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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房裡新生兒出生,除了父母外,可以隨第三方的姓氏嗎?

最近,一位女性博主在微博上講述自己“因為冠姓權跟老公離婚”的經歷。為了孩子的姓氏,而放棄一個家庭的完整,網友也跟著吵炸天!

有的支援女方的觀點,有的贊成男方的意見,爭論的不亦樂乎。

說到冠姓權,無非是新生兒姓氏隨誰的問題。因為約定俗成的關係,中國孩子的姓絕大多數還是隨男方,不光在中國,在國外也是如此。

在封建社會,這件事兒不成問題,沒有哪一位女方會想著孩子姓氏隨自己,就連女性嫁到男方,自己的姓氏前還要綴上男方的姓氏呢,如張王氏、趙李氏等。

解放之後,我國頒佈的婚姻法,強調男女平等,在法律層面規定,夫妻雙方婚生子女既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婚姻法》第22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所以說,孩子姓誰的姓氏,需要夫妻雙方在事先有一個溝通、協商的過程,取得共識。否則,因為孩子姓誰鬧離婚,只能說明婚姻的基礎不牢固。

在現實生活中,絕大部分夫妻都能取得共識。早先,都姓男方的姓氏,現在,有些有兩個孩子的家庭,商定大寶姓父姓,二寶姓母姓,都是可以的。

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極少數夫妻想讓孩子姓第三方的姓氏,在我們產房就遇到過類似的情況,一位產婦生下二胎後,因為大寶隨了丈夫的姓,二寶出生後,丈夫和妻子商議好,打算讓二寶隨奶奶的姓。

產房裡新生兒出生,除了父母外,可以隨第三方的姓氏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作出立法解釋,就規定,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第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第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第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此外,如果是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舉個例子:比如新生兒是抱養的,與親生父親相認之後,他想讓自己的孩子隨親生父親姓,並且也取得了養父的同意,那麼只要能出具相關證明例如派出所的證明等,孩子就可以姓親生父親的姓氏。

還有些夫妻離婚後,孩子歸女方撫養,和別人重組了家庭後,就想讓孩子隨後父的姓,這樣做可以嗎?

在孩子未滿十八歲之前,更改孩子的姓氏,需要和孩子的親父商量,取得同意才行。當然,在孩子年滿十八歲之後,就要聽孩子的意願。孩子願意姓誰的姓氏,就姓誰的姓氏,父母不能干涉。

現在一些新潮的年輕夫妻,想給孩子起外國的英文名字,可不可以呢?

新生兒父母均為中國籍的,新生兒姓名應當使用規範漢字。新生兒父母一方或雙方為外籍的,“新生兒姓名”欄可填寫中文或英文,由新生兒父母依據新生兒是否在中國申報戶口登記確定,若在中國申報戶口登記需填寫中文,若不在中國申報戶口登記可以填寫英文。

也就是說,無論夫妻雙方國籍與否,只要想在中國申報人口登記,就要用規範的漢字起中文名字。當然了,少數民族按照民族規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