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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0萬豪宅糾紛:來勢洶洶的賣家,舉兵戈一年,僅贏回1.46萬

3260萬豪宅糾紛:來勢洶洶的賣家,舉兵戈一年,僅贏回1.46萬

作者|張茂榮

非標疑難案件專家,粵灣律所主任 首席律師

基本案情:

涉案房產為深圳南山豪宅,2021年2月6日簽約,約定成交價3260萬,定金170萬,8月13日前監管首付款,餘款按揭支付,任何一方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應按成交價20%支付對方違約金。

同年2月8日“208新政”(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出臺,導致可貸款額度大幅降低,首付對應大幅增加!

買家(客戶,本案被告)誠心誠意購房,先後多次商請賣家追加定金至230萬、延長首付期限、分兩筆監管首付款方式,爭取時間籌措資金。

9月15日,是第一筆首付款1125萬監管日,買家如約監管(監管期限六個月,至2022年3月15日)後,銀行確定只能貸款750萬,定金加首付款合計需要支付2510萬!

10月10日,是第二筆首付款1155萬監管日,買家雖經多方籌借,仍存在約300萬缺口,無奈微信賣家“現在借遍了所有親戚,也借了高利貸,還是湊不齊第二筆資金。萬分抱歉!希望您能諒解!謝謝!”,賣家則得理不饒人回覆“按照合同繼續履行或按合同違約條款執行”,不允許寬展一日!

賣家:自信滿滿,來勢洶洶,起訴誓吃買家20%違約金!

11月16日,賣家在已收買家230萬定金在手的情況下,仍然起訴解除合同,要求買家支付違約金652萬及利息(違約金和定金不能同時適用是法律常識)、返還交付保證金2萬、返還佣金8萬及利息,合計主張本金662萬元!

賣家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在總訴求只有662萬,即便全部勝訴,已收230萬定金可以折抵等額違約金、只需凍結432萬,完全沒有必要多凍結的情況下,仍然凍結買家首期款662萬元!

3260萬豪宅糾紛:來勢洶洶的賣家,舉兵戈一年,僅贏回1.46萬

賣家訴訟請求

買家同意解除合同,因急需解除監管的1125萬首期款他用,為讓賣家配合儘快解除,自願230萬定金被沒收,甚至還考慮適當增加賠償和解,而賣家代理人當庭表示曾代理過20%違約金的判決,如和解,20%違約金一分錢都不能少,只能就利息、法院受理費做出讓步,充滿了傲慢、強勢、自信!

無奈,買家只好委託筆者應訴,筆者以雙方都同意解除合同,繼續監管首期款已無必要,將造成買家巨大損失為由,致函賣家代理人轉交賣家,要求配合解除1125萬首期款監管,並降低保全金額230萬,沒想到賣家代理人居然拒收了筆者的律師函!

——賣家就是想透過不配合解除1125萬首付款監管導致買方半年內無法提取使用,同時故意超額保全230萬,即便監管自然到期,也儘可能限制買家提款金額的方式,逼迫買家妥協讓步同意其20%的違約金訴求,可謂來勢兇猛,手段狠毒。

多次乞求無果後,筆者只能代理買家反訴要求配合解除資金監管,並申請先於執行,同時提出超額保全異議。

法官召集雙方到庭協調,並再三建議賣家配合解凍首期款,賣家也是不給面子,最終也沒有配合,直至2022年3月15日到期自動退回,而對於超額保全230萬事宜,歷經筆者向一審法院申請保全異議、二審法院複議等複雜程式,最終在一審法官的施壓下,直至2022年7月才“主動”降低保全230萬,導致買家1125萬首付資金被硬生生地監管半年、230萬被多凍結長達八個月不能使用!——太氣人了!

一審判決:賣家贏回1。46萬,支付受理費41064元。

2022年11月15日,福田區人民法院判決:買家支付賣家違約金231。46萬,已付230萬定金折抵後,僅需再行支付1。46萬,賣家自行承擔案件受理費41064元,算起來不包括律師費還要虧本26464元!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目前已發生法律效力。

一場長達一年的訴訟,以賣家不依不饒、強勢而來,灰頭土臉、敗勢而去結束,結果是:

買家因為賣家不配合解除1125萬首期款監管、多凍結買家230萬,不能動用該資金另行購房,避免了高位站崗,後來房價下跌,回頭看還是幫了買家~~~~

反觀賣家,因買家反訴,查封涉案房產,導致其房屋至今也沒有賣掉,錯失了高價出售的機會,可謂算來算去算自己!

3260萬豪宅糾紛:來勢洶洶的賣家,舉兵戈一年,僅贏回1.4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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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0萬豪宅糾紛:來勢洶洶的賣家,舉兵戈一年,僅贏回1.46萬

張律說:和為貴,並不是每個二手房糾紛守約方都可以拿到20%違約金!

1、和為貴,得饒人處且饒人。客觀地說,本案買家因2021年“208政策”出臺,導致3266萬成交,首付款猛增到2510萬,並因不能如期湊足,賣家不理解、不願意再行延期,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並非惡意違約。作為代理人,筆者目睹了買家無法如期籌齊第二筆1155萬首付款,祈求賣方無果,數次落淚的場面。——買家都同意230萬定金被沒收了,賣家得理不饒人,窮追猛打,用盡手段,逼迫買家支付20%頂格高額違約金太不近人情!

2、是否支援20%違約金與個案案情有關。深圳二手房訴訟,20%的違約金判決筆者代理不止一次,一套房子違約金730萬的也代理過,但個案不同、履約進度不同、當事人過錯不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不同,沒可能所有案件都支援,僅僅因為曾經代理過一個支援20%違約金的案子,就篤定本案判決也必然支援20%違約金,顯屬無視個案差異的過於自信。

3、給同行的建議:和諧社會,能促成當事人和解的,儘量斡旋息事,和解結案,沒必要對同行拒之千里,也沒必要耍小聰明、小手腕試圖嚇唬倒對方(適可而止,不要突破對方底線)、更沒必要對客戶挑訴架訟。——訴訟有風險,不和解,萬一敗訴或未達預期,客戶完全可能反過來找代理律師的麻煩!

4、釋出此案例,一方面是警示守約方起訴風險,另一方面是一年多訴訟,客戶承受了太大的壓力,而筆者一向代入感強,想起對方及其代理人的強勢、傲慢、不屑、惡意拖延客戶1125萬首期款監管半年、惡意超標230萬凍結客戶存款八個月也是十分生氣,不吐不快,希望以後再也不要遇到這樣的對手。

3260萬豪宅糾紛:來勢洶洶的賣家,舉兵戈一年,僅贏回1。46萬!|深圳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