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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年間一起命案為爭家產、族親起紛爭釀成命案!

道光年間,福建省光澤縣一座深宅大院中,住著李氏兄弟三人。大院分東西兩宅,中間有一塊空坪相隔。老大李貴渠、老二李貴沿侍奉母親老官氏住在西宅,老三李貴璜與大哥不睦,獨住東宅。空坪南面是一座荒置不用的藏書樓。由於紈紈絝子弟貪婪、勾心鬥角,在這裡發生了一場慘案。

李貴渠、李貴沿兄弟都有家室,但行為不端。他家附近,有個寡婦謝吳氏,帶著一個女兒經營一客店。道光五年(1825年),他們將謝氏的女兒勾搭到手,醜行傳遍鄉里。

李貴沿本有一妻一妾。妻子鄧氏去世,遺下一個女兒小名得姑。他自戀上謝吳氏的女兒後,神魂顛倒。不久,託人從中撮合,既不經媒證,也不立婚書,把謝氏娶回家中,做了填房,並嚴加管束,不許她再與李貴渠往來。

謝氏當上了“二奶奶”,志得意滿,耀武揚威,經常無故責毆打李貴沿的妾黃氏,並企圖凌虐李得姑。得姑自幼性情孤傲,從心裡瞧不起父親和繼母的作為,經常出言奚落,道光十二年正月,李貴沿一病不起。他自知不久人世,不禁萌發父女之情,想到自己死後得姑難免受欺,潸然淚下,掙扎精神,為女兒籌畫出嫁事情。

得姑自幼許配黃家為妻,黃家送來聘禮九十六元。李貴沿將這筆錢交給得姑舅父鄧詩觀儲存,放債生息;又當著家人之面,把十四畝田地指撥給得姑,言明連同鄧氏遺留的衣服首飾,做女兒的陪嫁妝奩。他素知大哥李貴渠陰險狡詐,不可信賴,便將女兒婚嫁之事委託三弟李貴璜辦理,並當眾宣告把李貴璜的第三子李淙權收為繼酮,承受家業。安排就諸,嚥氣身亡。

李貴渠是個捐納貢生,不僅行為放蕩,而且貪財好利。他見二弟已死,便絞盡腦汁,圖謀侵奪遺產。

李貴沿死後,因喪葬開支浩大,李貴璜商得侄女同意,將貴沿前妻鄧氏的部分首飾典當了三十千文。李貴渠知道這批首飾價值昂貴,便由得姑手中騙出當票,擅自贖出,企圖變賣。得姑獲悉,堅不答應,向叔父李貴璜哭訴。李貴璜念念不已,讓謝氏拿出贖價,從大哥那裡索回首飾,自己代為保管。李貴渠一計不成,又施一計,藉口為得姑籌辦婚事,將她名下的田地賣掉,得款一百四十千文,九十千文交給李貴璜,其餘的五十千文據為己有。得姑聽說,又哭又鬧,弄得李貴渠聲名更壞。伯父與侄女結下了不解之冤。

謝氏嫁到李家之前,除了與李貴渠兄弟勾搭外,還與表兄謝才厚有男女私情。丈夫一死,她乘機與表兄重敘舊好。十月間,二人正在一起,被人發覺,謝才厚狼狽逃跑。李貴璜聽說後,當面將謝氏臭罵一頓,聲言再不過問其家事。

得姑也覺臉上無光,便到東宅與嬸母小官氏同住,只是白天到謝氏房中吃飯。謝氏便轉而依靠李貴渠。

李貴渠佔有了謝氏,心中暗喜,縱恿她拋棄貴璜之子李淙權,把自己的兒子李熊收為嗣子,謝氏滿口應承。得姑聽到此事,急告李貴璜。李貴璜大怒,聚集族人,重申貴沿遺囑,揚言要告官評斷。李貴渠見勢不妙,忙叫謝氏出面平息眾怒,不再重新立嗣。另一面,卻叫李熊在謝氏家中掌管田租帳目,並乘機弄虛作假,侵佔弟弟的家業,暗中變賣了不少土地,謝氏絕口不問。

李貴渠和謝氏胡作非為,黃氏一清二楚,但礙於自己是偏房,隱忍不言。李得姑雖不摸底細,但也有覺察,多次懇求叔父李貴璜告官將謝氏趕出家門。李貴璜不願家醜外揚,沒有答應。

道光十三年七月,李貴璜與黃家商妥,將得姑婚期定在九月初三。然後,忙著張羅嫁妝。按當地風俗,姑娘出閣前十天,必須在近房族親陪同下前往宗祠,祭告祖宗。七月底的一天,李得姑路過謝氏房外,見謝氏與李貴渠並肩坐在床上談笑打鬧,十分忿怒,便快步走進庶母黃氏房中,把所見所聞敘述一遍,對黃氏說:“我曾懇求過叔父,讓他出頭告官,將謝氏休棄;叔父於伯父顏面,不肯答應。現在我已忍無可忍。等到祭告祖宗時,定向眾族親鳴告,處治這兩個敗類!”

