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林青霞在長春拍戲,終於見到了素未謀面,卻和父親母親過著不同生活的親生姐妹。
這一年,林青霞富了幾碼,身價20億,但她姐姐住的是20塊錢的公租房,吃的是兩元錢一碗的燴麵。
當時,36歲的林青霞第一次見到她的姐姐李琳時痛哭流涕。在林青霞長春的日子裡,李琳每天都去工作室看望他的妹妹。當得知她一家五口擠在一個只有50平方米的小房子裡時,林青霞果斷拿出了20萬元。
要知道,90年代20萬可不是個小數目,不過管它呢。夏青如何說服李琳不接受它。他知道姐姐努力拍電影,但他也知道知足常樂總是好的。
林青霞想帶她走,但李琳拒絕了。
40多年來,他已經習慣了內地的生活。他老公孩子都在河南。他不忍心讓他的孩子放棄舊的生活方式。
而且,他叔叔年紀大了,需要他退休。看到姐姐如此堅決,林青霞也不再堅持。
20出頭就結婚的李琳非常關心她姐姐的終身大事,但林青霞說,在我們這一行,我們不會這麼早結婚。
分離的日子很快就要來了,林青霞完蛋了。離開長春後,禍不單行。因為長期的內疚感和疾病,森林樹飽受競技場之苦。2002年,她選擇了跳樓,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李琳來到臺灣省,在她母親的墓前哭泣。
今天,李琳74歲,林青霞71歲。雖然分開了,卻擋不住血濃於水的親情。
因為父母的不體貼,兩姐妹有了完全不同的命運。雖然李琳生活貧困,但她過得舒適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