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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農具、土地奴隸,豐厚的嫁妝決定著古巴比倫婦女家庭地位

引言

古今女性結婚,嫁妝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不論中國外國,嫁妝都在女性的婚姻締結和婚後生活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

古巴比倫女性生活也是如此,她們的嫁妝直接對婚後的生活和婚姻生活的地位產生著影響。古巴比倫女性嫁妝的構成、價值和歸屬問題都非常複雜,女性大多數只有擁有嫁妝的權利,沒有支配的權利,但是根據女性地位和身份的不同,還是會有一些不同的情況,或歸女方,或歸女方父親,或歸女方子女。

金銀農具、土地奴隸,豐厚的嫁妝決定著古巴比倫婦女家庭地位

嫁妝是女性在出嫁的時候,女方家庭給女性的實際財產,內容非常豐富。女性有獲得嫁妝的權利,但是使用嫁妝的權利不一定在女性手中

。一般情況嫁妝的使用權都在男方手中,女性也只有所有權,這種財產通常都表現在物質上,但是在婚約締結的過程中,以及婚姻的實際現象中,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古巴比倫的一些清單文獻中常有記載,嫁妝的內容是什麼,價值有多少,歸屬是誰等等。

由於《漢謨拉比法典》對古巴比倫時代的財產分配和所有都進行了規定,所以婚約文書就逐漸形成了。

一、做好出嫁準備,家庭財產也分配完畢,要帶點什麼去男方家呢?

嫁妝是古巴比倫女性出嫁的必備物品,法律規定了她們擁有獲得嫁妝的權利,如果父親在女兒出嫁的時候沒有履行他承諾的嫁妝,那他死後女兒就有權利繼承他的家產,所繼承的家產就成了補償給女兒的嫁妝。

所以在一對男女結婚前,他們對於男方要給女方家庭多少聘禮,女方要給多少男方家多少嫁妝,都有會提前進行協商,然後確定。聘禮和嫁妝都是用來彰顯各自家庭財力的方式,某種程度上也對男女生活後的家庭地位有一定的影響。嫁妝不僅僅是生活用品,還包括生產工具和奴隸。女方家會在檔案中羅列出來嫁妝的清單,協商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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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父親給了他作淑吉圖的女兒嫁妝,把她就嫁給一個丈夫,給她寫了文書,那麼父親死後,她不能分得父親的家產。”——《漢謨拉比法典》

女性嫁妝的種類多種多樣,生活物品、土地、奴隸、生產工具等等。奴隸是為男女主人的生活服務的,其次就是一些比較貴重的金屬器材,金、銀器具,最後還有一些包括衣飾、織布機、梳子和桌椅的生活工具。

可以說嫁妝照顧到了女性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僅僅是衣食住行,還有一些細小的細節,內容非常豐富。這和當時女性的地位非常有關,古巴比倫時期的女性分為世俗女性和女祭司,一部分女祭司是可以過世俗生活的。世俗女性的社會地位很低,婚後基本沒有財產的使用權,對於家庭財產的繼承也不能像男子一樣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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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金銀一類的貴重財產,女性來到男方家,這些財產也大都是動產,一些女祭司由於地位較高,從孃家帶走的財產很多,到男方家的地位也會隨著提高。

她們可以通過出租不動產獲得租金,也可以進行房屋的買賣交易,顯示出了女方家的社會地位和家族財富,同時女方家的嫁妝裡沒有男方的任何財產,也就是說不帶聘禮,所以男方的各支和旁系親屬是不能對女性帶來的嫁妝有任何想法的。

只有女性的子女才能繼承他的嫁妝,沒有子女的情況就需要返還女性的父親。由於女祭司有世俗生活的權利,但是沒有生育的權利,所以這項規定就保護了女方的財產。

二、高價值嫁妝在古巴比倫非常盛行,嫁妝的儲存也開始重要,“嫁妝清單”就是很好的儲存方式

每個種類的嫁妝數量是非常具體的,具體到牛的年齡都詳細的記錄在“嫁妝清單”上。這樣詳細的記載都是有利於以後涉及到女性財產問題是,能夠有一定的依據,是一種很好的財產保障方式。

嫁妝內容的多少和女方財產的價值是女方家庭財富的一種體現,關係到女方在新家庭裡的地位,所以女方在提供嫁妝的時候會盡可能的提供一些價值不菲,種類豐富的嫁妝。所以相對來說,古巴比倫時期的女性嫁妝價值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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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非常有價值,所以嫁妝的歸屬就非常重要,嫁妝跟著女方進入男方家,丈夫對妻子的嫁妝只有使用權、管理權和經營權,而不能擁有,所以在女方因為一些原因離開男方家,就會帶走嫁妝,“嫁妝清單”是非常好的記錄,帶走嫁妝是非常方便的。但是女方的嫁妝歸屬問題上會因為不同的情況而不同,或歸女方,或歸女方子女,或歸女方的父親。

