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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教導員收到了打架當事人的轉款,怎麼回事

12月7日中午,上城區公安分局紫陽派出所教導員程建喜收到了一個剛加好友的轉款。這是什麼原因呢?還得從昨天的一起警情說起……

派出所教導員收到了打架當事人的轉款,怎麼回事

教導員程建喜收到小楊的轉賬

12月6日上午8點50多,紫陽派出所接指揮中心指令:轄區某小區門口有人報警被保安打了。紫陽派出所民警裘之奇等人迅速趕到現場。經過核實確認,原來是姜先生開網約車在小區門口等候乘客,小區保安小楊認為姜先生的車輛停在小區大門的出入口,影響業主車輛的出入,上前敲了敲車窗,並讓姜先生的車停到旁邊去等候。姜先生也確實將車輛往前挪了挪,但還是停在小區大門的側邊。小楊覺得這輛車怎麼不聽保安的指揮呢,於是就再次上前拍打了車窗,大聲的喊叫著讓車輛離開,並在車後備箱上拍了幾下。

姜先生這下上火了,立即下車與小楊進行理論。兩人情緒都十分激動,從言語上的衝突,迅速上升到肢體上的推搡。在推搡中,小楊突然右手甩過去,打在了姜先生的左臉上。姜先生踉蹌了幾步,站穩後拿起手機撥打110報警了。

民警裘之奇讓姜先生先去醫院檢查,將小楊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處理。

在紫陽派出所,當天值班的教導員程建喜瞭解情況後,對保安小楊進行教育批評。小楊也認識到了自己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如果能好好的和司機溝通,也就不至於打人。姜先生到了醫院後,問了下醫生沒有什麼傷,放棄了進一步的詳細檢查,來到紫陽派出所。程建喜又單獨和姜先生進行了溝通,耐心聽取了姜先生的情況介紹和相關訴求,同時也對姜先生進行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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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喜和姜先生進行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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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喜對保安小楊(右)進行教育批評

在充分聽取了雙方的陳述後,本著將矛盾儘量化解的前提下,程建喜又十分耐心地分別與兩人進行了溝通、交流,分析了各自不對的地方,讓雙方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雙方和解。保安小楊考慮到自己的動手是整個事件升級的主要原因,又影響了姜先生的運營,主動提出賠償,卻遲遲沒有給付。程建喜瞭解到,原來小楊的工資是每月7號發放,11月的工資很大一部分都寄回老家,只留了自己的生活費,12月的工資需要8號發放,實在是沒錢支付了。

看到小楊面露難色,程建喜教導員爽快地對小楊說:“這樣吧,我先替你墊付給姜先生吧,明天你發了工資再給我吧。”於是,拿出手機,替小楊支付了賠償費用。

派出所教導員收到了打架當事人的轉款,怎麼回事

程建喜墊付賠償

小楊真的沒想到,一個與自己毫無相干的警察,能設身處地的幫自己分析打架的後果,還能主動幫自己墊付賠償費。小楊和程建喜教導員互相加了微信,並承若第二天一定還上。於是就有了開頭的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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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拿到工資後還清墊付賠償

警方提醒:“打架成本高、下手需謹慎”,“派出所全天不打烊,但請您最好別光顧”。

打架成本:

1。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罰款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賠償金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3。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經濟賠償 +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 + 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 +心情沮喪鬱悶 + 名譽形象受損 + 家人朋友擔憂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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