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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明天起,這項徵信新規正式施行!

2022年1月1日起,央行釋出的《徵信業務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辦法》涉及信用資訊採集,信用資訊的整理、儲存、加工,提供和使用,安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各個方面。

好事!明天起,這項徵信新規正式施行!

《辦法》以信用資訊的採集、整理、儲存、加工、提供、資訊保安等全流程合規管理為主線,以明確徵信業務邊界、加強資訊主體權益保護為重點。

《辦法》明確,符合“依法採集、為金融等活動提供服務、用於識別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三個維度的資訊為信用資訊,從事徵信業務應取得合法徵信業務資質,以“信用資訊服務、信用服務、信用評分、信用評級、信用修復”等名義實質對外提供徵信功能服務也將納入管理範圍。

新規值得關注的重點

1、明確信用資訊的定義

正式定義為:“依法採集,為金融等活動提供服務,用於識別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的基本資訊、借貸資訊、其他相關資訊,以及基於前述資訊形成的分析評價資訊。”

2、明確徵信管理的邊界

新規明確從事個人徵信業務應當依法取得個人徵信許可;從事企業徵信業務和信用評級業務應當依法辦理備案。

新規定義的徵信管理範疇不涉及非商業合作的資訊服務。網際網路平臺開展助貸等相關業務符合徵信業務定義的,適用本辦法。關鍵還是看助貸機構採集的個人資訊範疇。

3、強調信用資訊保安和依法合規跨境使用

徵信機構應強化信用資訊保安管理,完善資訊保安內控制度,防範資訊洩露。

同時,新規允許在保障資訊保安前提下,在跨境貿易、投融資等經濟金融活動中依法合規使用信用資訊。

4、提高徵信業務公開透明度

新規要求徵信機構應客觀展示對外提供的信用資訊內容,建立評分類產品的評價標準,使評價規則可解釋、資訊來源可追溯。

徵信機構評分方法、模型、主要維度要素等應向人行報告。採集信用資訊的類別,信用報告的基本格式和內容,以及異議處理流程等應主動向社會公開。

《辦法》對徵信市場發展的意義

透過明確信用資訊的定義和規範徵信業務全流程,《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將進一步提升徵信業市場化、法治化和科技化水平,助推徵信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1、明確了信用資訊的定義及徵信管理的邊界。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市場對政策的不確定性預期,鼓勵市場主體適應數字時代徵信產品和服務變革需求,增加徵信基礎設施投資,更好地應用新興科技推動徵信業務創新發展。

2、將徵信替代資料應用納入監管,並強調從事徵信業務需取得合法資質,可有效解決“無證駕駛”的問題,將原先遊離於監管之外的新興徵信活動納入法治監管的軌道,促進市場公平,維護國內金融穩定和安全。

3、對徵信業務全流程進行更具體的規範。這項新規是對《徵信業管理條例》的配套制度,也就是現有徵信業法規制度的必要補充,將切實保護徵信活動中各方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

4、強化對徵信機構、資訊提供者、資訊使用者的合規要求。降低各參與方的合規風險和合規成本,促進金融機構和徵信機構的專業化分工與協作,提升徵信行業效率和徵信活動市場主體的合規管理水平。

總的來說,

《辦法》將進一步保護個人合法權益和資訊保安,引導並促進徵信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