黃氏勸道:“家醜不可外揚,況且你就要成親,離開這個是非之地,何必自尋煩惱?一切要謹慎從事,三思而行。”

她們在室內交談,沒料到隔牆有耳。恰巧這時李熊由門口經過,將她們的話全部聽去,立即告訴父親李貴渠。

李貴渠聽罷,既怪得姑屢次相犯,又怕當著親族出醜,身敗名裂。新仇舊恨湧上心頭,頓起殺人滅口之念。他商之於謝氏,謝氏早與得姑不和,當即支援。李貴渠找來自己家的幫工族侄李藹得和李方仔,請他們幫忙,並答應事成之後每人給銀錢三十千文。兩人素知李貴渠心黑手狠,現在又有利可圖,就滿口答應。

不久,老官氏染病在床,白天由李藹得的妹妹李細妹在旁侍候,晚上由各房媳婦、姑娘輪流伴夜。八月初六,輪至李貴璜之妻小官氏伴宿。她走出大門遇見得姑,便交待說李貴璜身體不適,她半夜要回家探親,讓得姑告訴婢女冬梅不要閂門。得姑照辦。

她倆這番對話被李貴渠聽到。他想東宅門不關,正是作案良機。立即把謝氏、李熊、李藹得、李方仔叫到李熊房中,精心策劃。

他們反覆商量,認為藏書樓地方偏僻,房屋隱蔽,正是下手的好地方。又因不放心黃氏,就讓李熊通知她與小官氏共同去老官氏房中伴夜。隨後商定:先由謝氏出面,偽稱老官氏病危,讓李細妹把得姑誘出房門,叫喚時聲音要小,以免驚動別人……

眾人正在交頭接耳,不防大門突被推開,闖進一個人來。李貴渠按定驚魂一看,原來是自己大兒子李大雅。這李大雅老實呆笨,缺少心計,嘴巴不緊,很不得李貴渠的歡心。今天他見李熊房中燈光明亮,人影晃動,便想看個究竟。李貴渠一頓臭罵,把大雅趕了出去。

爾後,他拿出一把殺豬尖刀交給李藹得,取出一床棉絮,交給李方仔,讓李熊手持蠟燭,在三更時分潛入藏書樓。

謝氏按照既定方案,將李細妹從床上喊起,詭稱老官氏病重,讓她悄悄喊出李得姑。細妹不知就裡,急忙前去喚醒得姑。因她是老官氏身邊的人,得姑信以為實,慌忙穿衣。細妹在先,得姑在後,二人同奔西宅。走到空坪,突然,由黑暗中竄出一條人影,從後面將得姑猛地抱住。

得姑驚叫一聲,就被用布帶勒緊了喉嚨。細妹聽到喊聲,急忙轉身,被一個人捂住了嘴巴。定睛一看,是自己的哥哥李藹得。李藹得喝令細妹不準聲張,趕快回房睡覺。細妹戰戰兢兢、飛也似地跑走。

李得姑不能出聲,兩手亂抓,雙腳亂跳,拼命掙扎。李貴渠、李藹得、李方仔三人,七手八腳將她拖至藏書樓。李熊究是年輕,未見過這種場面,嚇得呆若木雞。經李貴渠喝問,才如夢初醒,踉踉蹌蹌跟隨而入。

幾個人把李得姑按倒在事先鋪好的棉絮上。這時,謝氏也趕到樓中。於是,謝氏和李熊抓住得姑雙手,李藹得按住兩腳,李貴渠和李方仔一邊一個,緊拉布帶。由於布帶太寬,得姑喉間仍然發出聲響。李貴渠便讓李藹得動刀。李藹得先將得姑布衫鈕釦開開,露出胸腹,取出殺豬尖刀,對準心臟,狠命戳下一刀。得姑血如泉湧,登時殞命。

