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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裡私接插線板觸電身亡 責任如何認定?

本報訊 生活中離不開用電,安全用電關乎百姓生命安危,不懂操作千萬別蠻幹,有人因盲目操作付出了生命的代價。9月15日,記者從鏡湖區法院獲悉一起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案。

2018年4月10日孫某甲、許某某與齊某、鍾某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租用其位於鏡湖區某商業廣場內的商鋪用於經營水果店。孫某甲、許某某的父親孫某乙在該店鋪內幫忙。2020年8月28日早上,孫某乙在商鋪內插冰箱插頭時突然觸電倒地,救護人員趕到現場後將其送至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系電擊傷死亡。

根據該店鋪的監控影片顯示:2020年8月28日上午11時許,孫某乙拿出一個白色接線板,隨後用螺絲刀對接線板進行拆解,並將拆解後的接線板與位於店鋪內冰箱後方位置的兩根電線連線組裝在一起,在將一個插頭插在接線板(其拆解改裝過的接線板)過程中,孫某乙觸電倒地,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此後,孫某甲、許某某與供電公司、店鋪物業管理公司以及出租商鋪的齊某、鍾某等各方之間未能就賠償事宜協商一致,起訴至法院。

鏡湖區法院審理查明,死者系在孫某甲、許某某承租的店鋪內使用其私自改裝的接線板過程中觸電身亡,供電公司對案涉店鋪內的用電設施、接線板沒有法定的檢修及維護職責,所以供電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過錯;物業管理公司在本案中亦不存在過錯;死者系在案涉店鋪內幫忙,與其兒子孫某甲之間系勞務關係,與出租商鋪的齊某、鍾某之間並無直接的法律關係,且事發後,孫某甲、許某某曾在短期內將案涉店鋪“轉租”給案外人,案外人對店鋪進行了裝修改造,已無法查明孫某乙的死亡與案涉店鋪及其附屬設施是否有因果關係,因此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被告齊某、鍾某在本案中存在過錯。法院綜合全案事實,駁回了孫某甲、許某某的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提醒市民,為保障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生活中不私接電源,不私扯電路,保障安全用電。

記者 顧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