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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富春:陶醉的情態

陶醉既是人的一種狀態,也是一種活動,而且是一種特別的意向活動。在陶醉之中,人建立了陶醉者自身和陶醉之物的奇特關係,也就是促使整個世界陶醉化。

彭富春:陶醉的情態

■ 文| 彭富春

陶醉現象展現出矛盾的情態。它既是亢奮的,也是寧靜的。

亢奮的情態表現為許多方面。人在陶醉之中身體發生了變化,血液隨著酒精的注入,彷彿被點火了而處於燃燒之中。身體無形的火焰不僅在灼燙人的肉體,而且也在烘烤人的骨髓。人的一切器官開始活動,而慾望也變得巨大。它是一種要創造和毀滅的慾望,是一種要發洩和表達的慾望。身體的衝動也導致了靈魂的衝動。人思維敏捷,情感激越,意志強烈。沉默寡言的人不僅多言多語,而且也出口成章。人彷彿著魔一樣,而富於靈感。正如人們所說的“斗酒詩百篇”一樣,美酒所帶來的陶醉讓智慧和激情的語言自發地流淌出來了。

但陶醉在亢奮的同時是寧靜。酒作為流動的烈火賜給人們的不僅是烈火,而且是冰水。陶醉本身意味著麻痺、安寧,自身存在的瓦解和消融。由於酒的麻醉作用,人的身體的肌肉和神經都變得麻痺,由此也顯得毫無動靜。人不僅不能意識自身的身體性的存在,而且也不能意識到自身意識性的存在。伴隨著意識之物的消失,意識自身也消失了。在這樣的狀況中,人的語言就成為了囈語,也就是胡言亂語。在極端的情況下,人的自言自語會完全變得無言無語。於是,人的陶醉就完全顯現為死一樣的寂靜。

陶醉不僅其情態是矛盾的,而且其意向活動是矛盾的。我們說過,陶醉既是人的一種狀態,也是一種活動,而且是一種特別的意向活動。在陶醉之中,人建立了陶醉者自身和陶醉之物的奇特關係,也就是促使整個世界陶醉化。人們酒後的行為有醉臥、醉行,還有醉聽和醉看等。它們都是陶醉的意向行為的不同形態。但就其根本而言,陶醉的意向行為表現為兩個極端,即入乎其內和超乎其外。我們將前者稱為入迷,將後者稱為出竅。

人與物本身具有分別。人不是物,物不是人,人與物之間存在一定的距離。但陶醉則消滅了人與萬物的距離,使人的靈魂著迷於事物之中。人不僅和事物處於無距離的親密接觸之中,而且直接化成了事物本身,也就是和事物成為了同一。如果說入迷是人著迷於事物之中的話,那麼出竅則是人的靈魂飛逸於身體之外。人來到一個與日常生活世界不同的地方,它是由陶醉所構成的新天新地,在那裡湧現出新人新事。它是理想、願望,是如靈魂所想和如靈魂所願的。

總之,陶醉這些矛盾現象在於它介於生命與死亡、清醒和夢幻之間,並介於有與無、真與假之間。一般關於陶醉的觀點只是看到了它與死亡和夢幻相關的一面,而沒有看到它與生命和清醒相關的一面。即使人們試圖把握陶醉的矛盾性,但也往往只能把握其朦朧性和混沌性,而沒有揭示其作為獨特的現象正是生命與死亡、清醒和夢幻的衝突和轉換。但陶醉作為生命與死亡、清醒和夢幻之間,能夠從生命經驗死亡,從清醒經驗夢幻;反過來,它也能夠從死亡經驗生命,從夢幻經驗清醒。於是,陶醉作為一種獨特的經驗,能夠敞開人的生活世界遊戲的真相和萬事萬物的秘密。

彭富春:陶醉的情態

本文作者系武漢大學哲學教授,著有系列學術專著“國學五書”(《論國學》、《論老子》、《論孔子》、《論慧能》、《論儒道禪》,均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與發行)。本文選自《美學原理》,標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