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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命婦,在政治參與中的形象

命婦是經過封贈冊命等途徑、享有政治身份的女性。

這種身份使得命婦成為與國家政治體制密切相關的一個女性群體,或隨皇后進行親蠶大典,或在元日等重大節日入宮朝參皇后或皇太后,或入宮朝參皇后、皇太子等人的冊立大典,甚至在武后時能出席封禪大典。

這些節日、固定朝參、冊立大典朝賀、親蠶大禮等是官方規定的命婦群體必須參加的具有象徵意義的政治性活動。

目前來看,學界涉及命婦形象的研究成果基本見於綜合考察女性形象的著作、論文中,如段塔麗《唐代婦女社會地位研究》部分章節描述了部分命婦奮勇殺敵、保家衛國形象,給人以啟發。

隋唐五代命婦,在政治參與中的形象

因此本文關注的是,部分命婦在政治參與中的形象問題,她們透過關注、干預國家政局來表達她們的身份訴求或是體現對社會公共體系的一種自覺關心。

一、上層命婦對中樞政局的參預

所謂

“中樞政局”,是指在君主專制社會中的皇權政治在執行中的具體形態

,包括以皇權為中心的、服務並服從於皇權的權力系統與利益集團所處的某種狀態,以及該種狀態的演進情形。

隋唐五代命婦,在政治參與中的形象

以男權社會中女性一般是排除在中樞政局之外的。然而,由於妃子等內命婦和公主、王妃等外命婦,

身為上層命婦,接近權力核心—皇帝的緣由

,故能有機會參與到中央朝政中,進而對中樞政局產生影響。

1.內命婦對中樞政局的參預

隋朝命婦參政的風氣不如唐代,

文帝獨孤皇后曾明言不可開隋朝婦人與政之源,

並告誡諸公主。但是史書有“後每與上言及政事,往往意合,宮中稱為二聖”的說法。不過,因皇后不是命婦,故此不屬命婦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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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宣華夫人,不僅主斷宮披之務,且在晉王楊廣“奪煽”事件中心佔有一席之地。

在宣華夫人的參與下,晉王楊廣終被立為太子,登基稱帝,進而改變了隋朝歷史的走向。唐朝命婦參政在前期表現的甚是明顯,曾一度出現的女主武則天臨朝稱制、革唐建周之獨特現象,對部分命婦產生重大影響。

唐中宗昭容上官氏,在

中宗朝初與韋后、武三思結為同盟,附韋尊武,按照他們的意志左右中宗的決定。

景龍元年七月,太子重俊發動政變,殺武蘭思、崇訓後,“自是也附帝室,與安樂公主各樹朋黨。”以上官氏強烈反對韋氏、安樂公主等人,在其墓誌中有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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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韋氏等危害李唐社稷的行為,上官氏甚至不惜以死相諫。

明確表達了上官氏對韋氏玩弄權勢、愛女潛謀皇太女之位,在不同階段施以不同程度的進諫,展現其忠於唐室的形象。

五代命婦參預中樞政局的典型當屬後唐明宗王淑妃,王氏事明宗皇后曹氏甚謹,且曹氏“為人簡質,常避事”,故“宮中之事皆主於妃”。以趙雨樂注意到,

“王氏尚是德妃時,己開始與樞要官員交接,參與皇子姻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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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在《資治通鑑》卷276後唐明宗天成三年二月條有記載,安重誨女本該與皇子成婚,巧因聽取親信孔循“公職居近密,不宜復與皇子為婚”的言論,推卻國婚。而孔循“陰遣人結王德妃,求納其女;德妃請娶循女為從厚婦,帝許之”。明宗晩年多病,

“妃與宦者孟漢瓊出納左右,遂專用事,政事皆由王淑妃和孟漢瓊主導處理”

2.上層外命婦對中樞政局的參預

上層外命婦指王妃、公主等接近權力核心的命婦,如唐秦王妃長孫氏、太平公主等人。唐建立之初,身為外命婦的

秦王妃長孫氏積極參與到宮廷的政治鬥爭中,積極籌謀,有力地促成了秦王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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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秦王妃長孫氏之類,在被冊為皇后之前,不管她們對皇位繼承人、對政局有何等程度的參與及影響,在名義上仍然是以命婦的身份活動的,

這與她們被冊為皇后之後以皇后之名參政是有嚴格區別的

與王妃憑藉王妻身份,為幫助丈夫參與到中樞政局中不同,

公主等外命婦憑藉帝女身份,積極參與中樞政局不僅是為國家大局著想,也是為自己計

。如高宗武則天之女太平公主,神龍元年以參與策劃誅滅“二張”“增號鎮國,因光復唐室之功,許開府置官署,”“儀比親王”,權勢顯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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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宗末年,韋后妄圖獨攬大權,

“太平公主與上官昭容謀草遺制,立溫王重茂為皇太子,皇后知政事,相王旦參謀政事”

。希望以此阻止韋后。其後,與臨淄王李隆基聯合發動誅滅韋氏集團的政變,並將相王推上帝王之位。

故,太平公主因擁戴之功,

“權由此震天下,……朝廷大政事非關決不下,間不朝,則宰相就第諮判,天子殆畫可而己”

