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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父母索要50萬元“贍養費”給弟弟買房,大家支援嗎?

被父母索要50萬元“贍養費”給弟弟買房,大家支援嗎?

事情起因是張女士給姑媽的兒子買了房,父母得知後,就要她出錢為親弟弟買房,張女士不願意,於是產生了矛盾。

這事站在張女士的角度,由於她從小被寄養在姑姑家,對父母有著一種陌生感。從情感上,她與姑姑家親近些,也是人之常情。長大後,張女士事業有成,於是出錢給姑姑家的表弟買了房。這是懂事與報恩的表現。

張女士的父母認為,張女士出錢給表弟買了房子,那麼她也應該給自己親弟弟買一套房子。張女士明確表態,自己不會出錢給弟弟買房。站在父母的角度,覺得張女士不能胳膊外拐。傳統的家庭觀念中,大的幫小的,也是常理。但按法律規定,姐姐對弟弟並沒有撫養義務,除非父母雙亡或無力撫養,且弟弟又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況。

原告的律師可能知道這一點,於是,在本案中就以索要贍養費的名義來找姐姐要錢。法院認為,由於原告年歲較大,被告作為其子女,的確有贍養父母終老的義務。考慮到原告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被告從小由姑姑收養,原告未盡到父母撫養的義務,被告所需要給付的贍養費應根據被告的實際情況和原告酌情商定。

有人認為姐姐不必給這個錢。因為“你沒有養我小,我也不必養你老”,權力與義務是對等的。在大家看來,父母應該也要給姑姑一些撫養費才是,即便姐姐要給父母一些贍養費,這樣也互相可以抵消。公道自在人心。如果父母是單純要贍養費,大家或能理解,但以這個名義來要錢給弟弟買房,就不可思議了。法院也認為,弟弟作為成年人,原告不應將買房壓力冠以撫養、贍養之名附加給被告。

這個姐姐的處境,讓人想起電視劇《歡樂頌》中的樊勝美,出生在重男輕女的家庭,工作後屢屢被兄長拖累,“作為一個30歲的女人,沒有一分錢存款,哥哥結婚的房子首付是我出的,還貸也是我,連生孩子的錢都是我出的”,這是《歡樂頌》中一段令人心疼的臺詞。

此事被媒體報道後令人唏噓不已,心疼那些“現實版樊勝美”,認為女兒不是原生家庭的搖錢樹,父母不能索取無度,要多關心孩子才是。不能精神上的幫扶不多,物質上的“索取”倒是無休無止。

被父母索要50萬元“贍養費”以給弟弟買房,這同樣讓姐姐情何以堪。同是一家人,有事好商量,走到法庭這一步,即便要到了金錢,也失去了親情。最後法院沒有支援父母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