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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幟鮮明地反對代孕

旗幟鮮明地反對代孕

文 | 緩緩君

首發 | 緩緩說

01

因為某明星的關係,“代孕”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所謂代孕,指的是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即代孕母親)

藉助現代醫療技術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及其衍生技術)

,將受精卵植入子宮內,為他人

(委託方)

妊娠、分娩的行為。

按是否支付報酬,代孕可以分為

有償代孕

(即“商業代孕”)

無償代孕

(也稱“利他代孕”)

根據卵子來源的不同,代孕又可以分為“

部分代孕

”和“

完全代孕

(部分代孕也稱“傳統代孕”,卵子由代孕方提供,代孕母親和寶寶存在遺傳學關係;完全代孕也稱“妊娠代孕”,精子和卵子都由委託方提供,代孕母親和寶寶不存在遺傳學關係,相當於委託方“租用”了人家的子宮來給自己生孩子)

本文所討論的代孕,均針對完全代孕

(即租用他人子宮的行為)

由於代孕會牽扯到醫療、法律、當事人權利以及倫理等各方面問題,所以這一議題一直都存在巨大爭議。

目前全世界各個國家

(地區)

對於代孕這件事的態度也各不相同。

比如法國、德國、瑞士、義大利和西班牙,禁止了任何形式的代孕;

英國則是對代孕進行一定程度的法律限制,即禁止商業代孕,但允許利他

(無償)

代孕的存在。

烏克蘭、喬治亞和曾經的印度

(印度自2015年10月後禁止了)

,則是完全開放代孕,甚至將其作為一項增收的產業。

美國比較特殊,各個州都有自己的法律

(甚至還有州憲法)

;在代孕這件事上,有24個州是禁止代孕的,而另外26個州則對代孕有不同程度的法律認可。

由此可見,

是否允許代孕這件事,和一個國家(地區)發達與否無關,它體現的是政府在這個有爭議的問題上做出了怎樣的選擇。

中國目前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

(但也存在呼籲部分放開的聲音)

我個人也是旗幟鮮明地反對代孕合法化。

說說我反對的原因。

旗幟鮮明地反對代孕

02

代孕之所以會存在巨大爭議,顯然是因為它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

(否則就沒有爭論的必要了)

比如有些家庭因為生理因素而導致生育困難,但他們又想要孩子的,在這種情況下,代孕成為了幫助他們的一種現實上可行的方式。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國家禁止商業代孕,但卻放開了無償代孕。

也有一些支援代孕的觀點認為,身體是代孕者自己的,只要是雙方

(委託方和代孕方)

自願,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法律都沒有必要禁止,甚至,商業代孕還可以幫助貧困家庭擺脫困境。

去年6月,32歲的烏克蘭女性亞麗娜·斯塔楚爾斯卡

(Alina Stachorsk)

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就坦誠,她之所以做代孕,就是因為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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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代孕時,她才21歲,剛和第一任丈夫離婚,一個人要撫養3歲的孩子,而且還丟了工作。

在這種情況下, 亞麗娜走上了代孕這條路。

她先後替愛爾蘭夫婦、德國夫婦和印度夫婦生下了孩子。

每次代孕可以獲得1。5萬-1。8萬歐元的報酬,這遠遠超過了她失業前當售貨員時的收入

(3000格里夫納/月,摺合人民幣約690元)

,還因此大大改變了家庭的經濟狀況。

也正是因此,在一些曾經放開商業代孕後來又立法禁止的國家裡,確實有一部分女性認為,這

(禁止商業代孕)

是在剝奪她們賺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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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觀點看似有道理,但卻經不起邏輯的推敲。

如果出於讓窮人擺脫貧困而允許有償代孕,

那是否也可以出於同樣的理由,而允許窮人賣血、賣腎、賣器官?

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同意。

為什麼?

因為

這違背了你的底線

法律是對人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相當於是國家對國民的一個底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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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有的國家把這條底線劃得低一點,有的國家把這條底線劃得高一點。

所以

代孕是否合法,在我看來體現的是一個國家底線的高低。

而中國和德、法、意、西、瑞士一樣,是屬於底線比較高的國家——不允許人體器官被以任何形式租借給他人

(前面說了,代孕其實相當於是委託人向代孕者“租借”子宮,並讓後者來承擔生產風險的一個過程)

當然,有些反對者會說,只要人家代孕者是自願的,法律管那麼多幹嘛?

問題就在於,你怎麼去理解自願?

當一個人真的窘迫到走投無路的時候,他的自願是發自內心的自願,還是被現實

(甚至被家人)

脅迫下的“被迫自願”?