。睿宗朝“宰相走人,五出其口。文武之臣,大半附之,”太平公主口下所出達官顯貴如此之多,故在朝堂上,可以代為傳達其政見,進而影響國家政局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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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公主對中樞政局的參預則是絕對出於為自己考慮,且對唐室產生不良影響。

她以中宗韋后愛女身份,辱罵打擊太子。並且妄圖效仿祖母武氏,“言於上,請廢太子,立自己為皇太女,”為日後成為女皇作準備。景龍四年五月,安樂公主等“同危宗社”,中宗大怒,於是與皇后“合謀進鳩”,於六月壬午,中宗被毒殺,危害國本。

公主個人不僅具有參預政局的資本,且公主府的開設,也有利於公主對政治的參預

。神龍二年閏正月,太平、長樂、安樂等七公主,皆開府置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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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品官命婦對政治的參與

地方上的品官命婦,雖不能像上層命婦妃等直接參預中樞政局,但是也能憑藉其命婦身份對政治產生一定影響。

當命婦的仕宦親人在官場上得到不公平待遇時,命婦可以透過上疏,甚至是奏於當朝的途徑來實現對親人的救助

,或稱之為完成自己救贖親人的意願。

這種上疏或奏於當朝的做法,即是參政的一種表現。

透過此,也可以發現,命婦擁有直接向最高權力代表表達訴求的機會。由於命婦的訴請,其親人所受懲罰有時可以得到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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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玄宗朝穎川郡夫人陳氏,“異母兄之望,官至鄆州參軍,嘗有大戾,塵于禁闈。聖上怒甚,將欲親決。夫人徒跣披髮,詣闕號訴,左右寵臣,哀茲誠節,連衽營救,竟得減死,貶之望為臨川縣丞。”

陳之望本來極有可能會被處死,後竟改貶為臨川縣丞,是因為其妹穎川郡夫人“詣閥號訴”

,在朝堂上直接申述,改變了統治者的判決。

又如,五代時王朝更迭頻繁,藩鎮夫人通常由前朝授為品官命婦,這類品官命婦公然參與到公事上來,協助其夫。趙雨樂指出,

“五代藩婦於藩內的影響力舉足輕重,”

以藩鎮的軍民財政而言,通常會有中口、糧料等衙內親信負責,獨立於藩帥家資,“但在非常時期,以家用抵藩鎮開支相當普遍,使藩婦於公事上的參與能力不斷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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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後漢高祖劉知遠“微時,嘗牧馬於晉陽別墅,”夜入李氏家中,劫取為妻,李氏其後累封魏國夫人。高祖於太原起兵,

“欲行頒賚于軍士,以公帑不足,議率井邑,助其成事。”

魏國夫人李氏立即針對高祖以公帑不足,意斂井邑頒賚軍士的想法進行力諫,並

“傾內府以助之,中外聞者,無不感悅”

。以此舉動制止了高祖奪民財的行為,使其不至於在起兵之初即失民也,魏國夫人內助之功中外稱頌。

隋唐五代命婦,在政治參與中的形象

地方上的品官命婦不僅可以透過奏於當朝直接影響帝王決定,以及公然在公事上協助其夫,也可

作為家庭中的賢內助透過輔佐丈夫的方式影響地方上的吏治,間接參與到政治事務中來

。古代傳統儒家禮法講究內外有別,即要求“男子居外,女子居內”、“男不言內,女不言外”,以女性安居於內,恪守婦職。

命婦作為賢內助協助丈夫的種種行為,往往能夠得到墓誌書寫者的讚美

。如河東縣君裴覺在府君任職州郡官時,“夙興左右,實勤內助,”以解決後顧之憂。命婦的這種“內助”常常透過輔佐丈夫不自覺參與到政事中體現出來。

隋唐五代命婦,在政治參與中的形象

如裴思敬夫人權堅,“婉順可以丹青今古,閒詳可以儀範中外。”故可以與丈夫討論政事。部分朝堂命官也相當重視妻子的意見,如鮑宣官從縣丞升至尚書,”

“事無輕重,尋夫人而後行。故所按之位,必聞其政。”

三、總結

中國古代女性,尤其是社會上層女性參政不足為怪,唐代女性參政現象更是蔚為大觀。

命婦作為女性中擁有政治身份者,更容易憑藉其政治身份參與到政治中,展現自己的參政形象。

隋唐五代命婦,在政治參與中的形象

綜上可知,

隋唐五代命婦中的上層女性,利用自己特殊身份參與到中樞政局中來

;命婦中的中層,如地方上的品官命婦會透過奏於當朝的形式影響統治者的決定,或是透過輔佐義夫不自覺地參與到地方上的治理中,進而影響地方上的吏治。

命婦可作為奪摘者的支援人、帝王的力諫者、儲君的勸慰者、親人的救助者,或者是丈夫的賢內助等形象

,直接參預中樞政局,或間接參與到地方的政治事務中。這些命婦憑藉其巧治身份,對當時的歷史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