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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案添利器!最高法:認定為虛假訴訟,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28案就像二戰一樣,德國人說,我是為正義而戰,美國人也說,我是為正義而戰,時間終究證明了誰才是真正的正義。為了查清錯換真相,許敏動用了全家人的力量,她這股執著的勁頭打動了正義的網友,全網決大多數人都在用心支援著她,也有人付諸了實際行動。其實真相早已在大家的心中,許敏需要的只是一紙官宣。雖然證據足夠多了,但距離官宣似乎還差點東西,那就是人證。

假如28案真如大家判斷的一樣是偷換,那麼29年以來,在為偷換服務的整個鏈條中一定牽扯了不少人。在那些人當中,有的是迫不得已,如果時機成熟,應該會有人主動站出來向九叔做個交代,以求得自身的解脫。11月9日,最高法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了一個重要的《意見》。28案中有關人員看了這個意見後,估計又要失眠了。這個意見包括四個核心內容,下面就結合28案逐一解讀一下。

28案添利器!最高法:認定為虛假訴訟,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01。人民法院認定為虛假訴訟的案件,不應准許原告撤訴,應當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虛假訴訟行為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社會危害十分嚴重,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解讀:如果28案確定為偷換,許敏和杜新枝中必有一方參與了偷換的整個過程,正如姚策所說,醫生護士沒事吃飽撐得給換個孩子,總歸是家裡人乾的。那麼這個家裡人因28案發起了侵權賠償就屬於虛假訴訟。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了醫院的利益,侵犯了公眾的知情權,破壞了公序良俗,並且造成了國家司法資源的浪費,危害巨大。如果說偷孩子已經過了追訴期,那麼虛假訴訟則正當時,依然可以就此為有關人員定罪。

28案添利器!最高法:認定為虛假訴訟,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02。堅持從嚴懲治虛假訴訟的基本原則,明確從重處罰情節。虛假訴訟行為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或者多次參與虛假訴訟、製造系列虛假訴訟案件的,要加大處罰力度。

解讀:在28案中,許敏和杜新枝都遭受了一定的網暴。目前,兩人都對打擊網暴啟動了法律程式。網暴成立的前提條件是她們本身沒有違法行為,如果偷換成立,兩人中必有一方參與了偷孩子,那麼對她進行的質疑與批評就不構成網暴,就此發起的訴訟就屬於虛假訴訟。這種情況就涉嫌多次參與虛假訴訟,必然要被加大處罰。

28案添利器!最高法:認定為虛假訴訟,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03。確立整體從嚴刑事追責原則。從嚴追究虛假訴訟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對虛假訴訟共同犯罪中罪責最突出的主犯、有虛假訴訟違法犯罪前科再次實施虛假訴訟犯罪的被告人,要充分體現從嚴。律師等專業人員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可透過司法建議督促予以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虛假訴訟構成犯罪的,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解讀:28案如果定性為偷換,許敏和杜新枝中必有一方的律師在對案情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對重要疑點視而不見,有意或無意幫助當事人執行了虛假訴訟。在案件存在重要疑點的情況下,執法人員如果故意不查清事實,迴避重要線索,也構成了參與虛假訴訟,將會受到刑事問責。

28案添利器!最高法:認定為虛假訴訟,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04。虛假訴訟行為符合虛假訴訟罪等罪名定罪標準的,要從嚴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法院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虛假訴訟,構成虛假訴訟罪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解讀:28案已經進行了四次審理。第一、二次審理由杜新枝發起訴訟,已經給出了生效判決。第三、四次審理由許敏發起訴訟,判決未出。如果28案定性為偷換,第一次與第二次的判決就涉嫌對案情審理不清楚,是否存在虛假訴訟將透過進一步調查才能確定。

28案添利器!最高法:認定為虛假訴訟,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結語: 這個意見給28案帶來的最大好處就是,在案件存在諸多疑點的情況下,司法人員將會慎之又慎,不會草率給出判決,極大可能會按程式將其轉為刑事,將事件調查清楚後,再進行民事賠償審理。您認可這樣的分析與解讀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