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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妾室的命運到底有多悲慘贈送,買賣甚至出租,她們只是物品

在奉行“一夫一妻多妾”婚姻制度的封建社會中,出於繁育子嗣、彰顯社會地位和家庭財富、滿足生理和心理上的雙重需求等諸多目的,男子多會在正妻之外納取一位或多位妾室。只不過,這些妾室和正妻相比較而言,有著諸多方面的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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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妾室形象

1、妾室不能入家譜,“有妻有妾者,書妻不書妾”。就算是生育有子嗣的妾室,也只能記錄為“側室某氏出”,基本不會留下生存過的痕跡。

2、妾室和丈夫並非夫妻關係,更非夫妻關係。古代妾室不能稱呼自己的丈夫為“夫”而只能稱其為“君”,也就是說,妾室和丈夫之間只是主從關係,等級明確、尊卑分明。

3、正常情況下,妾室只是正妻的僕從,庶出子嗣也只是嫡出子嗣的僕從。於家庭中,正妻擁有絕對不容撼動的內政領導地位,和丈夫共同、平等擁有家庭財富和僕從。

4、於家族範圍內,妾室不被認可,家族祭祀等重大事務也無參與權利。如果妾室生育子嗣,也只能稱呼自己“姨娘”,稱呼正妻為“嫡母”。

也就是說,古代妾室只是一個毫無法律地位、家庭地位、家族地位可言,僅依附於男性所需而存在的底層群體。在這種社會環境的影響下,妾室與其說是人,還不如說其是男人的私有物品則更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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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皇室的正妻形象

除了這些於家庭和社會地位、權利上的不公平待遇,古代妾室還有著三種更為悲慘的的命運:

作為男人的私有物品,妾室雖然有人,並也基本失去了為人最基本的權益,更無獨立人格可言,她們只是男人的特殊財產而已。因此,妾室往往也會被當成特殊的禮物相互贈送。除了達官顯貴和富家子弟有此豪爽表現外,文人墨客之間也經常因為脾性秉性相投而贈送姬妾,增進友誼。

一代文豪蘇東坡於仕途不順、慘遭貶黜之際,將自己的妾室全部慷慨贈送,甚至連身懷有孕的妾室也用來換取了“良駒”;《目睹二十年之怪現狀》的描述中,贈送妾室幾乎成為晚清時期官員攀附、結交上官的常用手段;甚至在官方正史中,也有著“穆王送所愛賈姬於謝榛”的記載。

在封建社會發展至鼎盛狀態的乾嘉時期,閒來無事的文人墨客們,就像農村百無聊聊的二流子一樣,時常舉行聚會、宴席,美其名曰“以詩會友”,其實就是聚攏在一塊討論生理需求那點事。酒足飯飽以後,或投其所好、或刻意結交而贈送美豔妾室就成了他們之間最常見的“臨別相贈”。“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真可謂至理名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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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人聚會景象

在《中國香豔全書》的記載中,“買賣”乃系古代妾室最為主要的來源之一。從本質上講,從古至今的婚姻雖然帶明顯帶有買賣性質,但類似妾室這種更類似於物品交換,而非嫁妝、彩禮交換的買賣,無疑是對古代女性人權和尊嚴的肆意踐踏和侮辱。

古代妾室買賣之盛,甚至出現了專門培養、訓練、買賣妾室為業的行當。明代人文學家王士性在其所著《廣志繹》一書中,曾經詳細介紹過這一特殊行業:

揚州人有以專養處女賣人作妾為業者,俗稱“養瘦馬”。賣價先稱財禮,其嫁娶之儀亦有鼓樂、花轎、儐相、紙燭、拜堂、撒帳等屬。

清代文獻《清稗類鈔》對此行業也有著“蓄姬妾家,俗稱養瘦馬,多謂取他人子女而鞠育之”的記載。清朝乾嘉時期,商業發達,因經商而遍遊天下的富商們也往往“多購為姬妾,築屋別居”,一解思鄉之苦,二解生理之需,三解生意之難。

除了單純的滿足需求;彰顯財富、地位等主觀原因產生的妾室買賣活動,因正妻未能生育人而客觀產生的妾室買賣則更為常見。《清史稿·列傳女》就有著了“南陽民王全以二十四金鬻李歸,將以為妾”的正史記載。除了官方正史,諸如《金瓶梅》中“二房李嬌兒被張二官兒使了三百兩銀子,娶到家中,做了二房娘子”、時人家譜中“年四十餘無子,女則成群,乃破產娶妾生子”的記載更是屢見不鮮,足見明清時期妾室買賣活動的盛行。

在妾室的諸多命運中,當屬被丈夫“出租”給別人或生育子嗣、或照料家眷、或滿足生理所需的行為最為不齒,這不單是對女性的侮辱和踐踏,更能直接表現出“妾室物品化、私有化”的本質。

清代文學家徐柯所著《清稗類鈔》中記載了多個地區的“租妾”風俗:

雍、乾以前,甘肅有租妻之俗。蓋力不能娶而望子者,則僦他人妻,立券,書期限,或二年,或三年,或以得子為限。過期,則原夫促回,不能一日留也。

在“租妾”活動風行的時期,提供妾室的“丈夫們”往往會以更優惠的價格、更優質的服務贏得“租客”青睞。比如,如果“租客”沒有住所,“即宿其夫之家,不必賃屋別居也”;如果“租客”對妾室生出感情,“則更出僦價,乃可續好”。童叟無欺的價格、租客至上的服務,甚至還有著照顧租客感情延續的“售後服務”,如此風俗,也難怪會出現“為之妻者,或生育男女於外,幾不明其孰為本夫也”的荒唐狀態。

後記

在封建制度和傳統惡俗,尤其是“程朱理學”主張的“滅三妻四妾之人慾”的觀念影響下,古代妾室更無家庭影響和社會地位可言,逐漸淪為男性的私有財產。受此觀念影響,妾室往往就會被男性用來贈送、買賣甚至出租,受到毫無底線的踐踏和侮辱。有鑑於此,不由讓人慶幸現今社會之“男女平等”思想、“一夫一妻”制度對女性權利的捍衛。

參考文獻:《目睹二十年之怪現狀》、《清稗類鈔》、《廣志繹》、《清史稿·列女傳》、《明清社會的蓄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