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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之李伯言:代理三天閻王

聊齋之李伯言:代理三天閻王

李伯言

書生李伯言是沂水人,有一天忽然生了重病,家人要給他吃藥被他阻止了,他說他的病吃藥是治不好的,陰間閻王一職空缺,要讓他去代理。還囑咐家人,他死後不要埋葬,要等著他復生。然後他就死了。

李伯言死後果然代理了閻王的職位,審判的第一個案子是江南的一個人,此人生前姦淫良家婦女八十二人。按陰間法律,應處以炮烙刑。在大堂下有一個八九尺高燒紅的柱子,一群鬼卒們用鐵蒺藜抽打他,逼他往銅柱上爬。

另一件案子是一人狀告王某搶奪親生女兒。李伯言派人把王某抓來一看竟是自己的親家,於是李伯言就起了袒護的念頭。這個念頭剛一出現,忽見大殿上生出了火,燒著屋樑。李伯言非常驚駭。一個書吏連忙告訴他,陰間和人世不同,容不下一點私念。李伯言忙聚神收私,火光也消失了。

經王某供訴,王某的朋友周生知道家中的奴婢是買來的,並不是搶奪的。於是在王某暴病而死的第二天,周生就見到了請他去陰間作證的王某。周生雖然知道王某是鬼,不同意去作證,但還是被鬼差抓到了閻王殿。

李伯言一審問,原來有一個人要賣奴婢,王某知道那奴婢來路不明,但貪圖價格便宜,還是買下了。李伯言判王某明知故犯接受笞刑。受刑結束後派人送他們返了陽,二人也活了過來。

等到李伯言代理三天閻王結束去看望王某,王某還在疲憊地躺著,只是捱打的地方化了膿。又過了二十多天,屁股上的爛肉掉了下來,留下一片像是棍傷的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