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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導晚婚第一人(漢書拾遺67)

李大嘴

大嘴讀史

我們知道,古代生孩子成活率不高,一屍兩命的悲劇也不鮮見,這其中,除了醫療手段的落後之外,結婚太早,媽媽發育不完全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其實,在漢朝之前,法定結婚年齡還算是比較合理的。

西周禮制規定,男子二十歲“冠而列丈夫”,表示成年,女子則十五歲為“及笄”,是為成年,男女沒有達到成年的年齡不許成婚。這條規定記載在《春秋穀梁傳·文公十二年》裡。《韓非子》也說,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

女子的法定結婚年齡小了些,男子二十歲還是挺合適的。

倡導晚婚第一人(漢書拾遺67)

周朝還規定了男女結婚年齡的上限。據《周禮》記載: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男子過了三十歲、女子過了二十歲還不結婚,政府就要介入了。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各自為政,也有不少關於結婚年齡的地方性規定,比如越國就有“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的規定。

到了漢朝,戰亂之後人口數量的不足使得鼓勵生育成為國策,再加上皇帝家帶頭做表率,早婚的風氣越演愈烈,三十歲當外婆不是什麼稀罕事。

漢靈帝15歲結婚,漢桓帝16歲結婚。漢惠帝劉盈娶了自己的小外甥女張嫣當皇后,結婚的時候,張嫣才10歲。漢昭帝劉弗陵12歲的時候就娶了年僅6歲的上官小妹,是中國歷史上最年幼的皇后。

先不說近親結婚的糊塗事,這麼早結婚,自己還是個孩子,立馬就要為人父母,實在是有些無語。

漢宣帝時期,有一個官員站了出來,對早婚現象加以批判,倡導晚婚。這個人名叫王吉,可以算得上是中國歷史上倡導晚婚的第一人。王吉的故事記載在《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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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傳

中。

倡導晚婚第一人(漢書拾遺67)

王吉在給漢宣帝的奏章中說:“夫婦,人倫之大綱、夭壽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多夭。”

王吉提倡晚婚的兩大原因,一個是“早夭”,也就是說結婚太早傷身,進而導致短命;另一個是“不明教化”,結婚成家太早,早早有了孩子,可自己還是孩子,教育必然缺失,對於人口素質的提高很不利。

可惜的是,王吉的呼籲並沒有得到重視,從上至下都覺得王吉是個迂腐的傢伙,根本沒把他的進諫當回事。

歷史上第一次倡導晚婚、倡導優生優育就這麼無疾而終。

王吉是個有故事的人。

其中最出名的有三件事。

第一件,王吉最初是昌邑王劉賀的屬官,劉賀貪酒好色,喜歡遊獵,不問政事,封地的老百姓怨聲載道,王吉多次勸說,但劉賀虛心接受,屢教不改。

後來,大將軍霍光執政,劉賀被迎立為皇帝,但在位僅27天就因淫亂被廢黜。當時,劉賀的屬官大部分都受到牽連,只有王吉和另外一個官員因為多次勸說劉賀,免去了死罪,只是被剃掉了頭髮,接受勞動改造。

第二件是彈冠相慶的典故。

王吉和貢禹是很好的朋友,但兩個人的仕途都不怎麼順暢,貢禹多次被免職,王吉在官場也起起落落、很不得志。

漢元帝時,王吉被召去當諫議大夫,貢禹聽到這個訊息很高興,就把自己的官帽取出,彈去多年佈滿的灰塵,準備戴用,果然,沒多久貢禹也被任命為諫議大夫,世稱“王陽在位,貢公彈冠”。(王吉的字是子陽,人稱王陽)

倡導晚婚第一人(漢書拾遺67)

第三件是一個關於清廉的佳話。

王吉還沒有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時候,在長安定居成家求學。鄰居家種了一棵棗樹,棗樹的枝葉伸到了王吉家的院子裡,王吉的老婆隨手摘了幾顆棗子給王吉吃。事後,王吉得知棗子是摘鄰居家的,直接把老婆趕回了孃家。

鄰居聽說後,上門說情,說仨瓜倆棗的事,沒必要鬧成這樣,可王吉油鹽不進。後來鄰居發狠說,都是這棵棗樹惹的禍,堅決要把棗樹砍掉,王吉這才把老婆從孃家接回來。

這個故事叫做“東家有樹,王陽婦去,東家棗完,去婦復還”。

不要覺得王吉是個小人物,王吉祖籍琅琊,是著名的琅琊王氏的代表人物之一,東漢思想家王充、西晉“竹林七賢”的王戎、十六國“比之諸葛孔明”的前秦謀士王猛、隋朝文學家王胄、唐朝邊塞詩人王昌齡、宋代政治家王安石都出自琅琊王氏家族。

據統計,從東漢至明清1700多年間,琅琊王氏一共出了35個宰相、36個皇后、36個駙馬,這還是《二十四史》中有明確記載的,有“中華第一望族”之稱。

只是不知道,琅琊王氏是不是奉行晚婚晚育、優生優育,估計沒戲,還是隨大流了。

倡導晚婚第一人(漢書拾遺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