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毀掉霍尊的,不是別人,正是他自己

毀掉霍尊的,不是別人,正是他自己

很多對於霍尊事件的評論,最讓人看著不舒服的,莫過於說,

“這女人不大度,得不到就要毀掉,這種女人早分開就是對的。”

what?

我本來想懟,但是想想還是算了,文明一點,還是發篇文章來闡述自己的觀點吧。

說實話,我不知道有上面這種觀點的是男性多,還是女性居多。

如果是女性的話,萬一哪天這種事情發生在你頭上,你也能如你所說般,大度淡然的處理。

有一說一,我確實佩服你,你的格局,是我到不了的格局。

我只是一個小心眼的小女人,我只知道,如果我九年的真心餵了狗,我肯定是要打狗的。

如果你告訴我,我不應該跟狗計較,我應該摸摸狗頭,然後再瀟灑揮手,祝狗幸福。

對不起,我做不到。

有人說,不愛了,分手怎麼了?

正常人談了很久戀愛,分手的多了去了,他分怎麼就不行?為什麼要道德綁架,就因為他是公眾人物?

注意,這裡不是說不能分,而是說,談了九年才說分。

請不要說什麼強扭的瓜不甜,不愛了就應該分開。

因為你這樣說,太籠統。

毀掉霍尊的,不是別人,正是他自己

不愛了是可以分開,問題是何時分開?

在一起一年,不愛了,可以分開。

在一起三年,不愛了,可以分開。

在一起九年,一直不結婚,最後說一句不愛了,想分開。

真的是…

既然生而為人,人除了生理需求,情感需求之外,還應該用大腦來思考,作為一個人,你應該承擔的責任是什麼吧?

我真的不知道,那些動不動把“不愛就分手”,

“過不下去就離婚”,

“不要委屈自己的下輩子”

這些話掛在嘴邊的人,是如何理解“責任”這個詞的?

不愛就分手?

你早幹嘛去了,為什麼不愛索性不在一起?非要在一起之後,才說不愛?

過不下去就離婚?

國家法律規定的婚姻,被你當兒戲麼?

什麼叫過不下去?

有暴力,出軌及不良嗜好的人,應該是過不下去的,但是,你為什麼在結婚前沒有了解這個人?

別再說什麼性格不合,三觀不合了,還是那句話,你早幹嘛去了?

結婚是一件慎重的人生大事,你自己都把它當兒戲,那生活回報給你的,自然不會讓人失望。

還有說在婚後遇到真愛的,

我真的是…

婚後是真愛,那和你結婚的人是什麼?是意外麼?

毀掉霍尊的,不是別人,正是他自己

我不否認人都是有感情的,而且這個感情是最不穩定的因素。

你今天可能喜歡這個人,過兩天,你可能又會喜歡那個人。

你要怎麼做?

難道喜歡誰就和誰在一起?把之前在一起的人一腳踹開?

那麼請問,你作為一個人,和發情的獸類,區別在哪裡?

其實,男人之間或許沒有太大的差別,都是食色性也。

真正能坐懷不亂的,也就只有唐僧了。

但是,

好男人和渣男的區別,就在於責任感和擔當。

責任感,驅使好男人會告誡自己,他有家庭,有孩子,有妻子。

要保持這個家的完整,有些東西,是絕對不可以觸碰的。

責任感,告訴好男孩,如果這個女孩不適合和自己結婚,那麼,自己一定要儘快和女孩說清楚,避免耽誤人家。

心裡早就不愛了,又害怕張口對女孩說“不”;

想讓女孩自己說分手,自己還可以落個大度的好名聲,和新歡雙宿雙棲。

這不就是典型的逃避責任,坐享其成的心態麼。

毀掉霍尊的,不是別人,正是他自己

說道這裡,我突然想到了自己前陣子開始喜歡的小孩,鹿晗。

我是看過《在劫難逃》之後,開始對這個長相秀氣的小男孩有所改觀的。

之前是不喜歡,也不討厭。

因為喜歡看懸疑類的劇,覺得鹿晗在劇裡演的也不錯,所以,開始關注他。

也瞭解到,他之前在頂流的情況下,大方官宣了女友關曉彤,而造成部分流量流失,以及淡出人們視線一段時間。

作為明星,鹿晗的這個舉動,會對他造成一部分影響,但他依然這麼做了,他就值得被那麼多人喜歡。

要知道,現在很多人,對於公開戀人,連發個朋友圈,都和抽筋扒皮一樣痛苦。

作為一個普通人,談戀愛,和周圍的親戚朋友介紹自己的戀人,這是很正常,人人都應該做的一件事。

但是,在現如今的社會現狀中,公開戀人,卻成了一種難能可貴。

並不是社會變了,而是人心變了。

毀掉霍尊的,不是別人,正是他自己

正所謂,人在做,天在看。

大自然,有大自然的規律;做人,有做人的規矩。

如果你破壞了規律,逾越了規矩,那麼,大自然不會容你,人,也不會再容你。

天作孽,猶可違;

自作孽,不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