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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人說|新生代農民工婚戀:相親還是自由戀愛?

學人說|新生代農民工婚戀:相親還是自由戀愛?

撰文:

宋麗娜

責編:

劉燕舞

新生代農民工離開了熟悉的鄉村社會,來到了日新月異的大都市,他們究竟是像父輩一樣更多地透過相親締結婚姻,還是享受自由的婚戀生活?本期將就這個問題和大家一起分享調研期間的所見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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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噩夢”

在中國傳統社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主導,只有經過了父母的認可和媒人的牽線,男女之間締結婚姻才是合理合法的;相反,自由戀愛不具有合法性。這種傳統相親模式佔據主導的時代一直延續到打工浪潮興起之前。打工浪潮興起之後,相親模式很快就受到了合法性問題的衝擊,也就是“感情”重要性的問題。

一些人感受到自由戀愛的甜蜜後,開始反思相親時候的“湊合”。相親模式儘管在鄉村社會一直持續,但在打工浪潮之後,“相親”在形式與內容上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如今,透過相親締結婚姻依然是相當一部分新生代農民工的現實選擇。但是,在接受過自由戀愛洗禮的年輕人看來,相親變成了人生的“噩夢”。

對於很多人來說,相親就是互相算計一下個人條件是否合適,家庭條件是否合適,彩禮的往來是否合適。農村相親是講究規矩的,男女如何相處、訂婚後如何走雙方的親屬、彩禮如何往來,這些都有一般化的標準。這些相親中的規矩和流弊不關心人的感情、尊嚴,甚至在這個過程中人們喪失了基本的人格。之所以這種形式在農村依然有著廣泛的市場,一個原因是不少年輕男性有著娶妻難的恐慌。

在一妻難求的情況下,他們寧肯多走形式而不願重視真實的感受。

儘管相親有著諸多弊端,如不重視感情、規矩僵化、家長介入過多、金錢算計、物化和交易成分過重等,但是其優勢也是明顯的:相親時候往往更多考慮雙方在婚嫁距離、家庭條件等客觀條件方面的配比,而這種“門當戶對”的現實因素也是婚姻得以穩固的重要基礎。而且,農村社會中規矩的存在與家長的推動,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生活的外來支援和保障。這些對於經濟社會地位不高的農民工群體來說還是非常有吸引力的,正因為如此,放棄城市生活中的自由戀愛,投身於農村社會有約束力的保障,成了不少新生代農民工回鄉相親的最重要理由。

我們的調研發現,在農村,大部分新生代農民工依然是透過相親締結婚姻的,自由戀愛而締結的婚姻並不那麼普及。儘管他們很多都經歷過自由戀愛,但考慮到現實條件選擇了相親,一部分人遭遇了人生“噩夢”——就是“過日子”,就是建房、娶妻、養兒、養老,當生活被“過日子”規範了之後,感情也就顯得不重要了。而那些少數派——不願輕易妥協,冒著被婚姻市場邊緣化的風險,極少部分人執著地追求愛情而幸運地獲得成功。

對這種境況,新生代農民工自己的話是:

相親是噩夢,可是年紀大了卻也只有相親是靠譜的。

農村的婚戀之路已經傷痕累累,無法規訓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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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戀愛的“傷痕”

相親成為很多新生代農民工的“噩夢”,但是自由戀愛帶給他們的也並不只是愛情的甜蜜,更多的是愛情的“傷痕”。隨著打工浪潮的湧現,自由戀愛的時代命運也發生了變化。我們的調研發現,

如今的自由戀愛,講究戀愛技能與戀愛套路,並且物質化和祛魅化的趨勢非常明顯,這樣的自由戀愛日漸打破了一些新生代農民工對於愛情的美好希冀

如今新生代農民工的自由戀愛有以下兩方面的顯著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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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約等於休閒娛樂活動。例如,在調查中,富士康的農民工幾乎都能很準確地說出戀愛場所所在地:飯店、電影院、KTV、商業街、公共活動場所、風景區等,這就是自由戀愛必須要付出的成本,在人們的認知中這些活動甚至就是戀愛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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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關係的建立離不開禮物流動、“小驚喜”、“小浪漫”的製造等。對一些人而言,自由戀愛的內容就是由互送禮物、紀念日、小驚喜和小浪漫組成的,是“戀愛套路”的一部分。

自由戀愛中的金錢和物質並不是全部,可是沒有金錢和物質的支撐,愛情卻是萬萬不能的。當經濟窘迫的新生代農民工遇到愛情困境的時候,他們便很容易將愛情與物質對立起來,愛情便被物質傷害。

愛情不僅僅會被物質傷害,也會被自身傷害,愛情的真假變換使得它本身自帶風險;傳統的相親模式調動人際網路和民間制度為長期穩定的婚戀關係提供保障,而發生在異地的自由戀愛則不具有這種保障基礎;因而,愛情中的“真情假意”和“朝三暮四”便成為了一個橫亙在自由戀愛男女之間的真命題。

自由戀愛的最大好處是講究男女之間的感情體驗,這是它確立自身合法性的重要基礎。可是,其缺陷也愈來愈多地呈現出來了。第一,自由戀愛以物質為基礎條件,以戀愛技能和戀愛套路為基本方式,這為自由戀愛的男女設立了基本的門檻:經濟條件和個人魅力。這個門檻對於經濟社會地位低的農民工來說相當苛刻,它無形中將大部分的新生代農民工排斥在外。第二,從社會後果上看,自由戀愛的穩定性和成功率不高,跨省婚姻也有諸多隱患。自由戀愛的風險以感情的模糊和異變為基礎,男女雙方在感情上的堅守可以為他們爭取彼此的確定性,可是感情上的確定性卻仍舊還要面對現實條件的不確定性(異地、生活方式、生活條件、家長支援、責任劃分等)。以相親為主要表現形式的民間婚戀制度也很難保護到自由戀愛的成果。

自由戀愛既掙脫了民間制度對於新生代農民工的安排與控制,也排斥了其對於婚戀的保護。自由戀愛的風險,一部分是由於民間制度的缺席造成,另一部分則是由於“感情”自帶的不確定性造成。因而,自由戀愛會被物質所傷,被“真情假意”與“朝三暮四”所傷,這成了一些新生代農民工為追求感情而付出的風險與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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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與討論

相親與自由戀愛是新生代農民工兩種主要的婚戀路徑,在打工浪潮不斷深化的背景下,它們都發生了邏輯上的轉變。

相親為了保證締結婚姻的成功率而具形式化、條件交換和理性算計的特徵,從而愈來愈成為很多新生代農民工的“噩夢”;自由戀愛以感情為男女關係的合法性基礎,但卻無法構建婚戀關係穩固的制度環境,從而使得婚戀關係面臨極大的社會風險,愈來愈給一些新生代農民工帶來了抹不去的“傷痕”。

相親和自由戀愛共同作用,將新生代農民工的婚戀分離,很容易打破相親模式的民間制度保障,同時也可能去除了自由戀愛中愛情的美好,於是婚戀關係的統一被無情打破,婚戀秩序遭到挑戰。

學人說|新生代農民工婚戀:相親還是自由戀愛?

宋麗娜

河南農業大學

社會治理創新研究中心副教授

社會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