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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售假證“滿網飛”,牽住平臺“牛鼻子”

本文轉自:黔西南日報

在網路購物平臺、社交平臺上,常常能看到有人在售賣“搞笑證書”,商家首頁還會註明“某某圖文”“圖文定製”的字樣,頭像則是大大的“全國接單”幾個字。在其商品主頁裡,大多數商家寫著“不用問有沒有,能看見就是有的。點選右下角‘我想要’私信吧”。近日,《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多個網路平臺、社交平臺上,有人打著“圖文定製”“車牌框架”的幌子售賣假身份證和假車牌,費用為200元至700元不等。從賣家提供的樣圖可以看到,這些假身份證、假車牌和真證幾乎一模一樣,肉眼難以辨別真偽。

(12月21日《法治日報》)

售賣假身份證和假車牌,只不過是近年來製售假證亂象的一個縮影。網際網路擁抱生活,大大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也給一些不法分子鑽了空子。所謂有市場就有需求,有利益驅使就有人鋌而走險。出現製售假證亂象“滿網飛”,應該引起相關部門足夠重視,並找準癥結,拿出有效治理措施。

製售假證行為,無論是透過線下還是線上交易,本質上都是違法犯罪。我國刑法對偽造、變造、使用假身份證的行為有專門的法律規制,刑法修正案(九)將買賣假身份證的行為也納入規定。同時,買家如果購買假身份證後,並在應當提供身份證的活動中使用購買的假身份證的,還可能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情節嚴重的,可能受到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的處罰。

在國家對身份證管理秩序力度不斷加大並周延的背景下,相關執法部門要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尤其是要牽住網際網路平臺這根“牛鼻子”。之所以一些人把違法犯罪活動搬到網上,這除了對“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理解不夠深入,存在僥倖心理,很大程度則是相關部門對網際網路平臺的治理還欠一些功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出臺的《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經營者及其釋出的商品或者服務資訊建立檢查監控制度,要求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發現平臺內的商品或者服務資訊有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儲存有關記錄,並向平臺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相關職能部門,一定要依法補好功課,具體要進一步做好對網際網路平臺的監督。對於網際網路平臺而言,儘管賣家經常變換搜尋關鍵詞,故意避開原話,比如“證”字會使用“正”字代替,“磁”字被“茲”字替換,有的還會使用行業黑話,這給治理帶來一定難度,但要破除賣家放的“煙霧彈”卻並非是束手無策,完全可以採用“人工+智慧”的綜合手段進行監管。

在網際網路平臺上製售假證只是渠道,根子還線上下。具體說,還是現實監管不嚴密,才使得一些人可以用假身份證去應聘,一些人可以用假車牌過年審。只有多方合力出擊,線上線下標本兼治,才可能讓製售假證亂象銷聲匿跡。

釋出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