李藹得拔出兇刀,用棉絮揩抹乾淨,詢問李貴渠如何處置屍體。李貴渠略一盤算,生出一條一箭雙鵰的毒計。他素知家中有一把公用的尖刀,平時儲存在得姑那裡,不久前得姑還磨了磨,用它刮洗箱櫃。他派李方仔偷偷潛入得姑住房,把這刀拿來,捅入屍身。用力時手忙腳亂,偏了位置,與原刀痕上下不一,也沒有在意。然後,他命眾人輕手輕腳將屍體抬至李貴璜房前的簷下,把得姑胳膊彎在胸部,裝作自殺模樣,企圖嫁禍於貴璜。

李貴渠雖佈置得有條不紊,畢竟心中慌亂,得姑腳上的一隻鞋子脫落了,他們都未察覺。爾後,他們返回藏書樓,把血跡清理乾淨,用棉絮將兇刀包好,外面用那條布帶捆上,又繫上石塊,丟入後門外的深水潭中。一切安置完畢,各自回房睡覺。

李細妹跑回房中,心驚膽戰,不能入眠。黃氏由老官氏房中回來,見細妹痴痴呆呆,對燈獨坐,問她為何還不休息,細妹用言遮飾,黃氏也未深究。謝氏回來後,再三叮囑細妹不要多管閒事。細妹知道事有蹊蹺,但牽涉自己哥哥,也不敢再問。第二天,她被李藹得送回孃家,不久就被嫁了出去。

次日清晨,李貴璜家的婢女冬梅開啟房門,一眼瞥見得姑屍體,飛報主人。李貴璜正病在床上,此時掙扎起來,出門探視。

在冬梅的呼喚下,東宅院內人丁齊集,李貴渠等也混雜其中。李貴璜詳細察看得姑屍身,見身下無血,加上門未上閂,當場斷言:這是有人在別處殺死得姑移屍陷害。

李貴渠聽說,暗自叫苦,又發現得姑腳上只有一隻鞋子,更加慌張。趕忙拉出李方仔,暗中趕到藏書樓,在門旁找到遺落的鞋子,交給謝氏。謝氏乘人亂之機,將這隻鞋放入得姑臥房。為避免走漏風聲,李貴渠又把李大雅鎖在家中,不許他出頭露面。

李貴璜命人往報地保,鳴官請驗。李貴渠知事有破綻,把李藹得等叫到一旁,商謀脫身之計。

李方仔有個妻兄名叫官鵬,是光澤縣專門給人寫狀子的人,專以敲詐勒索為業。李貴渠命李方仔將他邀來密商。

二人交頭接耳一番,一同來到屍場。官鵬指手劃腳,揚言得姑屍體僅有一處刀痕,且刀未拔出,顯系自殺。李貴渠連忙從旁附和。三人你一言我一語,蠱惑人心,弄得李貴璜也無以答對,不辨真偽。

初十,知縣張夢蘭率領仵作、吏役到李家勘驗。李貴渠以屍親身分前後張羅,絮說侄女自尋短見,家門不幸;官鵬在旁附和幫腔。仵作朱吉本來就不熟練,聽了二人話語又先入為主,認定得姑被一刀戳斃,將頸部勒痕認作屍體的自然變化。

張夢蘭初履仕途,缺乏經驗,聽了朱吉稟報,深信不疑。正欲具結,刑書高洸在旁窮阻止,高洸是辦案老手,對李貴渠等言行十分懷疑,俯身細看屍體,斷定胸部傷痕是兩刀相接,絕非一刀所致,回覆知縣,改過屍格。他回顧李貴渠。李貴渠面紅耳赤。

張知縣回到縣衙,傳訊屍親、人證。因婢女冬梅與得姑隔房睡覺,遂對她詳加盤詰。冬梅是個年僅十四歲的小女孩,一上堂便瑟瑟發抖,在知縣追逼之下,她想起李熊、謝氏平時常與得姑吵架,得姑即將出嫁,謝氏也不管籌備嫁妝,便亂供:得姑向李熊索要財產,互相爭吵,被繼母謝氏用刀戳死。

冬梅信口胡說,謝氏賊人膽虛。她不敢多加辯白,也含混供認殺人。但又不願一人承擔,就誣陷素有隔閡的黃氏,說有黃氏相幫殺人。張夢蘭立即刑訊黃氏。黃氏被謝氏咬住,力辯無效。無可奈何,蒙冤畫供。

