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許某夫婦將九江的房子登記在姚某名下,到底是一種什麼法律行為?

許敏夫婦將九江的房子登記在yc名下,到底是一種什麼法律行為?從網上的反應看,多數人持贈與觀點。我對此有不同看法。從法律角度分析如,本案至少存在四種可能,一是全部贈與yc,二是借款給yc買房,三是家庭共同共有,四是yc代持房產。

從網上流傳的許敏及許敏哥哥的語音陳述看,實際上考慮到yc當時不準備在九江發展,許敏夫婦基於獨子及過戶麻煩,將其出資購買並還貸的唯一一套住房登記在yc名下,並且一家一直共同居住,如果能有其他證據佐證,應認定為家庭共同共有為妥!如果是家庭共同共有,那麼有無yc份額?考慮到cy結婚居住,帶有贈與的意思在內,應構成家庭共同共有,含有yc份額在內!

如果上述分析成立,那麼許敏夫婦要回房產的訴訟,首先要進行析產,即先把屬於許敏夫婦的財產份額從共同共有狀態下分離出來,歸其所有,然後再解決yc的部分。現基於許敏夫婦與yc不構成親子以及養子關係,乃是錯換(不考慮偷換,這涉及到刑事責任)所致,贈與的前提也就不復存在,且這一錯換事實在yc生前已知,yc在生前多次表示歸還許敏夫婦,那麼贈與yc的房產份額不應作為遺產處分,即使處分基於公序良俗也屬無效,應予返回!

因此,在不考慮和解或調解的情況下,本案大機率走向應是比較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