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唐太宗在推行依法治國的方針時,自己也帶頭遵紀守法

經歷了長期的法治治理,貞觀時期的官吏都非常廉潔,豪門大姓也有所收斂,再沒有欺負百姓的劣跡;商人在運輸交易的過程中,再也沒有被盜和強買強賣的現象,馬牛在野外遍地都是;普通百姓晚上睡覺根本不用關閉門戶,因為根本就沒有偷盜現象。也許為了褒揚唐太宗的英明,史書中有誇大之辭,但貞觀時期的法律確實實施得比較好,當時吏治清明,執法嚴格,社會安定是不爭的事實。

唐太宗在推行依法治國的方針時,自己也帶頭遵紀守法

唐太宗在推行依法治國的方針時,自己也帶頭遵紀守法。他知道天子也是凡人,只要是人就不可能事事盡善盡美,難免會犯錯誤。不過作為一代明君,他確實具備普通帝王所沒有的優秀素質,一旦發現錯誤,他就能勇於承認並自覺改正。他認為身為天子,如能嚴格遵守法律,肯定會產生非同尋常的影響。

唐太宗在推行依法治國的方針時,自己也帶頭遵紀守法

廣州都督黨仁弘在任時,全然不顧百姓利益,四處恃強凌弱,強搶民女,擅自賦斂,中飽私囊。因此他任內百姓怨聲載道,民憤沖天,後被人告發。本來黨仁弘的罪行按律當斬,但唐太宗念其有功,且年老體弱,想留其性命貶為庶人,從輕發落。唐太宗知道這樣不符合法律程式,特意向老天請求饒恕自己從寬處理惡人的罪過。朝中大臣認為雖然對黨仁弘從輕發落,但唐太宗並不是因為私情才這樣做,根本沒有什麼錯。

唐太宗在推行依法治國的方針時,自己也帶頭遵紀守法

但唐太宗仍認為自己在處理這件事時有知人不明、未能善賞惡誅、以私亂法三項罪。他的這種明君風範得到了史官的讚揚。每個人都有忽視自身缺點的時候,所以唐太宗要求大臣時常提醒他自覺守法。貞觀十一年,魏徵向唐太宗進諫道:“目前我朝的獎罰措施也有許多不盡人意之處,比如量刑之中往往會受個人好惡和各種感情因素的影響,因此我們今後還要進一步完善各種法律制度。”太宗聽了非常高興,當場表示願意採納他的諫言。

唐太宗在推行依法治國的方針時,自己也帶頭遵紀守法

有一年,唐太宗聽臣下議論法官審案有不公正的現象,往往對有罪之人量刑過重,於是就詢問大理卿劉德威原因何在,劉德威說:“出現這種現象的責任在君王而不在官員,君王如果認為從重懲罰對治理國家有好處,執法官員當然會量刑偏重。如果想要改變這種風氣,只需要陛下當眾表明自己寬刑的態度即可。”太宗對此深感贊同,當即下令寬刑輕法。

唐太宗在推行依法治國的方針時,自己也帶頭遵紀守法

貞觀十四年,御史彈劾刺史賈崇的部下犯了“十惡”大罪,賈崇非常害怕,因為按當時的法律,長官要連坐。不過,唐太宗認為,即使上古先賢都不能保證其親近之人均有賢德,比如陶唐氏的兒子丹朱就不賢;柳下惠是大賢,他的弟弟盜蹠卻是盜賊。聖賢尚且不能感化親人從善,現在對一個刺史做出這樣的要求,實在是強人所難。為此,唐太宗說:“如果刺史因此連坐,從今往後大家肯定會互相掩蓋罪行,這樣一來,真正的罪犯將無法受到懲治。”

