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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利用手機“延時到賬”功能實施詐騙

本文轉自:雲南日報

【案情】給手機支付設定“延時到賬”功能,本是為了防止轉錯錢或遇到電信網路詐騙時能及時止損。但最近,有不法分子卻盯上了這一功能,利用時間差進行詐騙。

2022年10月6日17時許,澄江市公安局鳳麓派出所接到鳳麓市場內一個魚攤老闆的報警,2小時前他被人以兌換現金為由詐騙。據魚攤老闆介紹,當日15時許,一名年輕男子到他的攤位上買魚,之後男子稱需要1000元現金,請老闆幫忙兌換,他再透過手機掃碼的方式把買魚的53元和1000元錢付給老闆。隨後,該男子透過掃描支付寶二維碼將1053元付給老闆,並將支付成功頁面拿給老闆看。

男子告知魚攤老闆,自己的手機被限制,要2小時後才能到賬,並留下自己的電話號碼和姓名。2小時後老闆檢視手機,發現一直未收到付款。隨即電話聯絡該男子,發現所留電話是空號,這才意識到被騙。

當日18時許,鳳麓派出所再次接到報警,勸學街服裝店的一名店主也遇到了同樣的詐騙,被騙走價值1231元的服裝和800元現金。

接到報警後,鳳麓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展開調查,並於當晚在昆明市將實施詐騙的蔣某抓獲。目前,澄江市公安局依法給予蔣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並將追繳到的服裝和現金髮還給受害人。

【釋法】明明手機顯示成功支付,怎麼會沒有到賬呢?澄江警方介紹,一般的手機支付包括“實時到賬”和“延時到賬”兩種方式,“延時到賬”功能是指透過設定使轉賬錢款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賬,又分2小時到賬、24小時到賬兩種方式。一般情況下,手機支付方式預設為實時到賬。預設實時到賬,錢款一旦進入對方的賬戶,是無法撤回的。但如果把手機支付方式設定為2小時到賬、24小時到賬的,在規定時間內轉賬是可以申請撤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就算詐騙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管繼方

釋出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