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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黨100週年】回看建黨前的百年曆史(十八)禁菸!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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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8年,關於鴉片嚴禁還是弛禁的爭論還在繼續。

許乃濟的弛禁政策和許球的反駁是否動搖了道光心中的那桿秤,而此時道光心中的天平究竟偏向何方?不得而知。

但已是兩年的時光過去,他總要做一個決斷。

他當年所提拔的官員將幫助他做這個決斷。

黃爵滋,鴻臚寺卿,曾經就嚴禁鴉片貿易、禁止銀錢外流等主張多次上書。他也曾因為敢於直言而受到道光的重視和提拔。但是由於清政府的執行力等原因,雖然朝廷就他的主張也多次釋出禁令,但實際效果並不理想。

自許乃濟上書要求弛禁以後,很多的腐敗官僚反而要求恢復嚴禁制度,因為鴉片合法化反而使得這些腐敗官僚失去了收取賄賂的財路。或許鄧廷楨支援弛禁的原因正是如此。但是這些官僚高呼嚴禁,反而為真正的嚴禁鋪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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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8年,黃爵滋向道光皇帝上書《請嚴塞漏卮以培國本折》,文中認為鴉片流毒百害而無一利,但是嚴禁買賣這種方式極其容易滋生腐敗,是以應該嚴禁吸食,讓他們限期禁菸,如果不能禁菸則一律處以極刑,這樣人們才會減少對鴉片的需求,從而使得鴉片在中國毫無市場。

道光帝對於這一篇奏摺採取的態度與許乃濟的相同,他將奏摺抄本交給各地總督檢視,立刻獲得了兩江總督陶澍、湖廣總督林則徐等人的支援。林則徐為此寫下了《錢票無甚關礙宜重禁吃煙以杜弊源片》上奏道光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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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則徐正是曹振鏞的門生。古代科舉裡中試的考生要拜主考官為“座師”,而曹振鏞正是當年林則徐的主考官。林則徐性格剛直,與官場多人時常格格不入,也是曹振鏞一直力保他,才使得道光帝對這個常遭排擠的人加以重視。

而歷史往往總有這麼多的巧合,正在此時,清朝八大鐵帽子王之一的莊親王奕被人發現吸食大煙,鴉片的流毒已經入侵到皇室之內。對此,道光帝大為震怒,許乃濟立即被強行退休。與此同時,文淵閣大學士琦善在天津查獲了十五萬量煙土,這些煙土均由廣東運輸而來。

遠處的哭聲,道光或許難以耳聞。但是眼前的慘劇,則徹底激怒了這一位帝王。

1838年11月,道光帝下令急宣:

林則徐入朝覲見!

文末附黃爵滋、林則徐兩人上給道光皇帝的奏章。

請嚴塞漏卮以培國本折

黃爵滋

道光十八年閏四月初十

為請嚴禁漏卮以培國本事:臣惟皇上宵衣旰食,所以為天下萬世計者,至勤至切。而國用未充,民生罕裕,情勢積漸,一歲非一歲之比,其故何在?考諸純廟之世,籌邊之需幾何?巡幸之費幾何?修造之用又幾何?而上下充盈,號稱極富。至嘉慶以來,猶徵豐裕,士大夫家以及鉅商大賈,奢靡成習,較之目前不啻霄壤,豈愈奢則愈豐,愈儉則愈嗇耶?臣竊見近來銀價遞增,每銀一兩,易制錢一千六百有零,非耗銀於內地,實漏銀於外夷也。

蓋自鴉片流入中國,我仁宗睿皇帝知其必有害也,特設明禁,然當時臣工亦不料其流毒至於此極。使早知其若此,必有嚴刑重法,遏於將萌。查例載,凡夷船到廣,必先取具洋商保結。保其必無夾帶鴉片,然後準其入口。爾時雖有保結,視為具文,夾帶斷不能免。故道光三年以前,每歲漏銀數百萬兩。其初不過紈袴子弟,習為浮靡,尚知斂戢。嗣後上自官府縉紳,下至工商優隸以及婦女僧尼道士,隨在吸食。置買菸具,為市日中。盛京等處為我朝根本重地,近亦漸染成風。

外洋來煙漸多,另有躉船載煙不進虎門海口,停泊零丁洋中之老萬山、大嶼山等處。粵省奸商,勾通海兵弁,用扒龍、快蟹等船運銀出洋,運煙入口。故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幾漏銀一千七八百萬兩。自十一年至十四年,歲櫥銀二幹餘萬兩。自十四年至今,漸漏至三千萬兩之多。此外福建、江、浙、山東、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數千萬兩。以中國有用之財,填海外無窮之壑。易此害人之物,漸成病國之憂。日復一日,年復一年,臣不知伊于胡底。