唐太宗在推行依法治國的方針時,自己也帶頭遵紀守法

他還規定,各州今後有犯“十惡”之罪的人,刺史無需連坐,但要積極配合抓捕罪犯,肅清奸惡。執法必嚴是法治的一個重要環節,如果立法者不嚴格遵守法律,法官徇私枉法,再完備的法律制度也不過是一紙空文。因此,唐太宗在帶頭守法的同時,也要求臣下必須遵守法紀,嚴格執法。他常說:“法律並不是為朕一個人服務和制定的,而是為國家、百姓服務的。”

唐太宗在推行依法治國的方針時,自己也帶頭遵紀守法

貞觀四年,唐太宗對大臣們說:“我們君臣整天孜孜不倦,忙於國事,但朕還要用各種法律去約束大家,這不僅僅是擔心老百姓得不到公平,也是為了讓你們能長守富貴呀!朕深知天非不高,地非不厚,所以朕常心懷敬畏之心,絲毫不敢懈怠,諸位如果能常像我一樣敬畏天地,小心守法,不僅能讓百姓安寧,自身也會常得安樂。如果有人徇私貪汙,就會出現破壞公法、損害百姓利益的現象,即使醜事沒有敗露,內心難道就不害怕嗎?內心常懷恐懼,肯定會損害身體而得病死亡,諸位想想是不是這個道理!”

唐太宗在推行依法治國的方針時,自己也帶頭遵紀守法

從古至今,懲治貪官汙吏都是大快人心之舉。貞觀四年,唐太宗詔令各級官吏,徇私貪汙既損百姓又損自己,一經發現必定嚴懲。為了嚴肅法紀,每當處斬罪行嚴重的貪汙犯,唐太宗都會詔令各地來京官員觀刑,以示警戒。濮州刺史龐相壽在貞觀初年是個臭名昭著的貪官,貞觀三年曾因貪汙被唐太宗退賠撤職。作為秦王府舊部,他上書唐太宗,希望唐太宗念及舊情,從寬處理。唐太宗一時心軟,認為他是因貧困才行貪汙之事,於是決定讓他官復原職,並賜絹百匹。

唐太宗在推行依法治國的方針時,自己也帶頭遵紀守法

魏徵聽說後,當即勸諫道:“僅僅因為龐相壽是陛下的故舊,陛下便徇情枉法,這是有違法度的。現在陛下不但讓貪汙者官復原職,而且還賜予錢物,這樣不但無助於他棄舊圖新,改惡從善,還會讓過去的秦王府舊部心懷幸,認為即使犯法也不會受到懲罰,從此陛下的親朋故舊就會藐視法律,眾人會因此不服。唐太宗深以為然,於是親自對龐相壽說:“如今朕雖然是天子,但作為四海之主,決不能偏袒親朋故舊。如果寬赦你,其他人難免會有意見,從此不再誠心誠意為國服務。”龐相壽無計可施,只好認罪伏法。

唐太宗在推行依法治國的方針時,自己也帶頭遵紀守法

由於唐太宗施行德化和律法統一的治國方針,國內很快便呈現一片清明景象。貞觀六年十二月,唐太宗在檢視囚犯名冊時,看到被判死刑者即將失去性命,心生憐憫之情,當即下令將這些人釋放回家,待來年秋天再回來受刑。等到貞觀七年九月,在無人監督和催促的情況下,被釋放的390名死刑犯人全部按時回京報到。唐太宗認為他們信義尚存,於是下詔全部赦免。當然,這種赦免在貞觀年間是非常罕見的,因為唐太宗反對頒佈大赦令,他常說“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

唐太宗認為如果大赦,赦免的是賊人,而受害的是百姓,況且頻繁大赦會使罪犯產生僥倖心理,這樣一來,法律就起不到懲戒罪犯的作用,導致犯罪數量增多。貞觀年間,唐太宗發揮治理天下的大智慧,按照儒家治國思想,注重道德和法律的統一,實現了封建社會少有的清明之治,開創了中國封建歷史上力求社會和諧的先河,為後世帝王治理天下提供了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