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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多項違規被罰26萬 連年被罰的錢袋寶支付怎麼了?

北京商報訊

(記者 嶽品瑜 劉四紅)再現第三方支付機構違規被罰。12月10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根據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最新公佈的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北京錢袋寶支付技術有限單位(以下簡稱“錢袋寶支付”)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因未按規定落實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未嚴格落實特約商戶資質稽核制度、未嚴格落實檔案管理制度、未完整留存受益所有人核實資料,被處罰款26萬元。

同時,錢袋寶支付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總經理王慧穎對未完整留存受益所有人核實資料這一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罰款1萬元。

從處罰形式來看,錢袋寶支付被採取的是“雙罰制”,按往常處罰案例來看,一般都是涉及到支付機構反洗錢不力等行為。針對此次被罰具體原因及後續整改進度,北京商報記者嘗試向錢袋寶支付進行採訪,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後者迴應。

麻袋研究院高階研究員蘇筱芮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錢袋寶支付此次被罰,是在監管科技水平不斷提升、對機構從嚴處罰的大背景下誕生的,主要是收單業務踩了紅線,線下收單由於商戶眾多且地域分散,是支付業務歷來的合規弱項。”

公開資訊顯示,錢袋寶支付成立於2008年11月,是國內首批獲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業之一。從央行披露資訊來看,錢袋寶支付牌照許可範圍包括網際網路支付、行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業務,首次許可日期為2011年5月3日,有效期至2021年5月2日。

值得注意的是,算上此次被罰,錢袋寶支付已經是連續四年被央行開出罰單。早在2016年,錢袋寶支付就曾因違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管理規定、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對錢袋寶罰款12萬元;而後2017年,錢袋寶支付再因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被央行太原中心支行罰款5萬元。另在2018年6月、2019年1月,錢袋寶支付再被央行罰款,同樣是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規定所致。

為何會多次因銀行卡收單違規被罰?針對此問題,錢袋寶支付同樣未給出迴應。

蘇筱芮指出,對於多次被罰的機構來說,不僅將在聲譽方面受損,也會使機構因為罰單在財務報表層面受到影響。

事實上,當前,銀行卡收單業務已成支付機構受罰重災區,僅今年以來,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被罰的案例不在少數,僅罰單數就佔今年被罰支付機構總量的三成。一資深分析人士告訴記者,支付因銀行卡收單業務被罰,主要原因一是因為特約商戶管理,包括核實商戶的真實性,及時記錄各項交易資訊等;二是業務風險,包括收單風險動態監測、建立完整的風險管理制度等。

“當前,支付機構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監管的靶向性與精準性也在不斷提升。”蘇筱芮稱,建議支付機構進一步關注整體合規,一方面總部層面加強整體的公司治理,同時將各分公司的合規管理上升到整體戰略的高度。根據監管部門開出的“藥方”來“對症下藥”,提升風控水平,在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特約商戶資質稽核、檔案管理等制度方面進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