各省州縣地丁漕糧,徵錢為多。及辦奏銷,皆以錢易銀,折耗太苦。故前此多有盈餘,今則無不賠墊。各省鹽商賣鹽具系錢文,交課盡歸銀兩。昔則爭為利藪,今則視為畏途。若再三數年間,銀價愈貴,奏銷如何能辦?稅課如何能清?設有不測之用,又如何能支,臣每念及此,輾轉不寐。

今天下皆知漏卮在鴉片,所以塞之之法,亦紛紛講求。或謂嚴查海口,杜其出入之路,固也。無如稽查員弁,未必悉皆公正。每歲既有數幹餘萬之交易,分潤毫釐,亦不下數百萬兩。利之所在,誰肯認真辦理,偶有所獲,已屬寥寥。況沿海萬餘里,隨在皆可出入,此不能塞漏卮者一也。或曰禁止通商,拔其貽害之本,似也。不知洋夷載入呢羽鐘錶,與所載出茶葉、大黃、湖絲,通計交易不足千萬兩。其中沾潤利息,不過數百萬兩。尚系以貨易貨,較之鴉片之利,不敵數十分之一。故夷人之著意,不在彼而在此。今雖割棄粵海關稅,不準通商。而煙船本不進口,停泊大洋,居為奇貨。內地食煙之人,刻不可緩,自有奸人搬運,故難防者不在夷商而在奸民,此不能塞漏卮者二也。

或曰查拿興販,嚴治煙館,雖不能清其源,亦庶可遏其流。不知自定例以來,興販鴉片者發邊遠充軍。開設煙館者照左道惑人引誘良家子弟例,罪至絞候。今天下興販者不知幾何,開設煙館者不知幾何,而各省辦此案者絕少。蓋緣粵省總辦鴉片之人,廣設窯口。自廣東以至各省,沿途關口,聲勢聯絡。各省販煙之人,其資本重者,窯口沿途包送,關津胥吏容隱放行。轉於往來客商藉查煙為名,恣意留難勒索。其各府州縣開設煙館者,類皆奸猾吏役兵丁,勾結故家大族不肖子弟,素有聲勢。於重門深巷之中,聚眾吸食。地方官之幕友家丁,半溺於此。未有不庇其同好,此不能塞漏卮者三也。

或又曰開種罌粟之禁,聽內地熬煙,庶可抵當外夷所入,積之漸久,不致紋銀出洋。殊不知內地所熬之煙,食之不能過癮。不過興販之人,用以挽和洋菸,希圖重利。此雖開種罌粟之禁,亦不能塞漏卮者四也。

然則鴉片之害,其終不能禁乎?臣謂非不能禁,實未知其所以禁也。夫耗銀之多,由於販煙之盛,販煙之盛,由於食煙之眾。無吸食自無興販,則外夷之煙自不來矣。今欲加重罪名,必先重治吸食。臣請皇上嚴降諭旨,自今年某月日起,至明年某月日止,準給一年期限戒菸,雖至大之癮,未有不能斷絕。若一年之後,仍然吸食,是不奉法之亂民,置之重刑,無不平允。查舊例,吸食鴉片者,罪僅枷杖。其不指出興販者,罪杖一百徒三年。然皆系活罪。斷癮之苦,甚於枷杖與徒。故甘犯明刑,不肯斷絕。若罪以死論,是臨刑之慘急,更苦於斷癮之苟延。臣知其情願絕癮而死於家,必不願受刑而死於市。

推皇上明慎用刑之意,誠恐立法稍嚴,互相告訐,必至波及無辜。然吸食鴉片者,有癮無癮,到官熬審,立刻可辨。如非吸食之人,雖大怨深仇,不能誣枉良善。果系吸食,究亦無從掩飾。故雖用重刑,並無流弊。臣查余文儀臺灣志雲:咬騮吧本輕捷善鬥,紅毛製造鴉片,誘使食之,遂疲羸受制,其國竟為所據。紅毛人有自食鴉片者,其法集眾紅毛人環視,擊其人竿上,以炮擊之人海,故紅毛無敢食者。

今人中國之鴉片,來自英吉利等國。其國法有食鴉片者以死論,故各國只有造煙之人,無一食煙之人。臣又聞夷船到廣,由孟邁經安南邊境。初誘安南人食之,安南人覺其陰謀,立即嚴刑示禁,凡有食鴉片者死不赦。夫以外夷之力,尚能令行禁止,況我皇上雷電之威,赫然震怒,雖愚頑之人沉溺既久,自足以發聵振聾。但天下大計,非常情所及,惟聖明乾綱獨斷,不必眾言皆合。

