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部分軍人分居費上調500元!附審批手續

作者|軍路團隊

部分軍人分居費上調500元!附審批手續

對於已婚現現役軍人(軍官、軍士及現役轉改文職人員),所在部隊駐地與配偶戶籍地(含配偶為軍隊人員的部隊駐地)不在同一地區,且夫妻實際不在同一地區生活的,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

依據2018年頒佈的現行標準,從當年1月1日起,符合軍人夫妻兩地分居生活補助條件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發放分居生活補助費,補助隨工資發放。

前段時間,隨著軍人父母贍養費、軍人配偶榮譽金等新福利落地,部分軍人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也同一時間進行了調整完善。

新規調整後,對部隊駐地或者執行任務地點在國外的,每人每月增發夫妻分居生活補助500元,標準為1500元/月。

另外,對軍人所在部隊駐地與配偶戶籍地在同一地區的,除執行作戰任務且夫妻實際處於分居狀態的情況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可以享受軍人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標準每人每月1000元。

部分軍人分居費上調500元!附審批手續

軍人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審批程式如下(夫妻同為軍人且符合條件的,只限1人領取軍人夫妻分居補助,標準不同的,由標準高的一方所在單位審批發放;標準相同的,由男方所在單位審批發放):

一是領取並填寫《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審批表》一式三份,準確填寫軍隊人員姓名、性別、部職別、常駐地、常年工作、執勤或執行臨時任務等地點、配偶姓名、結婚時間、結婚證字號、戶籍地址、工作單位及申請理由等等。

PS:對於對所在部隊駐地與戶籍地在同一地區的,還需要有《夫妻在同一地區享受兩地分居區域認定表》。

二是如實填寫一式三份的《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審批表》後,並提供配偶戶籍證明(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街道辦出具的常住戶口證明(工作單位工作證明需註明所在單位詳細地址)、結婚證影印件(夫妻同為軍人的,需配偶單位出具駐地及未發放分居費的證明)等。

三是交上述申報及審批資料,在《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審批表》中分別由呈報單位填寫意見,填寫時註明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的起算時間;由審批單位註明批准享受起算時間。在審批後,由審批單位和所在單位政治部門及財務部門留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