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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孤原型郭新振選擇留在養父母身邊是犯了多大的罪,被全網黑?

尋找了二十四年終於找到的兒子並沒有人全家恢復平靜的生活,反而好像捅了馬蜂窩一樣,引起全網熱議?

第一拐賣兒童買賣同罪應該不應該?那還用說嗎?當然應該啊,而且就在電影失孤上映的同一年重新修訂的刑法已經規定了買賣同罪,這一點毫無疑問 。

失孤原型郭新振選擇留在養父母身邊是犯了多大的罪,被全網黑?

第二,郭新振養父母應該被判刑嗎?

有了法律支援,應該把養父母趕緊抓起來啊!可是,朋友們,錯了啊。錯了。法的一個重要原則是不溯及既往,可見我們無法用2015年的法去給二十四年前的事判刑。那些要求嚴懲的可以歇歇了,何況當地警察比你們更懂法,要是小郭養父母已經觸犯刑法,收買拐賣兒童是公訴案件,不用非得有人舉報才受理,如果養父母犯法,此刻已經進去了。

第三,小郭應不應該放棄現有的生活回到親生父母身邊。

我個人認為我們應該尊重小郭的個人選擇,畢竟他現在已經是一名在編教師,這麼穩定的工作你讓人家說放棄就放棄?現在他已經有房有車,有穩定工作?就憑鍵盤俠幾句話就放棄?誰願意啊。

第四,又說小郭不願意回到親生父母身邊是因為捨不得房車。

我不這麼覺得,房車已經由養父母,姐姐贈予了他,所有權歸他,說往回要那麼簡單嗎?養父母和姐姐又不是不知道孩子不是親生的才贈予的。現在如果小郭放棄養父母一遍倒是不夠善良了,養了二十多年,房車給買了,培養到了上大學,這對養父母做的絲毫不比親生父母差,到該養老的時候拍拍屁股走人了,這在許多養子養女中不少見,可是小郭沒這麼做,要知道,他在養父母身上其實已經不能繼續得到更多了,反而需要回報,需要付出了,他不走,難道不是出於一種本能的善嗎?

最後,我說幾句感性的話,愛畢竟不是水龍頭,說開啟就開啟,說關上就關上,小郭如果得知養父母不是親生的,立刻收拾東西走人,那得是多麼涼薄啊,愛是需要感受,需要付出,需要經營的。小郭和養父母已經有二十多年的親情了,不可能說斷就斷。而小郭和老郭的感情則需要相處,需要慢慢接納磨合,我相信以老郭的善良大度寬容,他們父子早晚會成為真正的父子。餘生,他們還有時間慢慢走。

同時,抓緊再一次修改刑法,把收買被拐兒童刑期加長加重倒是很有必要,然後儘快全國普及新生兒落戶就採集DNA資訊

失孤原型郭新振選擇留在養父母身邊是犯了多大的罪,被全網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