我們可以試想一下,如果法律不作任何約束,別說是賣血賣腎賣器官了,是否會有人願意賣兒賣女,甚至把自己賣身為奴?

一定會有。

歷史上這樣的事太多了

(在古代,一旦遇到饑荒年代,賣兒賣女的情況就會層出不窮)

但放在今天,我們可以允許這樣的“自願”嗎?

當然不行。

還是那句話,這違背了現代社會的底線。

那麼,那些走投無路的窮人該怎麼辦?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不妨來換一個問法,答案可能會更加明瞭。

當一個人需要出賣或者租借自身器官來擺脫貧困的時候,政府應該怎麼做?

是放開法律,降低底線,好讓他們更加方便地出賣(出租)器官呢;還是腳踏實地地去做好精準扶貧工作,以幫助赤貧家庭建立起擺脫貧困的能力?

烏克蘭選擇了前一條路;

這是一條容易走的路,政府不需要花費多大的代價,就能緩解燃眉之急,甚至還能把代孕發展成一個全球聞名的“明星產業”。

但這種不從根源上解決貧困的方法,只會繼續源源不斷地製造更多的貧困,於是會有更多的貧困女性,不得不加入到代孕這個產業中來,最後整個國家淪為“歐洲子宮”,甚至是“全球子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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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幸的是,我們國家選擇了後一條路。

儘管精準扶貧這條路要難走很多,會更費時費力,但它卻是在真正地幫助貧困者早日走出困境。

03

代孕合法化還會帶來一個衍生的問題——

高階層人口對低階層人口的剝削

當我們討論自由和平等的時候,總是會把這兩個詞放在一起,想要兩者都能有。

但其實

自由和平等,在一定程度上是此消彼長的。

由於人的天賦、家庭背景、機遇不同,在一個完全自由的社會,很快就會表現出“強者俞強,弱者俞弱”的馬太效應,進而形成社會分層。

這樣的社會,運轉效率高,但人和人之間的差距會非常大,毫無平等可言。

而如果強行追求平等,代價則是社會運轉效率的顯著降低。

一個典型的案例是,中國曾經嘗試過“大鍋飯”這條路,社會成員之間確實更加平等了,但也降低了人的主觀能動性

( 反正多幹少幹最後大家拿到的都差不多,那還要奮鬥幹嘛,不如混混日子)

,這讓社會整體的運轉效率大大降低。

所以,

絕對的自由和絕對的平等都是不可取的,政府能做的就是在自由和平等之間尋求平衡點

(在現實中,美國社會更看重自由,北歐社會更看重平等)

政府對個人自由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其實也是對弱勢群體的一種保護。

就像羅翔老師說的那句話:“如果自由不加限制,一定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回到代孕這個話題,當一些國家(地區)放開商業代孕之後,很快就出現了一種現象:

富人階層毫無疑地選擇了在美國代孕,中產階層則多數會選擇去烏克蘭,而那些錢不多又特別想要孩子的,可能會把目光瞄準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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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背後會有非常明顯的階層差異。

而收益最大的其實是富人階層。

比如卡戴珊夫婦,他們的4個孩子中,有2個就是透過代孕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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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僅可以把生育帶來的痛苦和風險轉嫁給代孕者,還不用因為“懷胎十月”而耽誤卡戴珊發展事業。

對於富人來說,花錢向低階層女性“租借”子宮,這筆買賣真是太划算了。

而且只要他們願意,甚至還可以儘可能多生。

但這何嘗不是在加劇“強者俞強,弱者俞弱”的馬太效應?

而這裡所謂的“低階層”,其實都是相對的。

比如富人在找代孕的時候,可能對代孕者的年齡、學歷、體型、外貌有比較高的要求,也願意為此支付更高的報酬;

而中產階級在找代孕時,可能會更在意價效比

(選擇烏克蘭)

至於前些年砸鍋賣鐵去印度找代孕的那些人,可能能夠找到合格的代孕者,就已經是萬幸了,沒有餘力再挑三揀四。

這像不像食物鏈裡“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的自然法則?

