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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廠”案件看股權質押

《人民的名義》以大風廠的糾紛為線,貫穿個人物的違法線索,丁義診乾股與蔡成功合開煤礦,丁義診介紹山水集團給蔡成功,高小琴透過丁義診取得土地和專案,丁義診給趙德漢行賄配合修改地區規劃,山水集團與劉新建、漢東油氣集團給蔡成功提供過橋貸款,京州城市銀行及歐陽菁收取好處給蔡成功批貸款,大風廠股權牽涉法官瀆職受賄等,我們根據劇情梳理一下,大風廠怎麼被股權質押裝到套子裡。

大風廠國企改制的老廠,蔡成功持有51股%的權,另外的49%是員工持股,該廠廠區位於光明區,老闆蔡成功每年年初均透過橋貸款方式維持該廠貸款(

還舊借新

),一般是以支付好處費方式從京州城市銀行貸款。2010年過橋資金是透過漢東油氣集團給的,

過橋款是1億,用了10天,過橋利息是300萬,歐陽菁的城市銀行得到了100萬,作為福利分給了員工,另外200萬蔡成功打給山水集團。2011年的過橋款是6000萬,用了8天,利息是144萬,歐陽菁得到50萬,其餘94萬也打給山水集團了。京州城市銀行發現蔡成功借了很多高利貸涉嫌非法集資等準備斷貸,

山水集團高小琴從政界人員處得知光明峰專案,透過丁義診的介紹,山水集團與大風廠、蔡成功達成以大風廠全部股權質押方式借款5000萬,

借款期限6天,日息千分之四,

並簽訂借款合同和股權質押協議。過橋款歸還貸款後

京州城市銀行斷貸,蔡成功

向信用社申請的貸款也因歐陽靖所說的銀行間風控合作被拒。山水集團的借款自然就無法償還。

山水集團利用政界資源獲取光明峰專案的資訊優勢(大風廠的土地規劃變更為高檔房地產開發用地),透過借款、股權質押給蔡成功下套,在銀行斷貸後,透過訴訟,取得大風廠的全部股權,間接取得大風廠的土地,如果大風廠拆遷,山水集團可以得到政府的

拆遷補償款,如果土地出讓,山水集團也可以開發房地產。山水集團以5000萬的借款換取將近10億元價值的地塊。

公司在法律上有其獨立性。公司的股權是股東的財產,公司不能處分自身股權。所以大風廠與山水集團簽訂借款合同時,大風廠並不能以自身股權作為質押,能夠進行股權質押的只有大風廠的股東們,蔡成功簽訂的股權質押協議,只能處分自有股權,在沒有取得其他股權人授權同意下,並不能將員工持有的股權進行質押擔保。且公司法及擔保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質押股權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若沒有過半數股東的同意,則不同意的股東應購買該股東的股份。若不購買或在限期內沒有回覆意見,則應視為同意。即便質押合同依法登記,合法有效,法律禁止流質契約,山水集團也只是取得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不能取得股權的所有權,山水集團也並不能取得直接取得,按照《擔保法》股權質押的執行參照動產質押的一般規定,即債務履行期間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正常來說,山水集團擁有的是優先受償權。山水集團可以與蔡成功協議將大風廠的股權折價購買或透過股權拍賣、變賣後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6000萬的借款本息,而不是直接取得股權的所有權。

所以,算盤打的好是一回事,實施起來,過硬的手段才是關鍵,在法院副院長陳清泉

及主審法官

的違規操縱下,在法官明知授權書造假的情況下仍認可質押合同有效

,並違規操作,直接將大風廠全部股權判給了山水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