女方因為男方的過錯離開男方家,通常是可以把自己的嫁妝全部帶回父親家,男方給女性帶來恥辱,她經過調查後可以合法離開丈夫,帶著自己的全部嫁妝離開,法律對女性的權利也給予了保障,財產上的部分特別關照。但是更多的時候是女子的子女帶走了這筆嫁妝。

女方在世的時候,嫁妝屬於女方所有,她離世或者其他情況下,丈夫不能繼承這筆財產的所有權,而是要由子女來繼承這筆財產。

這件事情在法典上也給予了保障,以保證女方死後父親不會來索要這筆嫁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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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女人厭惡她的丈夫,因而說:‘你不要佔有我。’那麼應在她的鄰里調查她的情況。如果她潔身自重,沒有過失,而他丈夫時常外出,給她帶來很大恥辱,那麼那女人無罪。她應拿了她的嫁妝(回)到她父親家去。”——《漢謨拉比法典》

女方如果沒有繼承人,比如女祭司,她們離世後,沒有繼承人,這時候價值不菲的嫁妝會回到女方父親那裡,但是相應的,聘金也要退回,如果沒有退還聘金的話,男方要扣留一定的嫁妝,

這也是法典為了保證雙方的家庭都沒有損失。所以總的來說,嫁妝的所有權都在女方,是這個社會給予女性的基本保障,雖然繼承上有一定的順序,第一順位是子女,第二順位是父親,家族財產不外流是法律給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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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從女性嫁妝的現象可以看出,女性透過嫁妝獲得家庭地位,沒有嫁妝的女性也可以和兄弟們平分遺產,嫁妝的內容和遺產的多少都會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種類很多,並且會被“嫁妝清單”詳細的記錄下來,能夠很好的保證雙方的利益。同樣,為了保障利益,法律規定了女方擁有大部分情況下的嫁妝的所有權。

三、兩河流域的古巴比倫文明,為女性婚姻制度和法律的形成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古巴比倫文明的豐富程度在多個層面都展現出了相當高的水準,用完整的政治管理模式、形成的文法法典,楔形文字的發現非常有序,能夠勾勒出豐富的古巴比倫社會風貌,也擁有了相對完善的法典。女性的身份和社會地位也開始出現分化,

她們不再僅僅守候家庭,而是開始涉足男性從事的傳統職業,例如女祭司、女書吏、女商人等等。

這些身份的特殊也影響了她們的婚姻生活,兩河流域的社會是典型的父系社會,丈夫也佔有主要的權利,所以女性的這些身份給予了她們提升地位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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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如此,但女性的配偶依然不是自己能選擇的,她們的配偶由父親或兄弟幫忙選擇,大多數女子在12歲的時候就要出嫁,並且配偶要大的多。

父系社會的婚姻選擇都是以經濟和社會身份為主考慮的,所以在定奪聘金和嫁妝的時候非常對等,確保雙方都不受損失。為了保證財產的繼承和延續,生育後代也是婚姻的一個重要部分,所以法律規定在妻子無法生育時,丈夫可以娶另一個妻子。

總結

丈夫在家庭中的權威不僅體現在結合的過程中,還體現在離婚後,離婚對於夫妻雙方的損失都很大,只有在非常嚴重的時候才會提出離婚,男性在主動提出離婚後要被罰款,還要支付給妻子錢作為離婚的補償,有時候丈夫還需要放棄一部分自己的不動產。但妻子提出離婚後要被扔到河中淹死。

夫妻雙方的關係終結有一些現象,比如男性會在離婚後剪下妻子的衣服邊,以示離婚。在古巴比倫父權社會的制約下,女性無論是進入代表神聖和威嚴的修道院,還是進入帶有不食人間煙火的婚姻生活,她們都無條件的承受著來自父親和兄弟的安排,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

在同一個家庭裡,父親決定著姊妹們的婚姻,儘管會有主動提出離婚的情況,但是為了逃避離婚成本、維護社會穩定,女性們通常做的都是隱忍。不得不說的是,古巴比倫女性在自己的經歷中不論是辛酸還是幸福,都會為保障家庭經濟利益和擴充家族榮耀不斷的努力著。

參考文獻:

《漢謨拉比法典》

《女祭司的婚姻與財產》

《古巴比倫時期女性嫁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