李貴渠原想造成得姑自殺的假象,沒料到縣官問成故殺。他怕謝氏供出實情,自罹法網,便積極策劃翻案。得姑究競一傷還是兩傷,是案件中的一個關鍵,張知縣並未深追。李貴渠為埋下翻案伏筆,便請官鵬用重金賄賂高洸,讓他把屍格中的兩傷改為一傷。高洸知道此案大有文章,早想敲筆竹槓,現在事主送錢上門,便欣然笑納,答應改填後歸案上報。

奸詐狡猾的李貴渠知道,張知縣審定謝氏、黃氏合謀殺人,證據不足,矛盾百出,有隙可乘。他與官鵬反覆計議,買通獄吏,親自到監中教唆謝黃二氏翻案,並威脅利誘,讓冬梅改變供詞,堅稱出事當晚她關好了大門,其餘一概不知。

一切安排就緒,李貴渠託官鵬寫具呈詞,多次到邵武府控告張夢蘭審案不實,力辯李得姑確係自殺。邵武府提審人犯,謝、黃二人雙雙翻供。府中正準備讓張夢蘭參與會審時,李貴渠又到福建臬司衙門告了一狀,指控光澤縣知縣動用非刑,逼迫偽供,故入人命,茶毒百姓。

福建臬司將一干犯證提到省城,遂一研訊。公堂之上,謝氏、黃氏哭喊冤枉,冬梅也全部推翻原供。質之張夢蘭,張說驗屍時查明兩處刀痕,顯系兇殺;查閱案卷,屍格卻填明一傷。疑義重重,梟司將原審推翻,稟報福建巡撫魏元烺、閩浙總督程祖洛。

督、撫依據清朝定製,不敢拖延隱瞞人命重案,立即轉奏清廷。道光覽奏,降旨將張夢蘭先行革職,命總督巡撫親自審理,務必查明真情。

程祖洛和魏元烺遵旨分析原案卷宗,認為:斷定得自殺還是他殺,關鍵有二:一、東宅大門當夜究競閂死還是未關,二,得姑傷痕是一處還是兩處;如系他殺,必須查明嫌疑者與死者的關係,有無殺人動機。要査清上述點,最重要的人證應是冬梅。據此,立傳冬梅審訊。升堂一看,冬梅年幼無知,言語含糊,一經恐嚇,又信口亂供,費了九牛二虎之力,一無所獲。

審訊無法突破,他們改變方略,派出得力捕役,喬裝打扮,前往光澤縣密訪。透過密訪偵悉:謝氏行為不端,與得姑有積怨;黃氏與謝氏表面相安,實際上隔閡甚深,而她與得姑關係親密,無話不談;發案後李貴渠行蹤詭秘,疑點很多;李藹得和李方仔則逃之夭夭,拒不到案;李大雅被禁錮在家。

依據新的線索,又增傳新的證人,隔離研訊。李藹得以生前曾磨尖刀為證,一口咬定李得姑是自殺。小官氏則堅稱當夜院門未關,得姑磨刀是為了刮洗箱籠。李大雅當堂供出在李熊房內發現眾人計議及被喝罵鎖禁的情況。

再訊黃氏,她供出李細妹當夜神色可疑,次日被送回孃家,不久即出嫁的情節。立提李細妹追問,她供述了謝氏偽稱老官氏病重,叫她喚出得姑,空草坪上李貴渠等暗中劫持等關鍵情節,案情趨於明晰。

為了確認屍體傷痕,督、撫又嚴訊高洸。高洸一見苗頭不對,立即把李貴渠行賄、官鵬出謀、改寫屍格等全盤托出。官員們決定開棺重驗得姑屍身。經過仔細勘察,心坎、肚腹兩處刀痕歷歷可見,而且能夠辨識一刀為生前所戳,一刀為死後捅入,另外,頸部也有明顯勒痕。

道光年間一起命案為爭家產、族親起紛爭釀成命案!

證據確鑿,李方仔等供認了作案經過,李貴渠知道罪行無法掩飾,畏刑自盡。

一件謀殺案件終於查清。依據《大清律例》,首犯李貴渠已死不議;主犯李熊是死者堂弟,處以斬刑,立即執行。主犯李藹得、李方仔是死者族兄,尊長殺卑幼從輕發落,只處絞監侯。謝氏並非李貴沿“明媒正娶”,不承認她與得姑有母女關係,依常人論罪,亦處絞監侯。其他人犯各擔罪責,分處流、徒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