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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蘇女子見一學生很像前夫,鑑定發現他是死亡17年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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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常講:風過留聲,雁過留痕。

在這個世界上,每個人任何一件事可以做到滴水不漏,就算是隱瞞得再深,總有一天會被挖掘出來。

2010年,張彩虹協助醫生完成了一臺手術,正準備休息一下時聽到走道里面有兩個年輕的小護士在談一些八卦,說17年前醫院裡面出生的一個小孩,本來已經死了,但是後來又活了……

2010年,江蘇女子見一學生很像前夫,鑑定發現他是死亡17年的兒子

聽了這麼一段話,張彩虹內心掀起了一陣波瀾,她在17年前就在醫院生了一個孩子,但是孩子也死亡了,雖然她知道不可能是自己的兒子,但還是四處打聽了一下,她還真打聽到了,甚至要到了孩子照片。

張彩虹一看,這孩子跟她前夫長得簡直一模一樣,她這下坐不住了,在一番追查下,連她自己都沒有想到,這個長得很像前夫的男學生,竟然就是自己的親生兒子。

張彩虹,江蘇人,她出生在一個家境優渥的家庭當中,她在畢業後也成為了一名女護士,父母都非常重視這個女兒,一直都想要給女兒找一個門當戶對的另外一半,不過張彩虹主張自由戀愛。

張彩虹在工作當中認識李某,兩人陷入了愛河,然而李某隻是一個修理工,家庭條件非常一般,張家是看不上李某的,一直都不同意兩人結婚,但張彩虹還是堅持跟李某在一起,兩人也結了婚,還懷上了孩子。

2010年,江蘇女子見一學生很像前夫,鑑定發現他是死亡17年的兒子

然而婆婆有些重男輕女,當她得知兒媳懷孕之後,四處打探訊息,當婆婆發現這個孩子是一個女孩時,立刻就要求張彩虹打掉孩子。

對於一個母親來說,孩子就是自己的心頭肉,怎麼可能說打掉就打掉呢?

張彩虹雖然不願意,但強勢的婆婆卻不願意鬆口,而丈夫對這件事並沒有表態,最終張彩虹還是打掉了這個孩子,因為這件事,張家和李家徹底失和,張家父母覺得是不可理喻,而他們更加看不起這個女婿。

張家父母讓女兒趕緊離婚,不然就斷絕關係,張彩虹跟孃家的關係也有所失和,後來張彩虹又懷上了第二胎,張彩虹覺得這一胎不管男孩女孩她都要生下來,為了保住這一胎,她就回了孃家養胎。

然而孃家卻不願意接待她,還讓張彩虹把這個孩子打掉趕緊離婚;婆家、孃家都不待見張彩虹,走投無路之下,她就投靠了表哥和表嫂,兩人並沒有嫌棄她,安生讓她在家裡面養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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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父母眼看做不通張彩虹的工作,就給張彩虹的表哥表嫂做工作,張家人一致認定這個孩子就是“野種”,不管是男是女都必須打掉,但是考慮到張彩虹的身體條件,張家父母就讓兩人把孩子送走。

表哥表嫂自然也有自己的顧慮,如果生下是一個女孩,兩邊的家庭都不會要,張彩虹一個人會過得非常艱難,如果是一個男孩,張家也會想辦法送走這個男孩,不如由他們送走,挑一戶好人家讓孩子健康長大。

孩子如期出生,張彩虹生下了一個男孩,張彩虹在生育之後匆匆地看哭了一眼就被表嫂抱走了,表示孩子患有殘疾,等表嫂回來的時候說孩子夭折了。

張彩虹對於表嫂的話是深信不疑,她痛不欲生,孩子“夭折”後,他的丈夫的感情再次遭受衝擊,兩人天天吵架,最終不歡而散。張彩虹另嫁,也有了自己的孩子,雖然過去了這麼多年,但是張彩虹始終都沒有忘記自己的孩子,她還手寫了一封給兒子的信,始終珍藏著。

2010年,江蘇女子見一學生很像前夫,鑑定發現他是死亡17年的兒子

這一晃就是17年之久,無意當中打聽了兒子的下落。

原來當年表嫂把兒子送給了不能生育的妹妹,妹妹一家對這個孩子視如己出,張彩虹的出現打破了這一家的平衡,同時也伴隨了一場官司的出現。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處死刑。

以表嫂表哥的行為來看,也就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事訴訟規定: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本案已經過去了17年,已經超出了刑事立案的時間規定,警方沒有立案,但她好不容易找到了兒子,自然是不希望讓兒子離開。

而她兒子也做了一個決定,斷絕跟養父母的關係,回到生母身邊,這對於養父母來說更是一個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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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只是好心收養的一個孩子,什麼都沒有做錯,這些年更是把他當成親生兒子對待,從來沒有虧待過他,沒想到孩子會做出這樣的決定來。

養父母一紙訴狀將張彩虹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30萬的撫養費。

根據《收養法》規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養父母索要30萬的撫養費於法於理都非常合理。

由於此案相對複雜,法庭主要調解,最終養父母放棄了30萬的撫養費,他們覺得養子能夠開心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