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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評|從霍尊到張哲瀚,整治娛樂圈,“封殺”只是第一步

霍尊的風波還未平息,2021年因網劇《山河令》大“火”的張哲瀚又因為參加友人在日本神社舉辦的婚禮而遭到了輿論的抨擊。無論霍尊還是張哲瀚,不管他們的道歉是否真誠,這兩位藝人在短期內因為其德行有虧,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甚至是中國人民的愛國主義底線,必然要受到相應的懲罰,遭到“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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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整治娛樂圈”的大趨勢下,任何姑息和縱容明星劣跡的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從霍尊和張哲瀚二人的事件中來看,“整治娛樂圈”工作不能簡單到對明星“一封了事”,實際上,還有許多工作需要細化和完善,從而透過對娛樂圈以及飯圈的整治,對整個社會起到棄惡揚善、溯本求源、撥亂反正、由真至美、河清海晏的作用。

實際上,整治娛樂圈的最終著眼點是整個中國的社會風氣,是要以此為突破口來解決在精神文明領域“提倡什麼”“反對什麼”“樹立什麼”的問題。鑑於此,整治娛樂圈,對失德藝人以及相關事件的處理上,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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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演藝人員失德事件的舉報、調查和處理機制,確定主管單位,把處理失德演藝人員的工作制度化,以科學、嚴謹的態度,本著對社會負責、個人負責的原則進行,堅決避免“以惡制惡”的行為,杜絕一些人舉報明星失德行為的過程中產生的違法行為,同時更要避免一些人以打擊報復為目的的惡意舉報、造謠中傷、小事“炒”大的不良行為。

以霍尊事件為例,有人將霍尊在群裡的聊天未經當事人許可就肆意釋出到網路上,固然讓人們知道了霍尊的另一面,但這種“曝光”行為是否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這是值得深思的。舉報他人的失德,不能以違反法律法規為代價,因為“守法”同樣是底線。

同時,也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處理失德演藝人員機制,才能夠避免一些人借“整治娛樂圈”來達到其個人的不良目的。例如過去一些 “狗仔”為了掙錢,侵犯他人隱私,釋出一些不雅明星私生活影片,敗壞社會風氣,現在改頭換面,以“整治娛樂圈”為名,又開始興風作浪,接機撈取經濟利益甚至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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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對每一起被舉報或者揭露的演員失德事件進行充分調查,本著“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的原則進行工作。由於藝人的知名度,很多藝人失德事件一旦被曝光便成為了公共事件,引發爭論。明星涉及“違法”必然要有司法部門介入調查,而涉及“失德”也需要由相關部門進行充分調查,一個是是否失德,一個是如何失德。這樣才能最終確定對當事明星的處罰結果,同時也是對公眾的一個交待。

像霍尊在其所在的微信群裡所說的,到底是像他後來在社交媒體上所說的只是吹牛還是已經具體到行為,又如張哲瀚到底是否知道日本神廟的具體情況,對事件的權威調查,有助於人們全面瞭解事件的真相和當事人的德行到底如何以及當事人對涉及事件的認識,也避免產生各種謠言和對無辜者的傷害。

再者,要建立藝人經紀公司或者簽約企業的管理處罰機制,設立准入機制,對於失德藝人所在的經紀公司或者簽約企業要進行追懲,透過對經紀公司或者簽約企業的管理來間接的實現對藝人在社會責任和社會道德方面的培訓與管理。實際上,失德藝人的背後往往是相關文娛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一昧只追求對藝人的包裝,而忽視了藝人的思想道德和價值觀的教育與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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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要妥善治理娛樂八卦類自媒體營銷號,降低它們的炒作作用。這些自媒體營銷號,“捧”明星也是它們,“罵”明星也是它們。明星“火”的時候,他們便去“舔”,明星一旦出事,他們便去“破鼓萬人捶”,典型的兩面派。很多時候,這些商業行為的本身就敗壞著社會風氣,擾亂著人們的正常判斷。

他們不對社會負責,不對真相負責,只對流量以及流量所帶動的商業利益負責,煽動情緒,火上澆油,很容易讓一些無腦人士從對“行為的失德”的關注變成了對“齷齪行為”本身的關注。

綜上,“整治娛樂圈”的本質是要提倡理性,反對“無腦”;是要提倡真善美,反對假惡醜;是要讓文藝重歸正道,反對讓娛樂走上歧途;是要維護社會主流道德和風氣,反對低階趣味和庸俗;是要淨化人們的精神,反對玷汙大眾的靈魂;是要讓人們能夠在文藝的幫助下和諧生存,反對人們在物慾的吞噬下相互碾壓、惡意競爭。

正是為此,我們才要讓“整治娛樂圈”的工作日常化、科學化、制度化和理性化,從而發揮出它更大的社會作用。

文/北青報記者 滿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