誠恐畏事之人,未肯為國任怨。明知非嚴刑不治,託言吸食人多,治之過驟,則有決裂之患。今寬限一年,是緩圖也。在諭旨初降之時,總以嚴切為要。皇上之旨嚴,則奉法之吏肅。奉法之吏肅,則犯法之人畏。一年之內,尚未用刑,十已戒其八九。已食者競藉國法以保餘生,未食者亦因炯戒以全身命,此皇上止闢之大權,即好生之盛德也。

伏請敕諭各省督撫嚴切曉諭,廣傳戒菸藥方,毋得逾限吸食.並一面嚴飭各府州縣清查保甲,預先曉論居民,定於一年後,取具五家鄰右互結。仍有犯者,準令舉發,給與優獎。倘有容隱,一經查出,本犯照新例處死外,互結之人,照例治罪。至如通都大邑,五方雜處,往來客商,去留無定,鄰右難於查察,責成鋪店,如有容留食煙之人,照窩藏匪類治罪。

現任文武大小各官,如有逾限吸食者,是以奉法之人,甘為犯法之事,應照常人加等。除本犯官治罪外,其子孫不準考試。地方官於定例一年後,如有實心任事,拿獲多起者,照獲盜例請恩議敘以示鼓勵。其地方官署內官親、幕友、家丁,仍有吸食被獲者,除本犯治罪外,該本管官嚴加議處。各省滿漢營兵,每伍取結,照地方官保甲辦理。其管轄失察之人,照地方官衙門辦理。庶幾軍民一體,上下肅清。無論窮鄉僻壤,務必佈告詳明,使天下曉然於皇上愛惜民財保全民命之至意。向之吸食鴉片者,自當畏刑感德,革面洗心。如是財漏卮可塞,銀價不致再昂。然後請求理財之方,誠天下萬世臣睹之福也。臣愚昧之見,是否有當,伏乞聖鑑。謹奏。道光十八年閏四月初十日。

錢票無甚關礙宜重禁吃煙以杜弊源片

林則徐

道光十八年八月初二

再,臣接準部諮:“欽奉上諭:‘據寶興奏:近年銀價日昂,紋銀一兩易制錢一串六七百文之多,由於奸商所出錢票,注寫外兌字樣,輾轉磨兌,並無現錢,請嚴禁各錢鋪不準支吾磨兌,總以現錢交易,以防流弊等語。著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會議具奏,並著直省各督撫妥議章程,奏明辦理。’欽此。”

臣查錢票之流弊,在於行空票而無現錢。蓋兌銀之人本恐錢重難攜,每以用票為便,而奸商即因以為利。遇有不取錢而開票者,彼即啖以高價,希圖以紙易銀,愚民小利是貪,遂甘受其欺而不悟。迨其所開之票,積至盈千累百,並無實錢可支,則於暮夜關歇潛逃,兌銀者持票控追,終成無著。此奸商以票騙銀之積弊也。臣愚以為弊固有之,治亦不難。但須飭具五家錢鋪連環保結,如有一家逋負,責令五家分賠,其小鋪五家互結,復由年久之大鋪及殷實之銀號加結送官,無結者不準開鋪,如違嚴究,並拘拿脫逃之鋪戶,照誆騙財物例計贓從重科罪,自可以遏其流。但此弊只系欺詐病民,而於國家度支大計殊無關礙。

蓋錢票之通行,業已多年,並非始於今日,即從前紋銀每兩兌錢一串之時,各鋪亦未嘗無票,何以銀不如是之貴?即謂近日奸商更為詭猾,專以高價騙人,亦只能每兩多許制錢數文及十數文為止,豈能因用票之故,而將銀之僅可兌錢一串者忽抬至一串六七百文之多?恐必無是理也。且市儈之牟利,無論銀貴錢貴,出入皆可取盈,並非必待銀價甚昂然後獲利。設使此時定以限制,每兩隻許易錢一串,彼市儈何嘗不更樂從,不過兌銀之人吃虧更甚耳。若抑銀價而使之賤,遂謂已無漏卮,其可信乎?

