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始名南陽,置名於春秋戰國:
宛是南陽的地貌生態環境特徵,南陽是宛的地理方位座標位置(伏牛山以南,居陽地)。
秦統一六國以南陽(宛)之名置南陽郡,郡治宛縣(亦名南陽),郡城宛城(亦名曰南陽)。
故在以後的史著記載裡,宛名南陽,南陽名宛,亦被傳承沿襲交替使用。南陽之名所指南陽郡,亦可以所指南陽郡治宛縣,亦所指名南陽郡城宛城,根據記述不同的應用而選擇使用。
“南陽郡”之名,不僅所指廣義上的南陽郡,亦可特指南陽郡治宛縣或宛城,這是歷史記載者通常的文字記述習慣使用。而“南陽郡”,亦能被記述者習慣暱稱呼為宛郡。
但對廣義和狹義的“南陽”辨析,要在史料記載下的語言地理環境中,才能看得明白或辨析得清楚。
案《後漢書·志·郡國四》載:“南陽郡,洛陽南七百里(漢制,約今500裡),三十七城。”這說明東漢時期,這“南陽郡”一所特指南陽郡城宛城之座標,二所指廣義東漢南陽郡轄37城,這是一名兩指的語言文字靈活記述應用。
《三國志》記載:“龐統,襄陽人。楊儀,襄陽人。馬良,襄陽宜城人。廖化,襄陽中廬人……”
請問:“龐統,楊儀是三國襄陽哪裡人?”
又案:“陳震,南陽人。
李嚴字正方,南陽人也。……”
又問:“陳震、李嚴他們是三國南陽的哪裡人呢?”
在秦及兩漢、三國時的前四史記載中,“郡縣體制”下的歷史地理一般精確定位到“縣”,人物籍貫行政區地理認定中,也是一般定位座標於“縣”上。
而對於郡縣同治、郡縣同名的名字記載運用,以一名可以特指郡、縣、城三地,這些分辨要參考記載者的語言文字環境下的具體運用。
案“龐統,襄陽人”,其所指三國襄陽郡襄陽縣人或三國襄陽郡襄陽城人。而馬良非襄陽縣或襄陽城人,故“馬良,襄陽宜城人”記載得清清楚楚,但不是“馬良,襄陽人”這一種以“襄陽郡所指”的記載方法。
當然,“陳震,南陽人”,亦所指三國南陽郡治宛縣人(宛名曰南陽)或三國南陽郡城宛城人(宛名曰南陽)。
從以上這些史料或記載運用上辨析:
案《漢晉春秋》曰:亮家於南陽之鄧縣在襄陽城西二十里,號曰隆中。亮家“南陽鄧縣”,精確定位於“號曰隆中”。
而公元227年,諸葛亮在認定“今天下三分”的三國版圖割據下,認同“躬耕於南陽”的地理座標確認,這個“南陽”亦當然被確定在“縣”的歷史地理認定上,即“躬耕於南陽”之南陽所指三國南陽郡治宛縣(亦名曰南陽),而非所指東漢南陽郡或三國南陽郡之更廣義的地理範圍。
三國時期沒有“南陽鄧縣”的行政區劃治,只有義陽郡鄧縣或襄陽郡鄧城縣,但如果諸葛亮躬耕壟畝之座標不是三國南陽郡治宛縣,諸葛亮自然會陳述“躬耕於南陽葉縣”或“躬耕於鄧縣”等地理座標認定。
從諸葛亮本人主證認定的“今天下三分”三國現狀割據及其郡縣劃治現狀下的認同上,以諸葛亮本人確認“躬耕於南陽”及“操困於南陽”來論證,這個南陽當然所指三國南陽郡治宛縣或宛城(宛亦名曰南陽)。
故“躬耕於南陽”所指東漢南陽郡或三國南陽郡,這是一種錯誤的行政區地理認定,也是悖逆歷史記載者和當事人認定的錯誤解釋。
參考文獻資料:
宛為何要名南陽?南陽又為什麼離不開宛?
一、歷史源頭
二、歷史程序
三,史著記載對名稱的靈活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