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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水潭,發現大量綁著鐵鏈的遺骸,專家揭開一段殘忍歷史!

《尚書大傳》中寫道:“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封建社會,男尊女卑,制度森嚴,不可逾越。法有刑律,德有約束,以身犯法,必受制裁,殘忍無比,無法想象。私刑更甚,人不為人,賤如草芥。

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所以從很早開始就有律令產生,用於約束人們的行為。就像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刑”字,就是一個標準的象形文字,由一個水井和一把刀組成,說明在很久以前,人們用水是有嚴格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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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地,當我國逐漸進入封建社會,也逐漸有了很多成文的法令。但畢竟在古代,皇帝是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國家依舊是人治並非法治。所以,有些時候法令反而會成為統治者的工具,使用它們對待自己的政敵與反對者,由此不斷有殘酷的刑法產生,就像朱元璋曾多次使用的“剝皮充草”以及“廷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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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統治者會發明諸多刑法之外,古代一些宗族也會創造出令人聞風喪膽的懲戒方法。因為那些宗族同樣等級分明,有著嚴格的制度,所有人必須按照規矩生活,不能逾越。比如說,在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對於她們往往有很多規章制度約束。並且古人對女子的忠貞非常看重,男子可以三妻四妾,但女子往往在丈夫死後是不被允許改嫁的,如果可以堅持五十年以上,家族還會為其建造貞節牌坊,很多女子也以此為榮。但是,很明顯這種制度是不公平的,女子要是沒有遵守,反而會被責罰,甚至放入豬籠之中,沉入水底,以此警戒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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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我國廣東地區的綠窟潭就發現了眾多曾被浸豬籠的女子骸骨。這一切還得從綠窟潭說起,此處位置得天獨厚,是非常罕見的一個被水完全淹沒的溶洞,雖然表面上看起來並不大,但在水下有另一個世界。所以,綠窟潭也是國內眾多潛水愛好者的聚集地,他們都喜歡在這裡一較高下,比拼自己的潛水能力。

2012年的一天,一群潛水愛好者在進入水底一段時間後,突然驚慌地從水中鑽出,口中說著水底有大量的屍骨。剛開始他們認為是有人在殺人之後將屍體拋入潭中,所以率先報警請警察前來斷案,以防破壞了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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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當警察來到現場後,他們根據屍體腐爛的程度推測,死者距離現在比較久遠,他們應該生活在民國時期。那麼這些人為什麼會被拋入潭底呢?警察又聯絡了當地的考古專家,希望他們可以發現什麼端倪。

經過和專家勘測,推斷潭底的屍體應該是被浸豬籠而死,並且女性居多。而根據當地縣誌發現,此前在綠窟潭附近生活著一個李姓的大家族。往往越大的家族,制度會更加嚴厲,他們無法忍受自己家族的女子發生不軌行為,所以有此事發現後都會將其放在豬籠之中,再加一些石頭一同沉入潭底,手段不可謂不殘忍,以此殺雞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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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專家還發現那些屍骨手部都被用鐵鏈綁著,所以她們根本沒有反抗的機會,只能在水中逐漸窒息,痛苦地死去。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懲治方法具體由誰在什麼時候發明已經無從考證,但可以想到,一個能創造出這種殘酷刑法的人必定不簡單。

之所以不直接將人扔入水底,反而放入豬籠之中,一來是害怕對方在水底逃脫;二來則是想借豬籠侮辱對方。“豬”向來就具備貶義,透過放入豬籠這樣的手段,不僅是在身體上折磨對方,而且還是在精神上折磨對方,徹底擊潰那些人的心理防線,令他們也意識到自己確實犯了不可饒恕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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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自然沒有這樣殘忍的刑法,女性的地位也得到了很高的提升,倡導男女平等。也許,我們無法想象那些被浸入豬籠中的女子,在臨死之前經歷了怎樣的痛苦與折磨,她們可能會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後悔不已,也可能會對所生活的時代充滿恨意,憎恨生活在這樣一個被人擺佈的社會。所以,在進入現代以來,我們才要提倡人權,不管地位高低,不分職業貴賤,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同樣具有相同的權益。如果在今天這樣的社會依舊還存在類似的私刑,必定是為大眾所不能容忍的,封建社會的時代早已過去,不復存在,更不會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