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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自己生的自己養,媳婦誰的爸媽誰贍養

現在網上有一句婆媳關係的話呢,非常流行就是你不幫我帶孩子,我也不給你了。

曾經有一個朋友和我說過。初到生孩子的時候,我婆婆從來沒有幫過忙,而且即使是過去了18年,他現在的心情還是難以平復。

婆婆自己生的自己養,媳婦誰的爸媽誰贍養

現在婆婆重病,老公讓她去床前盡孝,可她還是拒絕,因為當時她覺得婆婆沒有給我帶孩子,我也不會幫你養老。其實這件事情呢,是兩敗俱傷,誰也沒有贏。

其實兒媳婦本就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者是生活困難的父母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而我們法律上的子女分為缺精子女包括父母與混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第2個就是法律擬製的父女關係,包括養父母和養子女有贍養關係和其父母的繼子女。

所以說兒媳婦善良,婆婆和公公在法律上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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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繼承法中,才有上午兒媳在遺產上有所涉及。

法律根本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強制性。所以說只能靠自己的自覺來,公婆和兒媳之間的可以稱是父母子女相稱,但並非法律上所說的父母子女關係,所以說呢,不具備贍養的義務和權利。

有人說10年看婆婆,十年看兒媳婆婆兒媳的算是母女相稱,但是在法律上是不認可的,不能說是喊一聲媽就成了,還有是閨女就生了女兒。

有一個同事她懷孕前三個月嘔吐得非常厲害,結果她婆婆去看病,因為她老公沒有事,所以說呢,他們陪婆婆去看我去了醫院回來以後她婆婆回來看都不看一眼,非常漠不關心。雖然說他沒有說什麼,但是心裡非常難受,後來她跟老公去了外面婆婆連一個電話都沒有打,只是和兒子說話都不提一下兒媳婦。

有一天我這個同事發了一個動態,腰痠背疼,水腫,睡眠不好,而且能血糖非常高,徹底死了生二胎的心。婆婆便在下面評論,一定要堅持

婆婆自己生的自己養,媳婦誰的爸媽誰贍養

其實呢,新婚夫妻的前10年是最苦的,前10年,因為他們要養孩子帶孩子,而且還要還房貸,所以說呢,她和她老公的前10年是最難的,很希望父母幫一下。

如果說公婆能幫著帶下孩子,能出錢的出錢能出力的出力,而且呢都會一般是非常感激的,家庭會和睦也會兒機,如果說贍養公婆會心甘情願的,根本不會按法律來,

如果說公婆那沒有幫著兒媳帶孩子或者做一些事情,那麼媳婦兒沒有孝順的義務。

大家對這種說法有什麼看法呢?可以在下方的評論區展開討論。

圖片均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