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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一男子,接老婆回家後慘死,鄰居:他老婆不該在古墓後面小解

導讀:清朝乾隆皇帝在位時,山東邱縣有一戶姓王的農戶人家,家中三口人,兩夫妻,一個兒子。這家人家境一般,雖然溫飽無虞,但是也沒什麼多餘的閒錢。

王家的兒子,名叫王達,為人老實正派,不過身體不太好,性格也有些懦弱。在王達二十五歲那年,老兩口為兒子尋了一門親事,娶了二十里外李家的姑娘做老婆。這個李姑娘雖是鄉間女子,但是姿色出眾,身材苗條,人人都說王達能娶到李姑娘,是天大的福分。

李姑娘嫁到王家之後,成了李氏。李氏和王達婚後過得很平淡,既沒有卿卿我我的甜蜜,也沒有吵吵鬧鬧的矛盾,就和白開水一樣。半年後,李氏說要回孃家住一段時間,王達親自用毛驢把李氏送到了岳父家,然後自己回了家。

王達以為老婆在岳父家最多也就住半個月,誰知李氏在孃家一住就是一個多月,依然沒有要回家的意思。這下王達的父母著急了,就催促王達牽著毛驢去李家接李氏回家。王達也有些思念妻子,就騎著毛驢去接老婆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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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見丈夫親自來接自己,不好再在孃家住著不走,於是就告辭父母,騎上毛驢,和王達一起回婆家。王達牽著毛驢,和李氏一路閒聊著往回趕,到了半路,兩人正好路過一座古墓,古墓後面樹木叢雜,顯得很是幽靜。

李氏對王達說:“我有些內急,要到古墓後的樹林裡小解,你等我一下。”說完,就下了毛驢,急匆匆地走進樹林去了。過了一會兒功夫,李氏從樹林裡面出來了,不過王達發現妻子進去的時候穿的是綠色的褲子,出來時卻成了藍色的褲子,王達還以為自己看花眼了,加上急著趕路,也就沒有多問。

回家之後,王達越想越不對勁,於是就將妻子褲子變色的事情告訴了父親,王達父親聽說之後,對王達說:“哪裡會有這種怪事,你不要胡亂猜疑!”王達這才不再提起這件事。

王達和李氏住的房間,和父母住的房間是對門的。晚飯過後,老夫妻倆覺得兒媳回門一個多月才剛回家,為了增進兒子兒媳的感情,就讓王達和李氏早早安歇,兩人聽了就回自己房間,熄燈休息去了。誰知到了半夜,王達的父母看見王達的房間的燈又被點亮了,老兩口還納悶,這麼晚了,兒子和兒媳點燈幹什麼呢?難道是吵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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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老兩口睡不著了,支稜著耳朵聽王達房間裡的動靜。不一會兒,老兩口聽見一陣啪啪啪的聲音,好像是一隻大鳥在扇動著翅膀;接著突然聽到兒子“嗷”的慘叫一聲,這句慘叫極為淒厲,猶如夜梟的怪叫,在這寂靜的夜晚,顯得格外刺耳。老兩口聽了齊聲說:“不好!”然後趕緊披衣起床,去兒子的房間檢視究竟。

老兩口到了之後,發現兒子房間的屋門還關著,但是窗戶被打開了,兒子王達仰面躺在床上,腹部被利刃剖開,死狀慘不忍睹。

老兩口再一看發現兒媳婦李氏不見了,不過屋裡的箱子財物倒是一件也沒少,只是少了一個棉布做的被單。老兩口遭此慘變,痛不欲生,但是為了給兒子討回公道,他們天一亮就去縣衙報官。官府得知發生命案,也是非常重視,馬上派遣精幹差人前來王家核查現場,但是並沒有找到破案頭緒,更別說找到李氏的下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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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認為,王達為人老實懦弱,從來沒跟人紅過臉,因此不存在仇殺的可能;而李氏嫁到王家之後,也很守婦道,沒有外出一步,因此也排除了情殺的可能。由於此案不得頭緒,所以成了懸案。王家附近有些好事的鄰居,將此案添油加醋,說李氏不該在古墓後小解,得罪了妖怪,因此王達有可能是被妖怪所殺,李氏是被妖怪捉走,做妖怪的壓寨夫人去了。

這些無稽之談自然是不值一駁,但是真正的真相卻依然待人發掘。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幾年之後,邱縣換了一個新縣令,這個縣令是個少年進士,為人才高八斗,而且精明善斷,讓此案迎來了轉機。新縣令在閱讀前任沒能處理的陳年舊案時,看到了王達慘死的卷宗,他詳細閱讀了卷宗,然後掩卷沉思,突然大聲說:“這是一件姦殺案,絕非妖怪所為!因為即使妖怪抓走了李氏,也不必殺死王達;即使妖怪能殺死王達,也不可能用利刃割腹!再說,一個妖怪用棉布被單幹什麼!”

縣令說完,馬上派人將王達父母和李氏的父母帶到了公堂,再次開審。縣令對李氏的父親問道:“你女婿王達慘死之後,你們村裡面有沒有突然外出長期不歸的人?”李氏的父親回答說:“我們在鄰村有個親戚,是個小夥子,他離家外出好幾年了!”縣令問道:“是在此案案發之前還是之後?”李氏父親回答:“回大人,就在案發之後的三兩天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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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聽了,微笑說:“我知道兇手是誰了!”說完,縣令讓人將李氏的父母拘押在大牢,詳細詢問那個離小夥子的名字以及相貌特徵,和平日最喜歡去的地方,李氏父母對縣令交待:“他最常去的地方是清江浦”。縣令掌握了小夥子和李氏的容貌體型情況之後,立馬派遣得力衙役到清江浦一帶去打探。

衙役打扮成普通人的樣子,在清江浦開始打聽,結果在一戶酒家,發現了一個當壚賣酒的女子,這個女子正是失蹤了好幾年的李氏。衙役大喜,就在一邊等候,不一會酒家老闆出來了,正是那個離家幾年的小夥子。衙役馬上上前,將二人拘押帶回了縣衙。縣令吩咐:“大刑伺候!”小夥子和李氏受刑不過,很快就招認了合謀殺死王達的罪行。

原來李氏在未出嫁之前,和小夥子就是青梅竹馬的玩伴,後來更是私通款曲,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兩人沒能結婚。李氏結婚之後,小夥子和李氏彼此念念不忘,趁著李氏回孃家的時候,兩人重溫舊夢,以至於李氏樂不思蜀,在孃家住了一個多月還不想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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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王達親自來接李氏,李氏只好依依不捨地和小夥子分離。在回家之前,小夥子和李氏為了長相廝守,想了一個殺人的妙計,故意讓李氏在古墓後的樹林小解,然後換了不同顏色的褲子,以此來故佈疑陣,讓王達和家人疑神疑鬼。

當天晚上,李氏趁著王達睡熟,從後門讓小夥子進來,然後合力殺了王達。接著李氏離開王家,小夥子在穿上有翅膀的衣服,揮舞雙臂,製造出類似大鳥的噪音,故意迷惑王達的父母,然後從窗戶跳出去,逃之夭夭。

至於那個被單,是因為殺害王達時,被單被王達的鮮血浸透,以至於看起來不像是被妖怪所殺,所以被小夥子帶走了。(畫蛇添足的腦殘操作!)至此真相大白,李氏紅杏出牆,謀殺親夫,被判斬立決;小夥子先是被判斬監候,後來也被判斬立決,王達在天有靈,應該也會感謝新縣令吧!

參考資料:《清人說薈》