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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群裡與同事發生口角,駕車從深圳到長沙打架,隨後反被打的渾身是血

七月五日凌晨,一場奇葩的打鬥在長沙上演。江某博和胡某在同一個公司工作,一個在深圳,一個在長沙。

二人在公司微信群中發生口角,江某博表示要去長沙將胡某打到跪求饒,被胡某嘲笑,以為自己不敢。誰知那晚江某博和朋友驅車趕到長沙,胡某也找來一群朋友,拳打腳踢江某博和他的朋友。

江某博很快認錯,被打得渾身是血。胡某還揪著江某博的頭髮逼迫其跪在地上求饒,並將視事件拍到網上。這件事震驚了警方,目前江某博、胡某等7人已被警方抓獲。

男子在群裡與同事發生口角,駕車從深圳到長沙打架,隨後反被打的渾身是血

雖說是一次犯罪事件,但也是一部黑色喜劇。這個脾氣也夠暴躁了,口角幾句就要千里迢迢去打人家,也不想想客場作戰能有什麼好結果。就是這樣,在主場作戰是做不到的!那不輸贏的結果都是一樣的。

現在警方通報稱,江某博、胡某均已被抓獲。圖片上看,江某博雖然傷勢嚴重,但大部分都是輕微傷。對一般人來說,法醫學上的輕傷實際上已經很重了。

男子在群裡與同事發生口角,駕車從深圳到長沙打架,隨後反被打的渾身是血

例如頭骨單純性骨折、孕婦難產流產等看起來很嚴重的傷,在傷情分類中也只是一種輕傷。

雖然江某博滿身是血,但大體上還是沒有達到重傷的程度。

所以,江某博、胡某是否只是治安違法行為?

由於警察在簡報中還用了“嫌疑犯”的字眼,表明警察認為他們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那具體涉嫌哪種犯罪?蓄意傷害罪對不起,如果是故意傷害罪,那麼作為受害人的江某博也不應該被抓。

男子在群裡與同事發生口角,駕車從深圳到長沙打架,隨後反被打的渾身是血

此次事件,雙方在人員上都糾纏不清,屬於打架。

相互打架的行為的確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這次沒有發生。相互鬥毆最容易構成犯罪是聚眾鬥毆罪和尋釁滋事罪,而聚眾鬥毆罪和尋釁滋事罪的區別往往比較難。

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犯罪原因不同。

其原因較為隨意,按規定屬“隨意毆打他人”可構成尋釁滋事罪。但是是否屬於“隨意”這種判斷是主觀的,常常很難確定。

而且聚眾鬥毆罪的起因比較明確,即相互鬥毆,雙方都有鬥毆的目的。

在實踐中,區分二者更主要的是看行為人的主觀方面是暫時的還是有預謀的,如果是暫時的,多半是尋釁滋事罪,否則就屬於聚眾鬥毆罪。

具體地說,這件事多半會被認定為聚眾鬥毆罪。

男子在群裡與同事發生口角,駕車從深圳到長沙打架,隨後反被打的渾身是血

依照刑法第292條,普通聚眾鬥毆,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年輕人容易衝動,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已經參加工作了,還那麼衝動,甚至可以開車千里之外的打人,卻是絕對不能的。贏得了監獄,打了輸了醫院,說的話還是很有道理的,但有輸掉比賽非得去醫院還得坐牢。因此無論贏不贏,都不要打。

最終,你如何看待兩個人的行為?請在評論區留言,和大家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