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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海4套房離婚給600元撫養費,法官:每月2000元

經常有讀者在後臺留言:

“新婚姻法的規定你怎麼看啊?具體標準該如何實施啊?我有一些法律問題該諮詢誰呢?”

別急,這不就來了,

第一期先跟大家簡單聊一聊,

有什麼故事?感興趣的話題都可以在後臺跟我們留言,

我們會用化名跟法律專家、律師諮詢相關問題,

不定期為大家答疑解惑~

——凱叔

諮詢:關關

今天偶然間刷到這樣一條新聞,

沒緣由地一陣涼意:

早在2014年,

上海的張某與奚某生育一女,

後兩人因感情破裂離婚。

張某本人條件很優越,

畢業於國內名牌高校,

年薪50萬元,

只不過,

離婚前處於失業狀態。

但是呢,

張某在上海與父母共有四套房,

其中兩套為自用,

剩餘兩套用於出租。

男子上海4套房離婚給600元撫養費,法官:每月2000元

經審理,

一審法院判定女兒隨奚某生活,

根據張某當時無工作及收入狀況,

酌定張某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

主要

上海物價太高了,

孩子上學、補習、

衣食住行哪個不是花銷,

600塊夠幹個啥?

前妻奚某不服提起上訴。

上海一中院二審認為,

張某應透過自身努力,

以自己的勞動所得履行撫養女兒的義務。

而且,

張某名下有兩套房屋用於出租,

故認為張某有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費。

改判張某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

支付子女撫養費。

我知道,

大家曾對2021年1月1日生效的

《民法典》中透過的

“離婚冷靜期”一時爭議不斷,

但很少有人清楚關於離婚撫養費的規定。

離婚時該不該支付撫養費呢?

支付多少呢?

傳說中的淨身出戶存不存在?

其實,

這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別急,今天我們就來細細說明。

#離婚撫養費該不該支付#

法律告訴你: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這樣規定: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

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與期限的長短,

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

#離婚撫養費該支付多少#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進而補充解釋:

撫養費的數額,

可以根據

子女的實際需要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確定。

也就說,

只要雙方約定好,

經濟條件好的就可以多給。

起訴到法院的呢?

一般來說,

撫養費的計算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者,

每月給付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打個比方,

如果你月入一萬,

那麼至少要支付2000元的撫養費。

當然,

如果子女在兩個或以上,

撫養費可以適當增加,

但一般不超過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這個收入包括:

工資、分紅、獎金……

2。無固定收入者,

可以依照當年總收入或

同行業的平均收入,

按上述比例給付。

3。如果有特殊情況,

可以根據實際適當降低或提高上述比例。

男子上海4套房離婚給600元撫養費,法官:每月2000元

比如說文章開頭的例子,

一審判決600元是基於

當時男方沒有工作的事實,

看起來合乎情理,

但細究起來又問題重重。

雖然男方暫時沒有工作,

但正值壯年,還有工作機會。

之前收入不菲,年入50萬,

證明他有不錯的工作能力。

而且家中有4套房,

其中2套自用,2套出租,

不能說完全沒有收入。

另外就是地區因素,

上海是一線城市,

無論是消費水平,還是撫養孩子的花銷

比其他城市要高。

所以二審考慮得更為全面,

無論從法理上,還是情理上,

都更人性化一點,

雖然撫養費改為2000元,

但放在整個大環境下,

從家長的角度出發,

並不算高。

畢竟吃穿住行、

補習班、

學區房、

興趣班

……

細細算來,

都是碎銀幾兩,

都要慌慌忙忙。

男子上海4套房離婚給600元撫養費,法官:每月2000元

寫到這裡,

又涉及到一個問題,

那就是:

#離婚協議約定不付撫養費,

有效嗎?#

原則上說,

是有效的,

特殊情況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0條規定:

如果父母雙方都同意,

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

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

男子上海4套房離婚給600元撫養費,法官:每月2000元

#撫養費不夠,

可以再要嗎?#

可以!

我國法律規定:

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

並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

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什麼是“必要時”?

有以下情形,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養數額不足以維持

當地

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

患病、上學

,實際需要已經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

但撫養費以必要為限,

孩子購買電腦手機等、

外出旅遊的費用、

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

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是可以拒絕支付的。

另外,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

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

如果因為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

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

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

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孩子成長過程中,

教育和醫療是最大也是最不確定的開支,

可以在離婚協議里約定清楚每年撫養費的

遞增比例,

這樣的約定可以降低風險。

男子上海4套房離婚給600元撫養費,法官:每月2000元

那肯定又有人要問了:

#之前忘了要撫養費,

還可以追要嗎?#

可以!

這就涉及到一個名詞叫:

訴訟時效了。

未成年人追索撫養費時,

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

只要是被撫養期間,

未成年人隨時都可以起訴要求給付撫養費。

如果對方不履行,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另外,新《民法典》還明確規定了

2週歲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不滿兩週歲的子女,

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

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

由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

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

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總之,

離婚最無辜的就是那個孩子。

離婚不離愛,

無論父母如何,

都希望能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保證孩子的健康和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