但問題是,代孕是發生在人和人之間的。

人和人之間的關係,如果變得像動物那樣一級

(階層)

“吃”一級,在我看來真的有點太過殘酷。

而最底層的那些代孕者,她們自身的權益根本無法得到保護。

海德堡大學人類學系教授

希拉·沙拉瓦南

(Sheela Saravanan)

曾經深入印度社會去研究代孕。

在研究過程中,她發現沒有一個代孕者的學歷超過高中,並且在被選中之前,代孕機構會專門考察她們的性格。

如果是那種看上去比較有主見的女性,代孕機構會主動淘汰掉她們,然後專門挑選那些性格順從的女性來從事代孕工作,因為這會方便他們進行管理。

而這些又窮又順從又沒怎麼讀過書的女性,從接受代孕的那一刻起,就會被關在集體宿舍中。

宿舍中擺放著成排的鐵架床,足夠供10個代孕媽媽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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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流產,頭3個月她們被要求臥床,3個月之後,也不允許進行鍛鍊,以防出現什麼閃失。

此外,由於代孕的活產率不高

(約在15%左右)

,為了提高成功率,代孕機構會在她們身體裡放進多個胚胎

(一般為3-5個)

,但如果存活的胚胎過多影響到安全,代孕者又會被要求做減胎手術,哪怕這些胎兒已經成型……

分娩的時候則會強制進行剖腹,因為剖腹產可以人為干預分娩時間,風險相對可控。

總之,

對於這些代孕機構而言,商業價值的最大化永遠是排在第一位的。

代孕者對於他們而言,不過是賺錢的工具人。

至於嬰兒,則徹底淪為商品。

把子宮當工具,把孩子當商品,生而為人的尊嚴蕩然無存。

至於委託人和代孕者之間,則是一種基於“階層優勢”下的赤裸裸的剝削關係。

04

代孕帶來的問題還有很多。

比如在BBC的紀錄片

《代孕者:House of surrogates》

中,有代孕者告訴記者,她是在丈夫的要求下才走上代孕這條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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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丈夫好吃懶做賺不了錢,就想到了讓妻子去做代孕,並聲稱否則他就只能去偷東西

(來謀生)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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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些代孕媽媽在懷孕的過程中和寶寶建立了感情,想到寶寶即將被委託人帶走,她感到“有一些沮喪,因為那個在我子宮裡待了9個月的孩子,今天要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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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寶寶因為健康狀況,委託人拒絕接收,最終去向成謎。

另有一些則是因為委託人夫婦

(情侶)

發生了情感問題,在寶寶出生前離婚

(或者分手)

了,委託人想要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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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寶寶真的很可憐。

孩子才剛出生,什麼都不知道,也沒有做錯什麼,卻要在出生的那一刻,就揹負起父母的錯誤去開啟他/她的人生。

總之,代孕,尤其是商業代孕,會帶來太多太多的社會問題、倫理問題和利益糾葛,會加劇社會階層的分化。

所以

我旗幟鮮明地反對代孕!

目前我們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其法律依據是2001年施行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但“管理辦法”是從屬於法律的規範性檔案,其法律層級不高,對違法代孕的處罰,也僅僅是警告和3萬元以下罰款,並且處罰物件僅限於醫療機構,對於違法代孕的威懾力非常有限。

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違法者的氣焰,他們鋌而走險在國內建立了各種和代孕有關的地下產業鏈。

旗幟鮮明地反對代孕

希望能夠藉此這次關於“代孕”的全民討論,來修訂完善我國的法律。

加大對代孕產業鏈各個環節的處罰措施,而不僅僅是針對醫療機構。

並且,我們應該大幅提高違法的成本,相比於從事代孕黑產的違法收益,頂格3萬的罰款簡直是一個笑話。

至於

(無償)

利他代孕,理論上可以幫助到一些因為生理原因而無法懷孕的夫妻。

但是,對於我們國家而言,現階段顯然是不合適的。

現階段我們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都阻擋不了地下黑色產業鏈的野蠻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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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部分放開利他代孕,可以想象,會有多少有償代孕假借利他代孕之名,給自己洗白?

事實上,哪怕是像英國這樣的老牌發達國家,也依然被發現在利他代孕中存在以“醫療費用”為由的利益輸送。

而我們國家還有6億人的平均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我們的男女平權之路還任重道遠。

一旦放開,哪怕是部分放開對代孕的限制,都可能會給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帶來災難性的後果。

最後,關於階層分化的問題,這是我一直以來都相當關注的一個話題,也在過去的文章中反覆討論過。

這個問題已經夠殘酷的了,希望不要讓代孕再來加劇這種殘酷。

哪怕現實社會永遠無法抹平階層之間的差距,但至少,這應該成為我們努力去改進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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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緩君:985高校工科男,時代華語圖書籤約作者。有一些故事,也有一些觀點;有一點理性,也有一點溫度,已出版《我就喜歡這樣的你》。公眾號:緩緩說(huanhuanshuo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