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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連載六: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

這是2018年《中國檔案報》上我的一組連載文章,有些有一定的時效性,有些是結合檔案原理的基本理解。傳統報紙文章,一般只能短小些,讀起來也算輕鬆。

檔案連載六: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

北京市東城區府學衚衕63號,是一個不太大的四合院,這裡是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被囚禁和就義的地方。明洪武年間修建了文天祥祠,保留至今。在這個地方,文天祥寫下了著名的《正氣歌》,其中幾句這樣寫道:“時窮節乃見,一一垂丹青。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在秦張良椎,在漢蘇武節。”張良、蘇武的故事人們比較熟悉,而“太史”、“董狐”的故事知道的人可能不多。事實上,這兩個故事對於中國歷史的意義也有很特殊的價值。

“在齊太史簡”的故事發生在春秋時期。當時齊國的大夫崔杼殺了國君齊莊公,後來成為齊國執政,當國秉政二三十年,等於事實上的國君。崔杼殺齊莊公並非無緣無故,齊莊公給崔杼戴綠帽子的失德行為因為被史官記載而被今人所知。但不管怎麼說,崔杼以下犯上殺齊莊公也是事實。因此,當時的齊國太史便在官方檔案中記下“崔杼弒其君”。“弒”字是所謂“春秋筆法”的一個體現,意指子殺父、臣殺君。與“殺”字相比,“弒”字因犯上而帶有明顯的貶義,而“殺”字則沒有明顯的褒貶。

檔案連載六: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

崔杼得知太史這樣記載歷史很生氣,便殺了太史。太史的兩個弟弟沒有改動文字,依然這麼記載,又都被崔杼殺了。崔杼叫來太史的第三個弟弟說:你的哥哥都死了,你不怕嗎?你還是按照我的要求,將齊莊公寫成暴病而死。太史的弟弟說:據事直書,是史官的職責。如果失職,不如去死。我如果不寫,大家也都會知道真相,你反而會成為笑柄。崔杼無奈,沒有殺他。太史弟弟離開時,路上遇到“南史”持簡而來。南史原以為太史的這個弟弟也會被殺,他打算自己接著寫下“崔杼弒其君”,也就是說,南史也準備盡責而死。但看到太史弟弟沒死,記載也沒有改動,便返身回了家。

在這個故事裡我們看到,太史是一個官職,真實記載歷史就是他的職業。在等級制度時代,太史這樣的官職是家族性的,也是世襲的。太史一家並沒有因為連死三人而放棄職責,依然真實記錄歷史。“南史”是比太史級別低一些的史官。當他以為太史一家都難逃被殺命運時,也毫不畏懼地準備恪盡職守,從容面對被殺的命運。只是因為崔杼沒有繼續殺史官,南史才沒有成仁。同時我們還看到,一方面,早在兩千五百多年前,中國古代的史官就秉持不畏強暴、秉筆直書的職業操守。另一方面,再有權力的暴君也不能改變中國史官的這一原則。而且,這樣的故事在中國歷史上並非孤例。

“在晉董狐筆”的故事同樣發生在春秋時代。大致故事如下:晉靈公年幼即位,由趙盾等三位大臣輔佐。晉靈公年長親政後,卻昏庸無道,殘暴荒淫。趙盾多次規勸晉靈公,引起晉靈公的不滿,便派人刺殺趙盾。但刺客發現趙盾是個良相忠臣,便沒有殺趙盾,反而自殺了。晉靈公一計不成再生一計,他命人請趙盾來赴宴,準備在酒席上設伏殺死趙盾。結果被趙盾的衛士發現陰謀,保護趙盾脫離險境。趙盾無奈,準備逃往他國。路上遇到晉靈公的姐夫趙穿。趙穿得知後很生氣,便去找小舅子晉靈公評理。小舅子依然態度惡劣,趙穿萬般無奈,命令手下殺死了晉靈公。趙盾得知此事後立刻返回,將晉靈公的叔叔擁為晉成公。趙盾依然為宰相。

檔案連載六: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

董狐那時候是晉國的太史令,他在官史中寫下了“趙盾弒其君”的文字。趙盾得知後質問董狐說:誰都知道晉靈公不是我殺的,史官怎麼能讓我承擔“弒君”的罪名呢?董狐回答說:你身居相位,並沒有離開晉國國境,至今也沒有懲罰兇手,“弒君”之事若不是該你負責,又應該由誰負責呢?趙盾無奈,沒有繼續難為太史令董狐。孔子後來評論說,如果趙盾跑出了國境,就能避免“弒君”的罪名。

“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是文天祥以古人的氣節勉勵自己,但這兩個故事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中國古代的史官有著極強的職業操守,他們隨時準備為了真實記載歷史而獻身。再強大的暴君也不能改變古代史官的這個職責和信仰。由此導致的結果是,中國古代絕大多數的歷史都是信史,史官的原則成為數千年曆史中不能更改的慣例。中國歷史上也很少有哪個皇帝可以刪改、銷燬史官的檔案記載。因此,將中國古代皇帝說成是專制獨裁,是現代人的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