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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換人生28年的姚策遺產由媳婦繼承,養母能要回房子和治病錢?

姚策去世前留有遺囑,其生父在姚策出殯後說他的遺囑是歸媳婦熊磊和孩子凱凱繼承,廣大網友對此並不認可,認為郭父並無分配權,而姚策本人也無遺產,生前身後都是許媽一家出錢治病、買車、房、還貸款等。或許他說的遺產還包括醫院賠款、平臺捐款等,除掉花費也許還剩不少,遺產給孤兒寡母看似光明磊落,然而這份遺囑禁不起推敲。

遺囑繼承要當事人保持清醒,姚策最後日子已經不能說話,臨死前意識還清楚麼?有證人證據麼?

錯換人生28年的姚策遺產由媳婦繼承,養母能要回房子和治病錢?

相反姚策本來就有清楚的公開遺囑,全網都能證實的有效意圖表達,而且是多次表達,他說房子要給許媽返回,讓他們安心,就差一步手續了,後面又說經溝通給姥姥!

他死後熊磊清空了抖音賬號,但是網際網路有記憶,看過的網友都可證明,房產、賠償款都要給許媽返回的。

至於為何沒有返回,有網友理解為後期病重,身邊人把持,姚策身不由己。因為熊磊是反對的。從他怒懟網友,說姚策的想法只能代表他自己,代表不了她,就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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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策的遺囑,是否真實有效?

法律上怎麼斷定也是網友非常關注的焦點,其實大家內心都希望這個房子最終能歸還許媽,因為許媽付出了非常多,最後卻人財兩空。所以有些人質疑姚策的遺囑到底是不是真實有效的,因為姚策生前曾多次公開表示,要把房子給許媽,為什麼在臨終的時候卻留下了和他生前表述完全不一致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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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遺囑才是合法有效的遺囑?

法律規定,一個遺囑要合法有效,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條件:

第一,立遺囑人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三,遺囑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遺囑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定形式。根據目前《民法典》的規定,遺囑有六種形式:第一種是自書遺囑;第二種是代書遺囑;第三種是公證遺囑;第四種是錄音遺囑;第五種是列印遺囑;第六種是口頭遺囑。

以上六種遺囑除了自書遺囑以外,其他五種遺囑都需要有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才合法有效。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的情況下訂立,如果危急情況解除之後,能夠用書面形式或者錄音形式來重新訂立遺囑的話,那麼口頭遺囑是無效的。

錯換人生28年的姚策遺產由媳婦繼承,養母能要回房子和治病錢?

許媽有很多把房子要回來的法律上的依據和理由,如果走法律程式,她的房子也有可能要得回,但是她沒有走,可能也是顧及20多年的母子之情,最後到底這個房產要怎麼處理,可能更大的主動性還在於許媽。很多人其實也面臨一個問題,就是在病危或者重病,知道自己時日無多的情況下才想起立遺囑,但是這個時候可能會存在立下的遺囑不一定生效的情況。自己重病在床的情形下,怎麼立遺囑才會使遺囑既合法又有效,最後能夠完全依照自己的意思,將財產留給自己想留給的人?

總的來說,大家最好在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把以後的事情安排好,如果真的重病,就想辦法訂立代書遺囑、錄音遺囑或者公證遺囑。實在沒有辦法訂立的話,也只能按照法定繼承來進行了。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由此可知,以不知姚策為親生兒子為由撤銷贈與在法律上有相當的難度。但是,如果許媽因為贈與該房屋生活困難,則可以主張撤銷該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