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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宏一年4.6億,捨不得給前妻2000萬?丟光代言,得不償失

在三天以前,45歲的王力宏,這位“著名優質偶像”的公眾形象,還是這樣的:

他出生於名流世家,是貨真價實的貴公子,他的家人都是高材生,只有他去搞藝術,取得了輝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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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年收入超過4。6億,生活作風卻是極其簡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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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T恤穿五年,一件襯衫穿十年是標配,一件行李箱也能用滿十年,破了才終於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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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時期的棒球帽,現在還在戴,一件演出服,一定要穿夠57場才罷休。

30歲生日那年,這位大男孩終於對自己豪橫了一把,買了一輛價值1萬2千元的二手面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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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年收入4。6億的大明星,掙這麼多錢,都花到哪去裡呢?

他是這麼規劃的,10%用於音樂製作,剩下90%全部用於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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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從2006年到2010年的四年間,他就在寮國、獅子山等地,收養了20個可憐的難民孩子,給他們帶去了濃濃的父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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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位“優質偶像”最打動“我(粉)們(絲)”的,就是他

熱愛生活,尊重生命,懂得感恩,日行一善……

————以上內容,完全來自於這位著名“優質偶像”的宣發通稿與營銷影片,信不信由你。

可惜啊,如此一個單純善良與博愛的大男孩,卻不幸被一個「

處心積慮借子上位,嫁入豪門的心機女」

給要挾了,不得不和她度過了整整八年的“地獄般的生活”(

大男孩八十歲老父親口證實

),不得不和她五年連生三個娃……

人前強顏歡笑秀恩愛,人後心酸含恨有誰知?……有、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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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的大男孩,居然在家事上還不能自立,還要八旬老父親出面,來指責前妻「索要數千萬“新臺幣”的拜金女」行為,

一家人並理所當然認為,將八年夫妻與自己三個孩子的母親,直接掃地出門,不必離婚時天經地義的財產分割,

只需付出對他而言,完全九牛一毛的經濟補償,

以及同意前妻與自己的三個孩子,繼續“借住”豪宅,僱傭傭人司機,就能讓對方乖乖閉嘴、道歉,承認自己發文控訴是神志錯亂?

說到底,1億“新臺幣”≈2290萬元,對這位發通稿自稱“年收入4。6億”的45歲大男孩,充其量也就是一個代言的勞酬而已。

而現在因為此事曝光,他已經丟掉了多少代言了?

今後還有多少人,還會繼續去為他幾千塊上萬塊一張的演唱會門票買單?

——摳門到如此程度,不折不扣地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從這場因為離婚時財產糾紛,直接被枕邊人曝光的大明星的儉(吝)樸(嗇)真面目,

足可證明:

有多少富可敵國之人,據說他們日常生活也很儉樸,什麼常年晚餐吃豆腐青菜,宴請賓客只上一道菜,什麼只戴2000元的手錶,被各種知音體營銷號當成心靈雞湯,和其成功秘訣之一來吹噓。

然而,類似這種儉樸本身,倒不如說是「

富人太過貪婪,連節儉這種美德也要霸佔

」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