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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準備離婚,當初的這個決定讓他後悔萬分

近日蕭內網上一篇關於離婚房產分割的帖子,引起網友的關注和熱議。

蕭山一小夥的婚房是結婚前父母全款買的,婚後加上了妻子的名字。如今兩人準備離婚,房產要五五分?

小夥很苦惱,在蕭內網發帖,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小夥準備離婚,當初的這個決定讓他後悔萬分

這樣的情況,律師的說法是怎樣的?接下來,分享一個蕭山以往類似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評論區網友看法不同

蕭山曾有類似的案例

小夥的帖子,評論區網友之間分歧很大。有人覺得房子與女方無關,也有人認為要分一部分。

其實,房產分割已成為婚姻關係中最常見的話題,蕭山就曾有人遇到過類似的情況——

2018年 1月,瓜瀝小夥小張和女友小趙登記結婚。婚前,小張父母已為小張在城區購買了一套近150的房子,付清了全款並登記在小張個人名下。

婚後不久,小趙提出想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小張和父母答應了這一要求,並將該房子的產權變更為小張和小趙共同共有。

沒想到,因性格不合,九個月後小趙提出了離婚,並要求分割房子,要補償給她房產價值的一半金額。

小張非常憤怒,認為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錢買的,是他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使加了小趙的名字,也不能改變該房產是個人財產的性質。

於是,小張和父母向律師諮詢,小趙真的有權分走這套房產價值的一半嗎?

律師解讀:房產屬夫妻共有

妻子有權分割但並非對半劃分

對於小張和小趙的糾紛,浙江王建軍律師事務所的朱儁律師進行了解讀。

第一,婚後加名屬於贈與行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在房產證上加名的行為,屬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的行為,並且在產權登記變更之後,不可撤銷該贈與行為。

第二,有權分割房產,但並非就是簡單地對半劃分。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形式。

按份共有:指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共同共有:指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需要說明的是,共同共有的房產的分割並非就是簡單的兩人各佔二分之一。共有財產的分割,會優先尊重雙方的協議約定,但如無法達成協議,則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在這個案例中,考慮到房產全部由小張的父母出資,雙方結婚僅九個月後便離婚,時間很短。此外,小張在婚姻中無原則性的過錯。律師認為,房產的大部分價值應歸小張所有,但小趙仍有權享有小部分的房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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