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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將拆遷款都留給兒子,中風癱瘓後要求費用均攤,女兒:管不了

寫在前面:

很多做父母的,將房產、地及財產繼承權等,都給了兒子們,女兒一分也得不到。

在這種情況下,若父母病了生活自理不了,做女兒的要不要也承擔撫養的義務?

父母將拆遷款都留給兒子,中風癱瘓後要求費用均攤,女兒:管不了

1、

潘霞從來沒想過,她會在醫院裡,和她的兩個兄弟吵起來,且越吵越烈。

更難堪的是,那刻他們75歲的母親就躺在病床上,全身動彈不得,只有那雙混濁灰暗的眼睛能眨動,顯示她是一個活體,但已毫無生氣。

大概為了抗議和阻止兒女們所為,母親無聲地哭起來,老淚縱橫;嘴角不受控制地抖動,口水不時淌出來。

還是潘霞注意到母親的異狀,主動喊停,上前握住母親如枯藤般的雙手,幫她拭淚,擦嘴。母親雙眼霎時緊緊瞪住她及身後,放出駭人的光。

潘霞明白,母親是想讓他們停下來,別再在這丟人現眼。

說來尷尬,他們是為母親的醫藥費和看護費爭吵。

可他們明明不缺錢的。

母親住在弟弟家裡。半個月前,上廁所時摔了一跤,當時家裡沒人,一小時後才被放學回來的侄子發現。

錯過最佳治療時間,母親中風癱瘓,生活無法自理。也就是說,即使出院,也得有人二十四小時陪伴在側。

父親已八十歲,年事已高;而潘霞兄妹姐弟幾人都各自有家庭,工作和孩子要兼顧,根本無瑕時刻守在老人身邊。

請看護成了他們的共識,每個人都沒意見。

但他們還是吵了起來,為的是如何分攤所有費用。

兄嫂與弟弟弟媳的意思是,費用應由兄妹三人合力均攤。

這本無可厚非。父母養大三個孩子自是辛苦的,從小吃穿用度和讀書,都沒虧待過哪個。況且,就他們的經濟條件而言,潘霞家的最差,但要拿一筆醫藥費和看護費,咬咬牙還是沒問題的。

但潘霞不幹,理由是太不公平了。

何來的不公平?這得從頭說起。

父母將拆遷款都留給兒子,中風癱瘓後要求費用均攤,女兒:管不了

2、

潘霞是家中唯一的女兒,上有哥下有弟。

從小到大,父母對待潘霞,並沒有表現出明顯的重男輕女。

但在農村,傳統的父母,總是有意無意將這一傳統思想履行到底。

最典型的是,家中的土地,早在他們都還沒成家前,父母就將它們一分為二,均分給了兄弟倆。

宅基地也是,一人一塊,大小差不多。

兩兄弟先後結婚,父母均出資,給他們都建了房子。其他的,彩禮婚禮錢各自花去十來萬。

六年前,父母的老房子趕上拆遷,分得兩套房。

當然,又是約定俗成的,只有兩兄弟的份。父母則搬去跟弟弟一家生活。

另外,潘霞曾無意中聽母親說,等他們百年之後,他們兩老的財產同樣是兒子孫子們的,不怕他們爭,因為遺囑他們已立好。

談論所有這一切時,父母也好,兄弟也罷,沒人提起過潘霞,也沒有人問過她的意見,更不在乎她是否同意。

當然,父母對她不可謂不好,她結婚時,父母給了她4萬元作嫁妝;她生完孩子,公婆身體不好,幫不了,也是媽媽二話不說就過來幫忙。

雖說親情可貴,但一旦有了比較,就變質變味。

父母是給了她4萬塊嫁妝,但比起給兒子們的各十來萬,這點錢更像是打發。

母親願意給她帶孩子,但當兒媳婦提出想上班,孫子沒人帶時,她立刻心急似箭,念念叨叨,恨不得立刻趕回去帶孫子。

所有一切,潘霞默默接受。一開始,不知如何去阻止,久了,就習以為常,一笑置之。

直到這次母親摔倒。一開始,潘霞忙前忙後,甚至請了幾天假來照顧母親,那時,她不做她想,只照顧自己的母親,再辛苦也是應該的。但她兩個兄弟的表現,激起了她深藏於心的反感。本來,大嫂和弟媳就不怎麼待見母親,這次住院,她們也是能不出現就不出現。

但一說到母親的住院和看護費用,立刻提出要均攤,這時,潘霞已經不滿,但她不做表率,等兄弟倆開口。

沒想到他們也一樣,家公也沒甚意見,一致要求均攤,並且認為是理所當然。

潘霞感到委屈及不公。家裡的好處都是兄弟倆拿。分錢分地時從沒想起過潘霞,該付出時卻要一起算。

潘霞不滿意的原因還有另一條,她的老公是獨生子,家公家婆也年老了,平時身體不時鬧點小病小痛的,如此一來,潘霞就焦慮異常,感到不堪重負。

對她的父母兄弟,也就有了怨言。

面對潘霞的指責和說辭,兄弟們竟然“統一戰線”,聯合起來一同反駁她:父母生你養你這麼多年供你吃穿讀書,對你好,就不是付出?父母不是你的父母?你嫁人之後,有報答過父母嗎?現在媽媽身體出問題,讓你出一點錢,也算報答父母對你的養育之恩!哪家的女兒像你這樣,嫁人了還老想著孃家哪點錢和房子?

“姐,你可以跟我們說你家裡困難,拿不出錢,好,我們出,沒關係。但不應當用這個理由。”弟弟毫不留情地駁斥她。

然後,幾人你一句我一句,在醫院裡嚷起來,誰都有理,越嚷越大聲

潘霞知道,自己的成了討人嫌的那個。眼看母親流淚,潘霞主動熄火,表示會出這筆錢

沒想到他們卻不幹了。哥哥說:“既然每一點都算計得清清楚楚,那媽所有的錢都歸我們做兒子的出!

至此,問題似乎得到解決,也如了潘霞的願,但潘霞卻像吃了幾隻蒼蠅,咽不下,吐不出

結語:

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為何只有兒子才有權利享盡各種好處及繼承權?女兒就從不在考慮範圍內?如果是這樣,是不是就可以說,女兒也可以不用承擔父母的養老義務?

另外,說到是否重男輕女,是否偏心,大多數父母其實都是不承認的。

但很多時候,可能因為根深蒂固的傳統思想作祟,或整個父母自身的性格缺陷,導致在對待孩子們(獨生子女除外)時,總不知不覺地有了偏頗,不能做到統一的公平公正,那對於那個被“冷落”的孩子來說,不可能沒有怨言,甚至可能是一輩子的心理陰影!

所以,對於多孩子的家庭來說,偏心是絕對行不通的,公平公正是做父母的一項必修課。

注:圖片來自網路,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