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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典妻"和"質妻"

滄海桑田天下事,閒談華夏五千年。大家好,我是李師弟。

中國古代的"典妻"和"質妻"

中國歷史上各個王朝都經歷著一樣的命運,那就是由盛轉衰生死輪迴。王朝鼎盛時人民尚不一定能果腹,王朝衰落時人民更是走投無路。戰亂災荒、官場腐敗、社會混亂,想要在這種環境下生存,人民必須想出各種辦法。很多窮人家庭賣兒賣女或把自己或家人賣掉為奴。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方法那就是“典妻”也叫做“質妻”。典就是字面意思:“典當、典押”,典妻就是把自己的妻子抵押出去換取一定錢財以求活命。按天算錢期滿還回稱為“僱妻”,僱傭時間較長按年算錢稱為“典妻”。女人被抵押出去後,如果生下孩子目的即達成。目的達成後女性就會被退回原家庭,不但孩子不屬於她,抵押的錢也不屬於她。

典妻自古以來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窮人把自己的老婆典當出去,抵押給沒有嫡子的富貴人家,換取一定數目的銀錢。生活難以為繼,便用這種方法活命。還有一種情況是窮人們自己“僱妻”,古代人很看重傳宗接代,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孩子比活著都重要。但是窮人們娶不起老婆,怎麼辦呢?那就租一個。窮人們的租妻範圍不止是其他窮人的妻子,還包括富人的妾室。

中國古代的"典妻"和"質妻"

在那個男權社會,富人的妾室是可以隨意轉租的。雙方將歸還期限寫清楚,當典妻有了孩子後便將典妻還給富人孩子留給窮人。富人利用妾室獲取錢財,窮人獲得傳宗接代的香火,如此各取所需。

至於為什麼會有典妻這種事情?大家應該也明白了。第一,窮!第二,壓根沒把女人當做人來看待。就是這兩點,萬千女性淪為商品被交易被買賣。

典妻的歷史最早或可追溯到南北朝時期,其中北魏《魏書》卷四中稱:“或有貨易田宅,質妻賣子,呻吟道路,不可忍聞”。從北魏到漢、元代、晚清,不管時代如何更替,這種惡俗制度被一直延續下來。宋朝時這種習俗更加嚴重。公元1086年,蘇軾曾在一奏摺中提到:“因欠苗,賣田典妻之人數不勝數”。《續資治通鑑長編》中記載,公元1075年由於旱災蝗災頻發,百姓紛紛質妻賣子。元朝時由於典妻之風大盛,統治者不得不以明文禁之。到明朝時甚至出臺一項規定:無論是出租老婆,還是租別人的老婆都要痛打八十大板。

中國古代的"典妻"和"質妻"

即便如此,民間的典妻之風仍未受到限制。到清軍入關時,大量婦女被搶奪,民間買賣妻女之風更加盛行。晚清時期,這已經成為十分普遍的事情。尤其是南方地區更加嚴重。在這個時期,被典當女性的命運更加悲慘。她們不但要被迫生子,還要在生子前為人家打掃家務承擔一切苦力勞動。

這之後還延伸出一種行為名叫“捆妓”,即很多有錢人家和窮人家,都會以各種各樣的理由將自己的妻妾或者童養媳典當到妓院。還有少數婦女,因丈夫長期外出從商或打仗,自己又沒辦法拋頭露面外出養家,被迫“自典”。就是將自己典當出去與其他男性搭夥生活,簽訂僱傭字據,併為他生孩子。

中國古代的"典妻"和"質妻"

這種現在看來荒唐至極的事情,在那個年代竟然是平平無奇的。而從晚清到民國這個時期典妻質妻竟然廣泛存在。在江浙一帶,典妻被民間稱作“租肚皮”。像晚清時期有這樣一個典妻契,稱安東縣有一男,名趙喜堂 。因手中空乏,難以度日,進退兩難。情願出於本身,將結髮妻送於張慕氏家中,租期八年,租金“國票六百元整”。此間有天災病孽,各憑天命。如有逃走,兩家同找。如找不到,則一家失人,一家失錢。不但六百元把自己老婆租出去了還說什麼天災病孽各憑天命,這簡直是把自己老婆送去監獄裡!

中國古代的"典妻"和"質妻"

最不可思議的是,這張典妻契上有好幾份指印畫押。有立典人、典當中間人、同族見證人和執筆人。唯獨沒有一個人,一個在這份契約裡最重要的人,那個被典當的女子。她甚至不被允許在這份買賣自己的合同上簽字。這份典妻合同,字字句句都與她有關,卻字字句句都沒承認她是個人。

社會底層民眾貧困交加,飯都快吃不起了,傳宗接代卻仍然是第一要務。這種根深蒂固的香火觀念,讓這種典妻質妻陋習甚至成為公開習俗。而現代的“代孕”,雖說在科技層面與古代完全不一樣,但這基本性質卻是一樣的,說白了不都是“租肚皮”?

這種可惡又可怕的制度不管是從前還是現在,都會對女性身心造成嚴重傷害。如果生育變成賺錢的工具,如果代孕變成合法,那麼不止是女性、男性和孩童、你和我都會變成明碼標價的商品,流入市場任錢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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