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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富春:陶醉的矛盾性

陶醉是生命和死亡之間的臨界點,是清醒和夢幻的邊界處,是它們之間的相遇、撞擊和轉換。這正是陶醉現象矛盾的地方,也是它的秘密之所在。

彭富春:陶醉的矛盾性

■ 文| 彭富春

審美經驗作為愛美的經驗就是陶醉於美的經驗。我們不僅陶醉於藝術美之中,而且也陶醉於山水美之中。但陶醉就其自身而言並不是一種審美經驗,而是一種飲酒的經驗。如果將審美經驗比喻成陶醉的話,那麼我們就必須闡明飲酒這一生活現象,看看它究竟意味著什麼。

當人們說到陶醉的時候,首先和大多都會想到人飲酒而喝醉了。陶醉不僅描述了一種狀態,如一個人是醉醺醺的,就是說人自身是醉的,而且也描述了一種活動,如一個人沉醉於某物之中。因此,陶醉這一生活現象在本源上是飲酒的活動所帶來的。飲酒是一種身體行為,是將某種能喝的液體喝入身體之中。但飲酒不同於飲水。後者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滿足人的生理本能的渴求,但前者則不然,它往往是與生理本能的渴求的滿足沒有直接關係的行為。這是因為酒固然也是一種水,但它不是一般的水,而是一種特別的水。正如人們所說的酒是一種流動的烈火一樣,它是興奮劑或者是它的對立面—麻醉品。故酒在根本上相關於人的身體和心靈的興奮和麻醉。如果事情是這樣的話,那麼飲酒就不是源於人的身體的自然行為,而是源於人的生活世界的文化行為。

讓我們想象人喝酒時的情形。在一天辛勤的勞作之後,人拖著疲乏的身體回到了家裡,舉起酒杯,讓烈酒消除一天的疲勞。不僅如此,人還因為疾病的治療而飲酒。酒被人視為萬藥之王,具有通經活血、強身健體的特別功能。但在這些飲酒的活動中,人並不試圖達到陶醉。人們喝酒只是為了解除疲乏和恢復健康,一旦喝多了也就是喝醉了的話,其效果也許適得其反。因此,酒在此並不是以陶醉的本性顯現自身的。不如說,它不過是一種工具而已。

但喝酒何時是以陶醉為目的的呢?讓我們將目光移開喝酒的日常情形,而轉向一些典型的陶醉現象。古希臘的酒神狄奧尼蘇斯在黑夜中游蕩,它專門賜給人陶醉。在基督教的狂歡節中,人們往往也喝得酩酊大醉。當然,中國的古人有自己的獨特的陶醉方式,如月下獨酌,山水醉臥等等,充滿了詩情畫意。也許這些都只是陶醉的歷史形態,而遠離了我們的現實生活。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世界中,除了個人為了歡樂和憂愁喝酒而陶醉之外,人們主要是在聚集的時候而舉杯。也許是為了久別的重逢,也許是為了難捨的告別,也許是為了一件難忘的事情的慶祝,如各種歷史性的節日。在這些特別的日子裡,人們不僅飲酒了,而且還陶醉了。但陶醉在此究竟是如何敞開自身的本性的呢?

對此謎底的解開,必須將陶醉置於人的生活世界中來理解。人們將自身的日常生活一般區分為幾種對立的狀態。最根本的是生活和死亡的對立,生活就是沒死,死亡就是沒生。但人們自己並不能經歷自身的死亡,因為經歷就是生活。關於生活現象本身,人們還可以分成白晝的活動和黑夜的睡眠。人在白晝中是清醒的,在黑夜中是夢幻似的。因此,關於生命現象的基本對立就是生命和死亡、清醒和夢幻。但陶醉屬於什麼樣的現象呢?人在喝酒時一般是清醒的,但喝酒之後卻陶醉了,而陶醉之後又清醒了。

由此可以看出,陶醉是清醒的對立面。但陶醉是一特殊的現象,一方面它是在人的生命的清醒時分發生的,不是死亡和夢幻;另一方面它又和死亡和夢幻具有相似的地方。可以說,陶醉是生命和死亡之間的臨界點,是清醒和夢幻的邊界處,是它們之間的相遇、撞擊和轉換。這正是陶醉現象矛盾的地方,也是它的秘密之所在。

彭富春:陶醉的矛盾性

本文作者系武漢大學哲學教授,著有系列學術專著“國學五書”(《論國學》、《論老子》、《論孔子》、《論慧能》、《論儒道禪》,均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與發行)。本文選自《美學原理》,標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