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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忒大,貨車司機吊銷期駕車被民警當場查獲

膽忒大,貨車司機吊銷期駕車被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但總能遇到這樣膽大的司機,駕駛證在吊銷期間仍心存僥倖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逮了個正著。

膽忒大,貨車司機吊銷期駕車被民警當場查獲

2021年10月12日,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特別勤務大隊民警在夜間巡邏期間,對一輕型自卸貨車例行檢查時,駕駛人邵某以忘帶駕駛證為由,試圖矇混過關。經查詢核實,其駕駛證為吊銷狀態,進一步詢問得知,邵某曾因交通事故逃逸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執勤民警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依法扣留車輛,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以案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

駕駛人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除了將受到罰款及拘留的處罰外,如果駕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將拒絕賠付;如果發生致人重傷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將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個人財產受到巨大損失、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這樣的行為實在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