查近來紋銀之絀,凡錢糧、鹽課、關稅一切支解,皆已極費經營,猶借民間錢票通行,稍可濟民用之不足。若不許其用票,恐捉襟見肘之狀更有立至者矣。

夫銀之流通於天下,猶水之流行於地中,操舟者必較水之淺深,而陸行者未必過問;貿易者必探銀之訊息,而當官者未必盡知。譬如閘河之水,一遇天旱,重重套板,以防滲漏,猶恐不足濟舟。若閉閘不嚴,任其外洩,而但責各船水手以挖淺,即使此段磨淺而過,尚能保前段之無阻乎?銀之短絀,何以異是!臣歷任所經,如蘇州之南濠,湖北之漢口,皆闤闠聚集之地,疊向行商鋪戶暗訪密查,僉謂近來各種貨物銷路皆疲,凡二三十年以前某貨約有萬金交易者,今只剩得半之數。問其一半售於何貨?則一言以蔽之,曰鴉片煙而已矣。此亦如行舟者驗閘河之水志,而知閘外洩水之多,不得以現在行船尚未擱淺,而姑苟安於旦夕也。

臣竊思人生日用飲食所需,在富侈者,固不能定其準數,若以食貧之人,當中熟之歲,大約一人有銀四五分,即可過一日,若一日有銀一錢,則諸凡寬裕矣。吸鴉片者,每日除衣食外,至少亦需另費銀一錢,是每人每年即另費銀三十六兩,以戶部歷年所奏,各直省民數計之,總不止於四萬萬人,若一百分之中僅有一分之人吸食鴉片,則一年之漏卮即不止於萬萬兩,此可核數而見者。況目下吸食之人,又何止百分中之一分乎?鴻臚寺卿黃爵滋原奏所云歲漏銀數千萬兩,尚系舉其極少之數而言耳。內地膏脂年年如此剝喪,豈堪設想?而吸食者方且呼朋引類,以誘人上癮為能,陷溺愈深,愈無忌憚。儆玩心而回頹俗,是不得不嚴其法於吸食之人也。

或謂重辦開館興販之徒,鴉片自絕,不妨於吸食者稍從末減,似亦持平之論。而臣前議條款,請將開館興販一體加重,仍不敢寬吸食之條者,蓋以衙門中吸食最多,如幕友、官親、長隨、書辦、差役,嗜鴉片者十之八九,皆力能包庇販賣之人,若不從此嚴起,彼正欲賣煙者為之源源接濟,安肯破獲以斷來路?是以開館應擬絞罪,律例早有明條,而歷年未聞絞過一人,辦過一案,幾使例同虛設,其為包庇可知。即此時眾議之難齊,亦恐未必不由乎此也。吸食者果論死,則開館與興販即加至斬決梟示,亦不為過。若徒重於彼而輕於此,仍無益耳。譬之人家子弟在外遊蕩,靡惡不為,徒治引誘之人而不錮其子弟,彼有恃無恐,何在不敢復犯?故欲令行禁止,必以重治吸食為先。且吸食罪名,如未奉旨飭議,雖現在止科徒杖,尚恐將來忽罹重刑。若既議而終不行,或略有加增,無關生死,彼吸食者皆知從此永無重法,孰有戒心?恐嗣後吃食愈多,則賣販之利愈厚,即冒死犯法,亦必有人為之。是專嚴開館興販之議,意在持平而藥不中病,依然未效之舊方已耳。諺雲:“刖足之市無業屨,僧寮之旁不鬻櫛。”果無吸食,更何開館興販之有哉?

或謂罪名重則訛詐多,此論亦似,殊不思輕罪亦可訛詐,惟無罪乃無可訛詐。與其用常法而有名無實,訛詐正無了期,何如執重法而雷厲風行,吸食可以立斷。吸食既斷,訛詐者又安所施乎?

若恐斷不易斷,則目前之繳具已是明徵;若恐誅不勝誅,豈一年之限期猶難盡改,特視奉行者之果肯認真否耳。誠使中外一心,誓除此害,不惑於姑息,不視為具文,將見人人滌慮洗心,懷刑畏罪,先時雖有論死之法,屆期並無處死之人。即使屆期竟不能無處死之人,而此後所保全之人且不可勝計,以視養癰貽患,又孰得而孰失焉?夫《舜典》有怙終賊刑之令,《周書》有群飲拘殺之條,古聖王正惟不樂於用法,乃不能不嚴於立法。法之輕重,以弊之輕重為衡,故曰刑罰世輕世重,蓋因時制宜,非得已也。當鴉片未盛行之時,吸食者不過害及其身,故杖徒已足蔽辜;迨流毒於天下,則為害甚巨,法當從嚴。若猶洩洩視之,是使數十年後,中原幾無可以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興思及此,能無股慄!

夫財者,億兆養命之原,自當為億兆惜之。果皆散在內地,何妨損上益下,藏富於民。無如漏向外洋,豈宜藉寇資盜,不亟為計?

臣才識淺陋,惟自念受恩深重,備職封圻,睹此利害切要關頭,竊恐築室道謀,一縱即不可復挽。不揣冒昧,謹再瀝忱附片密陳。伏乞聖鑑。謹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