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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你如何靠譜地把錢借出去

原創:陳麗萍律師

生活在大中國的人情社會之中,以下的對話和場景,大家看著會否感覺很熟悉?

缺錢的老弟:

大哥,老弟我這陣子在搞一個專案,投資500萬,搞起來後每年有幾千萬賺,我現在手頭就還差個50萬,看在大家兄弟多年的份上,能不能幫下老弟?

心寬的大哥

:可以是可以,但如果我有事要用到,你得第一時間還我啊。

缺錢的老弟

:那當然,一旦你需要,我立馬還,就是找其他人借,都會還上你這筆錢的,放心吧,大哥,你老弟這人品沒問題的!

半年後,心寬的大哥因為生意週轉找缺錢的老弟還錢,老弟剛開始一口答應三天內還錢,後來卻以各種理由稱資金緊張請求晚點還,最後竟人間蒸發似的再也聯絡不到……

律師教你如何靠譜地把錢借出去

常言道:借錢有風險,出借需謹慎。

面對親戚、朋友或同學等人的借款請求,最直接和最安全的方式無非就是一口回絕。但在出於情、義、利等因素而不得不出借時,如何“優秀”出借(法律上的“出借”是指把錢借出去,“出借人”是指把錢借出去的人),最大化地保障自己的利益?敬請好好閱讀本文,收穫優秀出借技能。

一、出借前要「盡調」

此處的“盡調”,是指在借款之前,出借人不僅應當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家庭情況、婚姻情況、人品等有必要的瞭解,同時,還應對借款人進行法律上的“盡調”:例如調查借款人有無涉訴案件,簡單來說就是有沒有被人告過或正在告;名下資產有無被查封、扣押或凍結的情況;有無被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記錄;有無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或限制高消費的記錄等。一旦透過“盡調”發現借款人有上述情況的,則意味著出借風險大大增加,此時作出是否出借的決定需更加謹慎。

二、出借最好有「擔保」

借款的“擔保”常見的有:不動產抵押擔保、股權質押擔保、保證人保證擔保三種。

其中,不動產抵押擔保必須與不動產所有權人簽署書面抵押合同,併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股權質押擔保則需與股權權屬人簽署書面質權合同,如以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如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質的,需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而如以其他股權出質的,則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保證人保證擔保則需與保證人簽署書面保證合同。

擔保的主要功能是,一旦債務人發生逾期,出借人不僅可向借款人本人追索,還可向保證人追索,同時出借人對提供擔保的不動產、股權等抵押物或質物的拍賣、變賣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優先受償權”是指優先清償出借人的債務,這種方式有利於在發生法律糾紛時最大化實現債權的實際、有效清償。

需特別提醒:

實踐中有些人雖簽署了書面抵押或質權合同,但沒有依法辦理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法律後果將導致抵押權或質權未依法設立,從而導致出借人對提供擔保的不動產、股權等抵押物或質物的拍賣、變賣價款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筆者建議,如果借款人可提供房產或股權做擔保的,最好取得房產抵押或股權質押擔保並一定要辦理相關登記,且房產抵押優於股權質押;如果借款人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一方共同簽字同意;如果借款人是公司的,最好由公司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人。

總而言之,最好有資產或多幾個人(特別是財務狀況良好的人)做擔保,為債權在“人情”與“信任”之外,再加上一把鎖。

三、一份「合格」的《借條》必不可少

錢借出去前,簽署一份“合格”的《借條》是必不可少的。

以筆者多年來經辦民間借貸案件總結的經驗,筆者認為,一份“合格”的借條至少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1、借款金額

—— 建議同時以大寫方式和小寫方式寫明借款金額,且大小寫應核對一致。

2、借款用途

3、出借方式

—— 建議以轉賬方式出借,並寫明借款是從哪個賬號轉到借款人的哪個收款賬號。

4、借款期限

5、借款利率

—— 人民法院支援未超過年利率24%(即月息2%)的借款利率,如果借條約定的月息高於2%的,則根據不同的情況有如下幾點區別:

(1)針對借款人已經自願支付的、超過月息2%但不超過月息3%的利息部分,借款人無權要求出借人返還或主張抵充本金;

(2)針對借款人已經支付的、超過月息3%的利息部分,借款人有權要求出借人返還或主張抵充本金;

(3)針對尚未支付的利息,則封頂月息為2%。

6、逾期利率

—— 現行法律保護的逾期利率限額為年利率24%。

7、出借人、擔保方的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影印件或營業執照影印件等均應作為《借條)附件。

四、一份「優秀」的《借條》你值得擁有

一份“優秀”的借條除需要包含“合格”借條裡面的基本內容外,建議還需包含如下內容:

1、借款人和擔保方(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和出質人)的有效送達地址、聯絡電話;

2、保證人的保證方式、保證範圍和保證期間;

3、明確約定提前收回全部借款的情形;

4、明確約定如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出借人主張債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且該“主張債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需具體明確包括哪些費用;

5、約定爭議解決方式。

律師教你如何靠譜地把錢借出去

五、讓出借人「技能滿格」的幾個「注意事項」

1、考慮到司法實踐對民間借貸案件審理趨向嚴格,以及透過支付寶、微信出借存在非常現實的舉證難的問題,筆者建議儘可能不要以現金或支付寶、微信出借,應以銀行轉賬出借最妥。

2、如借款人要求轉賬至非其名下的其他指定人員的銀行賬戶的,一定要留下書面檔案,並由借款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3、如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存在多筆借款,利息支付較為混亂的,建議定期讓借款人簽署書面《借款確認書》,在《借款確認書》中明確借款人尚欠的本息,並明確《借款確認書》是雙方借款來往的唯一、最終結算憑證。

4、一旦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一定要及時主張權利。現行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是三年,因此,出借人在借款期限屆滿後三年內一定要記得定期向借款人追債並留存書面證據,否則日後訴訟過程中將存在因訴訟時效期間已過而導致喪失勝訴權的風險,即請求得不到支援的風險。

5、如果該筆借款有擔保方的,在向借款人追債的同時也要追擔保方責任。

6、一旦因借款人逾期還款而依法起訴或申請仲裁的,一定要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及時申請對借款人或擔保方名下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或凍結措施。

事前多防控,事後少抓狂。

願優秀的你們,在面臨不可推託的借款請求時,都能“優秀”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