被強徵到戰場,要麼只是為了軍餉和戰利品而戰。那會的軍人不明白什麼是國家民族,吃糧當兵,就是為了搶銀子搶瓶子搶大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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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戰爭打的時間久了或者主力部隊一敗塗地,大部分士兵就會選擇從軍營逃跑。畢竟我接著在這待著,可能送命不如回家養豬收麥子。哪怕到了近代,遍地逃兵的亂象依然沒有解決。

人類歷史上出現逃兵數量最多的是南北戰爭,美國人沒有什麼文化,就是一群扛著槍的農民。在他們眼裡,解放黑奴的漂亮口號遠不如自己的命重要。整場戰爭當中,美國共有大約50萬逃兵的記錄,其中軍銜最高的是北軍的卡斯特少將,藉口請假回家跟老婆團聚,然後就一去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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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少將

北軍找他都快找瘋了,等他歸隊的時候,北軍立刻以擅離職守的罪名給他下了大獄。得虧老上司謝里登將軍保他,他才得以回到工作崗位。美國19世紀很有名的文學家馬克吐溫,在南軍北軍都服役過,也都當過逃兵。

中國古代對付逃兵就是連坐

如果當了逃兵怎麼處罰他們,古代逃兵被抓到大機率就是個死。但逃跑計程車兵很有可能根本抓不回來,於是統治者就想到了特別絕的一招—連坐。

比如秦朝把士卒五個人編成一伍,其中一個人逃亡,其餘的人要連坐。逃跑者抓回來之後處死,其餘四個人也要被打板子,並且接受兩年的勞役,如果在戰場上砍了一個腦袋,憑頭顱可以免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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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後來就演變成了士兵跑了殺卒長,卒長跑了殺校尉,校尉跑了殺將軍,這背後的邏輯就是讓人與人之間相互猜忌,互相懷疑多了,士兵自然就沒法跑了。

西方則採用十一抽殺

同樣的,西方也是這套邏輯。在羅馬時代,如果軍中出現成建制逃亡情況,被抓回來要執行十一抽殺,也就是十個人裡邊抽一個處死,其他人到奴隸的營帳服役,直到立了戰功才能回來 。

這樣一來大軍要譁變的時候,總有怕死計程車兵擔心將來抽籤抽到自己,或者擔心自己變了奴隸,於是拼命地阻止譁變,導致人人自危就沒辦法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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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則是讓戰友處決戰友

無論東方的連坐還是西方的抽籤殺人,都會導致無辜的人被牽連。自打歐洲進入啟蒙運動之後,這種法律實在是不符合人文精神,但是長官們 還是想達到那種人人自危的效果,於是又想出來一招,在出現逃兵所在的部隊裡組成一支行刑隊,射殺自己曾經的戰友。

這種處罰方式對人的震懾,比連坐制度有過之而無不及。當年一口大鍋裡吃飯的戰友,今天要被自己給崩了,你想他壓力得有多大,而且命令不得不執行。如果被選為行刑隊的成員,拒絕執行這樣的命令的話,這個人也會被看作逃兵被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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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接到任務之後直接精神崩潰,要麼瘋了要麼喂自己吃槍子。後來發現這種處決方式太過不人道,就給行刑隊混裝實彈和空包彈,這樣一來,每一個行刑隊的成員都可以認為自己那隻槍裝的是空包彈,打死昔日戰友之後也能減輕點心理壓力。這種處決方法在一戰的英軍和法軍都非常流行,整個一戰期間,英國一共有300多名逃兵 。

一戰結束之後對於逃兵行為社會上產生了兩種看法,一種人認為他們只是不願意繼續戰鬥,一沒反叛二沒譁變,讓他們受罰是沒有問題但罪不至死,把他們斃了的話違反罪行和懲罰相對等的原則,而且和槍斃逃兵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軍官的一些愚蠢的指揮導致成千上萬死兵死亡,但他們很少承擔責任,甚至還被當做英雄一般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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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觀點認為逃兵拋棄了為國效力的義務,也背叛了戰友,更會導致厭戰情緒在軍中蔓延,如不嚴加懲處,部隊的紀律將蕩然無存,前線隨之崩潰。從這個角度來看,逃兵雖然直接影響很小,但長遠危害非常惡劣。

二戰英美與蘇德對待逃兵的辦法分成兩種

這兩種看法在二戰當中就催生出兩種對逃兵的處罰方式,一種是蘇聯和德國,蘇聯在戰爭初期一潰千里,催生出大量毫無鬥志的逃兵,這些人被抓後,一些罪行比較大的會被督戰隊槍斃,其他人編入懲戒營戴罪立功。懲戒營執行的是正面突擊防線,清掃雷區的危險任務,士兵陣亡率超過五成,也可以說是一次變相的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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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也一樣,憲兵和督戰隊會在後方搜捕一切有逃亡嫌疑的人員。有個德軍團長就在戰後回憶,他派一位副官到後方領一輛車,副官在路上遭遇憲兵,就被安上臨陣脫逃的罪名處決了。

隨著戰爭末期德國瀕臨崩潰,那處決逃兵變得更普遍更隨意,經常是不經任何審判,也沒有辯護人和取證環節,往往憲兵認為他有罪,就在路口掛一塊牌子吊死在路燈上。甚至在德國投降之後,一些沒來得及被盟軍接收的作戰單位還在殺人。

和德蘇兩國相比,英美的做法溫和多了。二戰期間美軍英軍有超過10萬人臨陣脫逃的行為,但犯人絕大部分被送到後方進行長期審判,其中大部分不會被處決,坐個牢就完了。

當逃兵有什麼下場,判重了對他們不公平,判輕了對別人不公平

真的被處死的只有48人,其中有一個是美國兵,這個倒黴蛋叫斯洛維克,隸屬於第28步兵師。1944年8月開赴前線途中他裝作迷路,跟著一支加拿大憲兵部隊在後方遊蕩,後來被查了出來,他就被送回了前線。

結果記吃不記打,又跑了幾天之後又被憲兵抓住,當時第28步兵師在歐洲前線遭遇兩場硬仗,傷亡率超過七成,法庭認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只有把他槍斃才會告慰戰場上陣亡的將士。於是1945年的1月,斯洛維克被執行槍決。

二戰之後關於逃兵該不該處決的爭議越來越大。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處決逃兵的決議,那就像咱們剛才提到的那樣,如果全都處死那對逃兵肯定不公平。但都從寬處理,又對不起那些忠於職守的將士,所以到底對逃兵該怎麼處置可能永遠都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