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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被父母遺棄,養父母養我長大,對親生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我朋友的女兒就是個棄嬰,這女孩子也是可憐,因為是兔唇,換了三家,才遇到我朋友。女孩收到大學通知書的時候,親爸媽找上門要認她,她斷然拒絕還說“今生不再相見”。

從小被父母遺棄,養父母養我長大,對親生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棄嬰

朋友李娟,老公是個電工,她在街上做生意,自己有2個兒子。那是90年代末,計劃生育政策還很嚴,家裡的老二就是罰款生的,老公的工資被降級,還差點丟了工作。

有一天逢場,她給一家人做好早飯,想著今天可能生意會好些,去早點開店門。

還沒走到門口,就看到自家門臉房的地上,有一坨什麼東西,有個狗正在扒拉。

她以為是野狗拖的死貓或者其他什麼動物,在自己門口啃著吃,害怕把地上弄髒了,自己不好打整,就大聲吼著,趕走那條狗。

等她走近了才發現是一個花布包裹,裡面還有微弱的啼哭聲。她蹲下來開啟一看:天呀,竟然是個小孩,包裹裡面還有包子,剛才可能狗就是在吃包子,弄的小孩一頭一臉都是。還好,狗沒有下口咬,不然孩子可就慘了。

她著急地大聲喊道:“誰家的孩子,這是誰家的孩子,怎麼放我門口了?”

從小被父母遺棄,養父母養我長大,對親生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餵養棄嬰

沒有人答應,周圍的鄰居被驚動,都來看熱鬧。這時有人說:“乾脆報警吧!”,李娟才緩過來,趕緊抱起孩子給派出所打電話

警察還沒有來的時候,圍著看熱鬧的人,趕忙打來熱水,準備給孩子搽洗乾淨。開啟包裹,裡面有一張紙,歪歪扭扭的寫著孩子的出生年月,還說已經換幾個地方了,但是都沒有人要,好歹是一條命,求好心人收養的話。

等到搽洗乾淨,李娟才發現,孩子原來還是個兔唇,怪不得丟了幾次都沒人要。

派出所民警來了,和李娟一起帶孩子去醫院檢查,還好除了兔唇,其他沒有啥毛病。

民警說,暫時讓李娟幫忙帶著,他們會慢慢的幫忙找孩子親爹媽,實在不行,看有沒有人收養吧。

李娟說:“找她親爹媽幹啥呀?都讓他們丟幾次了,找到了還不是扔,說不定還把小命丟了,不如看誰願意收養,送人還有個活路。”

民警說:“那你先帶著,後面有進展了,我們再聯絡你。等下我們買些奶粉紙尿褲過來。”

就這樣,李娟開始帶著小女孩,還給她起了個名字叫“小貓貓”。她是兔唇,吃奶不好吸,李娟只能一勺一勺的喂她,時間長了,就帶出感情了,還說有人想收養,她也不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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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透過合法手續,李娟收養了小貓貓,要說帶這個女兒,她們兩口子可是費盡了心,她吃飯還容易嗆著,必須把吃的弄得很精細才行。

後來打聽到有做兔唇縫合手術的,他們還帶她去做了手術,除了說話鼻音有些重,不仔細看,還不會覺得她有啥毛病。

貓貓小的時候,李娟兩口子和兒子都笑她差點被狗吃了,所以小貓貓一直都知道自己是撿來的,心裡反而很放的開,也很感激父母和兩個哥哥都對她好,她本身也很乖巧。

小貓貓考上了大學,家裡人都替她高興,還專門請了附近的鄰居們去酒店為她辦了升學宴。

有一天貓貓正獨自守店,玩著手機,有兩個中年男女進店,她抬頭看了一眼,隨口問了一句:“買點什麼?”

那兩個人眼睛盯著她,顫巍巍的問了句:“你是不是你媽在門口撿的那個女孩子,你的嘴唇好了?”

小貓貓抬頭看了兩人一眼,處於禮貌點了點頭,但是莫名的熟悉的感覺,還是讓她多看了他們一眼。

兩個男女相互推諉著,想說什麼又沒有開口。女孩子打電話讓媽媽回來,說有人找。

媽媽回來看看,並不認識這兩個人,但還是客氣的讓他們坐下,問他們有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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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坐下以後,才唯唯諾諾地說明了來意,就是想來認自己的女兒——貓貓。還說一直都在關注著她,知道她生活的很好,就沒有打擾她。

貓貓站起身,厲聲問到:“你們關注我?我被狗舔,差點被咬死的時候,你們在哪裡呢?”

那個男的說,當時在鄉下送了三個地方,都沒有人要她,最後想著可能街上有好心人,怕她餓著,就買了一個包子放在她的嘴邊,誰知被狗狗舔食。

他當時就想撲過去救她,正好看見李娟過來了,他只能又躲到一邊去了,看他們會不會要她。

李娟問到:“那你們現在來認她是什麼意思?”

中年男女說,當初貓貓是第二個女孩,又是一個兔唇,被她奶奶看做不吉之人,想溺死她。後來,被她媽媽發現,跪求留她一條命,送人也好。

現在來認她,一是覺得良心發現,覺得對不起她;二是,姐姐得了白血病,可能不久人世,知道有個妹妹想見見她;三是想一家人能夠團聚。

李娟有些為難,讓貓貓自己拿主意。貓貓狠狠地說:“你們就當我被老人溺死,被狗吃了,被人販子拐了吧,這輩子我最不想見的人就是你們。我有父母,有哥哥,我生活的很幸福!”

其實貓貓心裡明白,親生父母來認自己,無非就是想讓自己以後給他們養老而已,要說感情,她感覺親生父母“太虛偽”。

從小被父母遺棄,養父母養我長大,對親生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那麼,女孩子被遺棄或者送人以後,她能拒絕贍養親生父母嗎?

我國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子女被他人收養後,雖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緣上的聯絡,但是,他們之間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已經完全解除。父母對送他人收養的子女不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同樣,被收養的子女對生父母也沒有贍養的義務。

這就是“你養我小,我養你老”,沒有付出哪有回報?孩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帶大的,其中的滋味遺棄她的人,哪有體會?特別是想貓貓這樣的殘疾女孩子,養父母付出的也就更多。

不說別的,單單就是李娟是透過合法手續領養這一條,貓貓的親生父母,也沒有權力提出贍養他們要求。

從小被父母遺棄,養父母養我長大,對親生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都知道果子好吃,可是栽樹修枝施肥澆水的過程,卻是最難的。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各自安好,不再打擾,才是最好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