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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一站式”調解解民憂

編者按

“你好,我社群的居民因鄰里糾紛,雙方鬧得不可開交,能否從法律還有調解角度為我們予以幫助?”11月3日,水上公園街公共法律服務站接到了來自魯能公館社群的求助電話。隨後,工作人員積極聯絡矛盾雙方以及協調各方法律資源,最終於11月5日下午,水上公園街公共法律服務站吹哨,集合了水上公園司法所工作人員,融煦律師事務所王愛東律師,片警,專、兼職調解員2名和街道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共同組成“一站式”調解組,赴魯能公館社群化解雙方矛盾。

我為群眾辦實事——“一站式”調解解民憂

我為群眾辦實事——“一站式”調解解民憂

調解組首先聽取了矛盾雙方陳述的相關事實:居住在魯能公館小區某棟樓24層的某女士講述,自9月以來,自己常因樓上25層產生的噪音鬧得心煩意亂,她認為是樓上家孩子製造的聲響,前期找居委會和物業反映過,樓上表示會注意,但感覺效果一直沒有達到預期。且於近日有嚴重的態勢,自己常因噪聲半夜、凌晨驚醒導致睡眠障礙,甚至開始服用精神類藥物。現由於溝通無果,導致矛盾升級,隨後向魯能公館社群提出出面調解的願望。

矛盾另一方25層的某女士陳述,此處是其大姐的房子,他們是因孩子上學而暫寄住在親戚家,自己帶著2個孩子還有保姆居住。自今年9月份搬來後,一直正常生活,後樓下的鄰居透過物業找到他,提出了關於噪音一事,才知道這房子隔音效果沒有想象的好,所以從那以後,一直約束2個孩子,自認為已經盡到了義務,至於晚上和早晨這兩個時間段偶有聲響產生,也屬於正常生活,在常理之中。而樓下提到的夜裡的聲響,她認為毫無根據,且她三番五次就同一事項找物業、報警,她不能理解和接受。今天來到這裡,完全是衝著調解組的面子。

在瞭解了事件過程後,工作人員精準切入了該矛盾糾紛的重點,即“三個時間段的噪聲”,遂採取分組的調解方式:由王律師、兼職調解員、民警一組對25層某女士家開展調解工作:先由律師為其普法介紹了《民法典》中關於鄰里關係、妨害物權、相鄰權和侵權責任的有關的規定,強調指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所以樓下提出的消除一定範圍內的噪聲,本著鄰里互助的原則,於法於情都應當予以配合。在普法和勸導過後,其態度明顯緩和,表示願意配合調解,解決問題。

另一方面,由司法所工作人員、專職調解員一組對樓下某女士做調解工作:指出其主張雖然合理合法,但鄰里之間應當團結互助,遇事多溝通協商,不宜透過第三方傳話;並且樓上是新搬來的,一方面不瞭解該樓結構,另一方面在正常時間段正常生活難免產生些聲響,也屬於合理範圍,鄰里之間應當換位思考、多包涵理解。即便是調解,也要建立在雙方自願,認同共同事實的基礎上,現在雙方對噪聲的三個時間段無法達成共識,樓上只承認晚上和早晨這兩個時段,至於深夜的聲響,再另想辦法共同處理解決。透過解釋,24層某女士表示認同調解組的說法並表示願意配合。

鑑於雙方態度都有所緩和,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調解基礎和意願。調解組再次召集雙方共同坐在一起,提出“約束兩個時段、調查一個時段”的調解方案,即:晚上8:00到10:00和早晨6:30到7:30這兩個時段25層某女士應儘量約束兩個孩子,避免製造不必要的大的聲響;而深夜這個時段,由24層、25層居民加上網格員組建一個3人微信群,24層發現聲響了第一時間發至群裡,25層則及時反饋給群裡其當時的生活狀態,網格員則作為見證,如確實不是25層的原因,則反映給物業再深入排查具體聲源。該方案,得到矛盾雙方的一致認可,達成調解,並對調解組的工作表示感謝。

“一站式調解”是水上公園街公共法律服務站探索並夯實“一站式”法律服務理念的延伸和拓展。一是拓寬調解資源,與以往的調解員“單打獨鬥”不同,透過引入律師、民警和街道職能部門進而進一步統籌並整合法律資源,由街公共法律服務站“吹哨”,共同組成法律服務和調解隊伍,做到精準切入。二是最佳化調解模式,與以往的“為了調解而調解”不同,透過圍繞矛盾雙方開展調解工作的同時,結合融入律師宣講《民法典》,做到深化踐行“縱深式”、“一站式”的法律服務理念,從而進一步促進街域法律服務工作增實效、上水平。

在今後的工作中,水上公園司法所將持續結合黨史教育成果轉化,切實做到把教育成果轉化體現在為民服務上、體現在惠民利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