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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去世,百萬遺產送給居委會,消失60年的子女回村爭奪遺產

江蘇無錫94歲大爺去世後,將100多平房子和30萬存款全部給了居委會。消失60多年的子女相繼出現要求繼承財產。原來60年前大爺離婚後,大媽禁止子女看望大爺。2003年大爺與居委會簽訂協議,居委會照顧大爺,大爺死後一切財產歸居委會。如今子女不承認協議,居委會一紙訴狀起訴到法院。

九旬老人去世,百萬遺產送給居委會,消失60年的子女回村爭奪遺產

大爺的4個子女真的是絕了,60多年不來看望老人,老人一去世就立馬跳出來索要遺產,這種子女真的是很噁心。所幸大爺與居委會簽訂了協議,儘管在將近20年的時間內,沒有子女照顧,但居委會一直以五保戶的標準將老人生老病死照顧的不錯。那麼4個子女要求取回老人的房產和30多萬錢財能有依據嗎?答案當然是沒有依據,原因就在於老人與居委會簽訂的協議。在法律上,跟具其內容的約定,我們把這種稱之為“遺贈扶養協議”。簡單來說,居委會照顧老人的日常起居,等老人死後,就將自己的遺產全部給居委會。這種方式就解決了無子女養老,但有錢的老人處境。

九旬老人去世,百萬遺產送給居委會,消失60年的子女回村爭奪遺產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生死養葬等義務,享有遺贈的權利。大爺與居委會簽訂的協議雖然沒有直接說明是遺贈扶養協議,但其內容與遺贈扶養沒有區別,4個子女以此抗辯協議無效的理由不成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本質就相當於一種債權,居委會有效履行了照顧大爺20年的義務,就有權利取得遺產。而且居委會的這種遺產取得還優先於繼承人的繼承權。就類似於大爺生前欠居委會的錢,要先還給居委會。

九旬老人去世,百萬遺產送給居委會,消失60年的子女回村爭奪遺產

4個子女想要取回遺產的唯一辦法就是找證據證明居委會在照顧大爺的過程中沒有盡到義務,根本就不關心大爺,這就相當於履行合同存在瑕疵,以此可以要求居委會返還大爺的遺產。但是經過法院的調查,居委會在20多年的時間內對大爺勤勤懇懇,照顧的非常好,自然也可以取的大爺的遺產。因此法院最終也是認定,大爺與居委會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優先於法定繼承,留下的房屋、現金、股權、存款本息全部歸居委會所有。你說這4個子女,扔下大爺60多年,還有臉回來要遺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